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景區爬樹摘楊梅墜亡,家屬索賠60萬,你怎麼看?

中國網絡社

家屬索賠多少先別論,因為人的道德標準千差萬別,有人只認錢什麼三觀、臉都可以不要,問題是判案法官敢判公園賠錢才搞笑。

你以為是小孩子嗎?一個老人不知道愛護公物嗎?如果沒出事是不是你們家人正在享受美味呢?還好意思索賠!不追究你家損壞公物責任就不錯啦!

現在的老人無法無天,發餓癆,不經他人同意採摘楊梅還要賠,老人家人也不講道理,那個要你家老人爬上別人的果樹上去? 難道是死者本身有不治之症,她的兒子故意叫她爬的,而且樹也是辛苦的找到有腐枝,然後叫她一定要爬到腐枝那裡?應該謹慎調查!窮瘋了啥便宜都賺,搭上命了把,我總覺得是咎由自取,家屬給死者留點尊嚴吧!都死的沒有尊嚴,還要賠償六十萬捫心自問自己值這個價嗎?這種偷盜行為還給予補償,死者配嗎?真是獅子大張口,自己作死的還要別人給你買單?要堅決抵制這股歪風邪氣。

不能判定責任歸屬,只能說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些喪葬費。


笑搞

這個問題在網上引起了風波笑。老實說,當我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也感到有點不可思議,尤其覺得家屬的說法很搞笑,不過看完整個事件報道後,心裡大致有了一點判斷,也認同家屬這個有說法。老規矩,還是先回顧下事情的過程:


去年5月19日,60歲的吳某在廣州市花都區某景區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導致其從樹上跌落,經送醫無效死亡。吳某家屬認為,該景區系國家3A級旅遊景區,未採取安全有效的管理和防範措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故吳某家屬將該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景區所在地的村委會認為,他們未向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換句話說,這是遊客自己造成的。對此,廣大網友也基本持這樣的觀點,認為是遊客自己擅自上樹採摘楊梅所致,怪不得景區。


花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旅遊景區應該對消費者或其他進入景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也就是說,你作為一個旅遊景區,人家來了,必須要保證人家在景區的人身安全。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程度一定責任,不過不太大,只有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四萬五千多元。法院這樣判自然也有其道理,因為作為景區,要預見到會有人私自上樹採摘楊梅,應該設置一些安全保護措施,但景區沒有,故應適當相應責任。


法院同時認定,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的危險性,但其在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上樹採摘楊梅而直接導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所以本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員外雖然為楊梅樹感到有點冤,但這責任景區還真不能百分之百免除。所以,法院才有上述判決。應該說,這個判決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潭州劉員外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明明是小偷偷了人家的東西,還要被偷的人賠償,這都是什麼世道嘛!

事件回放——2017年5月19日,已經快到60歲的老人吳某,在廣州市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偷偷爬上楊梅樹採摘楊梅果實時,由於踩到枯爛的樹枝跌落致死,其家屬將景區村委會告上法庭,提出60餘萬元的賠償要求。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家屬提出賠償的理由竟然是“樹太好爬!”而花都區法院最後還酌情認定被告,也就是某山村民委員會承擔5%的責任,需給吳某家屬賠償45096.17元。

而據瞭解,某山村民委員會是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並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果實的活動。

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的確值得人們深思,也令人感慨。

我就不明白了,一個近60歲的老人,難道不明白未經過楊梅樹主人的批准,擅自採摘人家的楊梅,是偷竊行為嗎?

儘管楊梅樹的主人,某山村民委員會沒有在楊梅樹旁立起“禁止採摘”的牌子,難道就表明這種景區的楊梅樹果實可以隨意採摘?道理上實在行不通。

如果按照這樣的歪理,難道街道上停著的小轎車,只要沒有立上“不準砸車”的牌子,就可以隨便砸嗎?

綜合來看,某山村民委員會雖然對景區的管理存在一些安全設置上的疏忽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但總體上不存在明顯的過錯。

因此,我對花都區法院判決景區所有人承擔5%的責任、賠償給死者吳某家屬4萬5千多元的判結結果,很難完全認同。按我的看法,讓某山村民委員會適當作出一些人道方面的幫助倒是還有些許道理。

對此問題,你又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討論。



感動時代

我就是想知道景區在哪裡?

我們組織去排隊爬,好不好?

