如果說范冰冰的六千萬收入是真的,那她應該上交多少稅?

愛訂不訂

范冰冰作為一個明星,且稱之為明星,因為她還不能稱為演員,看似表面很風光,但是內裡也是愛錢的,收入當然是多多益善,明星的避稅手段是很多,有些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甚至已經觸碰了法律這道紅線。



就這次崔永元曝光的這份范冰冰的合同來說,幾天時間就能收入6000萬確實給了普通吃瓜群眾一個倒噎氣,原來明星的收入是如此之高,高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如此看來搞什麼實業啊,乾脆都去不擇手段的去當演藝明星算了,所以這個事兒對於社會的是一種負能量。

如果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是真的話,這種高收入所要交的稅費也是天文數字,不過從合同上看范冰冰拿的這6000萬白紙黑字的註明了是稅後所得,就是說要交稅也是和她籤合同的公司繳稅,范冰冰不需要負擔一分錢。不過需要說明的是不管誰繳稅都不能用大小合同的手段偷稅,如果坐實了這個行為是偷稅的行為的話就是攤上大事了。


明星避稅千奇百怪,有一個現狀大家可能都知道,就是誰誰誰明星自己開了工作室,這個工作室猛然間一聽挺高大上的,我們還以為是明星為了以後發展而成立的工作室,其實不然,大多數的工作室都是以避稅為目的而存在的,就比如范冰冰工作室,範有工作室後她的收入所得就會走工作室的渠道,工作室嚴格意義上是一個個體商戶,而個體商戶的納稅是按企稅繳納的,它比個人少繳納很多,所以以後看到工作室不要以為是什麼高大上的東西了,它就是一個避稅的手段而已,當然了,合理避稅我們不能說它不對,只是說明明星對於這一塊兒還是比較看重的,錢,越多越好,稅,越少越好。

勞務報酬所得稅很高,超過5萬就要徵收百分之40,所以這次范冰冰如果拿到了稅後6000萬的話,實際上整個合同標的額就會是1個億左右,我的天,4天一個億。如果大小合同坐實有偷稅的嫌疑,這個偷稅額度就在4000萬左右,這是個相當大的數字,換算成法律刑期要10年以上啊,觸目驚心。


石門實話

如果小崔曬出來的范冰冰的兩份合同總收入6000萬是真的,那麼范冰冰也並不需要再交稅。

理由很簡單,因為小崔曬出的合同明顯可以看出,所得的收入都是稅後的,那就說明,范冰冰所得收入也是稅後的所得,可能稅收部分已經由甲方承擔了。

而小崔此舉也並不是為了揭發明星存著偷稅漏稅行為,而是為了體現明星行業的高收入

講真的,個人非常佩服小崔的這種敢說真話的精神,畢竟現在的娛樂圈,像小崔一樣敢於把這種事拿到明面來說的人已經很少了,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小崔此舉是否有洩私憤的嫌疑呢?明星的天價收入肯定存在,而且不少,為什麼之前小崔不拿出來講呢?為什麼偏偏就講范冰冰呢?不得不讓人覺得和《手機2》的開拍有關係,但是如果和《手機2》有關,那麼小崔是真的為了正義才揭發這些的?還是為了自己跟《手機》劇組的矛盾才在這個時候站出來的呢?如果是前者,那麼我們只能說小崔是好樣的,展現出了一個敢實話實話的風格。那麼如果是後者呢?所謂的正義如果和私人感情聯繫到了一起,不免讓人覺得,他是利用所謂的正義,來引導廣大網民的情感,但目的卻是為了自己的私人恩怨呢?

娛樂圈的是是非非,不是我們一群吃瓜群眾所能理解的,這場互撕大戰或許也持續不了多久。


青菜白玉湯罒

如果六千萬收入是真的,又明確寫的稅後收入的話,她是不用上稅的,但稅還是必須要交的,正常情況下雙方會通過合法渠道處理稅收問題。當然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有時候也會腦子抽筋,出現偷逃稅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稽查部門進行查處了,一般及時補交也不會有什麼事。

小崔揭露娛樂圈大小合同的事,應該真的和逃稅有關,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理由簽訂這種脫褲子放屁的合同。不可能人人都是財務專家,我不看好所有合同雙方都能合法完美地處理好這種陰陽合同的稅收問題,所以這次小崔實話實說揭露潛規則,應該會觸動很多人的利益,提醒娛樂圈,你們不要以為振臂一呼,操縱千萬粉絲就可呼風喚雨,該交的稅還是要交的。

何況這千萬粉絲究竟是怎麼回事也值得存疑,我看這事出來之後,怎麼基本都是支持小崔的呢?


