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總決賽第一戰,為什麼TT湯普森對利文斯頓最後那次出手如此不滿?

笑了沒

對於最後2.6秒的這一次出手,tt湯普森肯定有他生氣的理由,而利文斯頓也有他為什麼最後還要出手的理由。

但是我的觀點是,如果我是利文斯頓,最後那一次進攻,我不會出手!

湯普森生氣的理由是,騎士隊在大比分落後的時候,最後還剩30秒鐘的時間,他們放棄了本場比賽,沒有進行針對性的防守。而當時勇士隊已經大比分落後,沒有任何勝負的懸念。


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領先的一方球員在發起進攻的時候,他們僅僅是將球帶到前場,而不會選擇進攻,把時間耗完就行。

因為此時的出手,都會被人指責認為是故意的羞辱對方,不尊重對手。


這也就是為什麼湯普森在防守利文斯頓投籃的那一瞬間,做出了犯規動作。換一個角度,從利文斯頓的身份上去看這個球。他會覺得他的這次出手選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因為當時如果他不選擇出手,將會24秒違例。因為通過回放比賽,我發現他出手的那一刻,進攻時間只剩下兩秒鐘。

是不是從這個角度,也是可以解釋的過去呢?


最後,我還是再次的發表一下我的立場:利文斯頓最後這一次進攻選擇或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我是利文斯頓,我不會進攻,哪怕24秒違例都行。

對於這個球,大家怎麼看?如果你是利文斯頓,你會出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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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說體育

其實兩面都可以理解

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比賽還有2.6秒,利文斯頓的想法可能是,馬上就要24秒違例,與其增加一次失誤,不如我去投一個籃!

還是tt的想法是,還有2.6秒,你們都已經領先八分了,還想怎麼樣,還想投籃得分?殺人不過頭點低,做人也得留一線!

所以輸球的不甘和不滿,會造成tt防守動作過大,直接擊打利文斯頓手臂!

但是這一切都被這個裁判這個攪屎棍,給耽誤了,本來就是一個犯規而已tt並沒有過大的假動作,以及惡意動作,還直接被他二級惡意犯規罰出場了!

還有了後來tt和格林的激烈衝突

正月第一場的判罰,看透別說透!

期待下一場比賽吧,可能tt爆發的點,就是覺得比賽已經失去懸念,真的沒有必要再去得分再去投籃,就相當於勇士隊喬丹貝爾在垃圾時間內只拋自扣一樣,覺得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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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籃球的弟弟

因為當時勇士大比分領先,比賽已經沒有懸念,利文斯頓完全沒有必要投那一球,這是NBA的潛規則,不然就是對對手的不尊重,所以TT對於那一投肯定是有脾氣的。事實上本賽季就發生過很多類似情景,比如掘金對陣湖人,穆雷垃圾時間運球羞辱球哥等等,所以不尊重對手是競技體育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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