徐德文

只是做一個假設,如果范冰冰真的拍四天的戲收6000萬的酬勞,按照國家稅收中的“各種報酬所得”這個計算方式來計算,超過5萬元的部分則是按照40%的稅率徵收,這樣計算下來,也就是23980000元。

不過其實明星們在做賬這一方面應該也會有自己的方式與渠道,不能說是偷稅、漏稅,但也一定有各種不一樣的名目。不說范冰冰這一張合同1000萬的酬勞,一張合同又是5000萬的酬勞是為何,是真是假,簽下兩張合同,用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出收入情況,也是一種避稅的方式,不同的稅別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只是不知道這個收入到底是算哪個部分的收入。

另外,在賬目交接方面,公對私,公對公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據瞭解大多明星的私人工作室都會有一個很強大的財務集團在做賬,至於怎麼做當然是怎麼省怎麼做。 而目前曝光的范冰冰的這四天6000萬的酬勞是稅前還是稅後並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若是稅後6000萬,那這個數額遠比想象中更大,不過可能性不大,而目前這個6000萬的收入也沒有被證實是真是假,總之收越高交越高,若是以上算法錯誤,還望大家指教。


樹娃

一,個人所得稅是按照遞進累加原則計算的,稅率為20-40%,對於六千萬這樣大的數目來說,基本可按40%來計算,應納稅額為2400萬。

二,如證實是陰陽合同,將涉嫌偷稅。偷稅將按偷稅額的2至8倍處以罰款,也就是5千萬的應納稅額的2至8倍。此處應納稅額為4千萬至1億6千萬。

三,納稅逾期者,將被處罰滯納金並逐日計算,如果時間過長,有時候滯納金總額甚至高於本金。

以上應補稅6400萬至2億以上不等。

四,如證實是陰陽合同,屬於偷稅,偷稅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將移送刑事處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刑事拘留,如金額巨大如超過300萬以上的,根據刑法規定,可執行槍決。

五,該案還涉及另一重大嫌疑,法定合同一千萬,如當事人實際領取六千萬,這裡觸及到洗錢嫌疑,一旦不能證實多出五千萬的合法程序,根據反洗錢法,最高可執行槍決。

六,此外,該案還涉及會計造假等適用刑法的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相關人員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風wefly

60%

6000萬 大致3600稅。

1000萬,大致600萬稅

雙合同,范冰冰實際拿了6000萬。

企業贊助商,偷稅3000萬。

范冰冰與企業贊助商 合謀偷稅。因為6000萬,合同是稅後的。

范冰冰是知道的,簽了兩份合同,共犯

也就是說,如果稅後6000萬 標的合同應該是一個億,臥槽,起碼10年牢獄


獅王之心

有人在批明星的價高,其實在這裡面明星的價值體現在他的不可替代性和單一性。理解為字面意思就是她所參與的角色少了她就不可能達到某種效果。她的價錢也是體現在電影或者電視劇播出掙得錢多少。我們在批個人那多少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出品商能掙多少了沒?某人能拿六千萬那你有沒有想過投資商能掙多少嗎?我覺得是個正常人的話也能想出來折本的買賣是沒有人乾的。換句話說我能為你掙一個億你給我三百塊我會給你做嗎?這就是某些人的不可替代性!個人錢多?出品人掙得肯定更多!十三億人每人出一分錢和十三億元分給十三億個人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希望每個人在看到這種輿論導向的時候能更多的多想一些。


逃離162101873

6000萬的片酬,肯定是按照最高40%來徵收稅的,但是好像這是稅後片酬吧?要是這麼說的話,片酬就高達1億人民幣,扣除稅4000萬,就變成6000萬了!其實明星拿6000萬片酬,並不難,但是難在4天拿這麼多片酬,除非是四天拍攝了多家廣告才有可能拿這麼多,不然壓根不可能,你當人家出錢的人是傻子,他們也會經過市場來討價還價的,不可能你說給多少就給多少的!


不理世俗的堅強活著

明星們成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收入算著營業收入,即使全額算,最多繳納18.1%的增值稅和附加,如果再作些抵扣,甚至可以只繳納全額的5%左右。這就是所謂的合理避稅。明星們決不會把這筆收入算作個人收入去上個人所得稅的。


喀喇崑崙山-四川

不多,明星的錢並不是直接給個人,一般是給企業(簽約公司)或個人辦的企業(工作室),屬於公對公。儘管工作室可能是她個人全資,只要她不從這裡面直接拿錢,就沒有個人所得稅一說,她相當於從裡面領工資,只交這一部分。企業還有很多員工,如助理、司機、經紀人、化妝師等等,都要領工資,這些都是企業成本。稅按照企業上。當然,這裡面有個漏洞,就是她本人的一切開銷,絕大部分都可以在這個企業裡報銷,記入成本沒多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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