前面的人摔下去,後面的人要等警察和120過來後再爬上去摔。大家摔的時候要注意角度和方向,切不可壓著前面躺在地上的人。

通知好家屬,準備讓景區隨時掏錢。


小黑豆

這個案子是典型的屈從民意的案子,是不合理妥協,這個案例,會帶來很多隱患,包括各種碰瓷。

這件事,要是我判決,此老人自己承擔責任,景區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個老人是正常老人,不是孩童,也不是白痴弱智傻,他完全知道自己爬樹的後果是什麼,然後完全應該自己承擔爬樹的後果,他摔死,是個人的錯誤導致,而與景區無關,在這個問題上,景區無過錯。

有人說,景區應該立一個牌子,上面寫上:禁止爬樹,我說過,這個老人並不是傻子,他理應知道不能爬樹,這是需要一個成年人的認知決定的,而不是靠一個牌子來約束。

這個案子,死者家屬索賠60萬,最後法院判賠償4.5萬元,這是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結果。

我們有個怪現象,誰窮誰有理,誰弱誰有理,誰慘誰有理,唯獨不是誰有理才有理。所以經常會各種妥協,形成了吃大戶的心裡,反正家大業大也不差這點,結果這種風氣越演越烈,各種碰瓷層出不窮。

我們調整社會關係的底線是什麼?是法律,是證據,是事實,而不是慘,窮,弱,所謂的理,也離不開法,像自己爬樹摔死這事,按法,按理,死者都不該拿到一分錢,而不是酌情賠償。


韓東言

60歲的老人爬樹摘楊梅墜亡,要求景區賠償60萬,理由是“樹太好爬”了,真是奇葩!

60歲的老年人,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下,不顧及自己年紀大,擅自爬樹摘楊梅,導致墜落身亡,主要責任應該在於老人。

楊梅是景區的,景區有沒有做免費摘楊梅的活動。老人這種擅自爬樹摘楊梅的行為,應該屬於偷竊行為。

景區由於沒有對遊客進行及時的提醒和告知,沒有對突發事件設置應急預案,存在一定的過失。最終法院判景區向逝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老人爬樹摘楊梅意外墜亡,應該令家屬很是悲傷,這時候家屬用 “樹太好爬”作為理由,要求景區賠償60萬,實在太過分了,說白了就是要錢不要臉了。

最後,提醒每一位旅客在遊玩時,為了自身的安全,請文明遊玩!


許愛莉老師

花都區法院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其次,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再次,在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景區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被告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經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本案實際情況,花都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一審判決涉事的村委會應向死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通過整個事件的完整還原,可以說,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法院判決景區5%的責任,主要是因為景區的危險提示不夠和在死者發生意外後應急措施不當所以擔的責任。

但是吳某的家屬狀告景區的理由是非常奇葩的。首先,作為領取裡吳某所攀爬的楊梅樹,本身就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採摘的,吳某身為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應該負責。家屬卻把死者的責任推脫到楊梅樹太好攀爬,這個理由是非常荒唐的。


小區物業人

當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起了看過的一部美國電影《廢柴特工》裡的一段臺詞。是這樣說的:


“那邊的車,她走過好遠的路,從工廠生產線運輸出來,到這裡,然後被人撞樹上了。但是這麼多年來,可以說幾十年來,這棵樹一直原地不動、無所事事,直到今晚,他攔住了車的去路。車一直在前進,而這棵樹一直沒動,他成年累月沒動過,直到他遇見了她,他自己不想動彈,而且他想,不行,你也該停下來。樹以前從未乾過這種缺德事,他毀了這世間少有的美麗的飛奔向前的車。”

景區裡那棵“惹了事”的樹,也許和電影裡那棵擋住車去路的樹一樣,靜靜的矗立在那裡很多年了,也許它“做夢”也沒想到過,有一天會有一個“頑童”般的老人會奮力的往自己身上爬,還摔下去死了。

如果這棵樹能夠表達自己,我想它一定想對這個老人說:我就站在那裡,風吹雨打巋然沒動過,你們人類就這麼隨意的攀爬上我的身體,有沒有考慮過我的感受、我的尊嚴?不顧及我的尊嚴、感受,沒經過我的允許你就爬上來了,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可你自己摔下去死了,你的家人卻來個豬八戒倒打一耙,怪我長的好爬算怎麼回事?就算我長的好爬,我讓你爬了嗎?有人逼你爬了嗎?你說你都一把年紀了,不是三歲的小孩子了,咋還跟個孩子似的呢,難道自己的身手、自己的身子骨就沒點數?因為這事,估計我自己也活不了,難道長的看起來好爬就是罪過嗎?我招誰惹誰了?就如你們人類的一句俗話——人善被人欺。這就是強盜邏輯!


我是鼓動傳聲,專注社會領域話題,期待與您交流互動!

碼字不易,如果喜歡給個贊鼓勵鼓勵唄^_^.謝謝。


鼓動傳聲

老人去景區爬樹摘楊梅,自己從樹上墜下死亡,家屬竟然還來要60萬元的賠償費用,我說這簡直是無賴之極。這老人已經死去了,我們不去評論他。就說說他的家屬,怎麼這樣的沒文化,沒有法律概念。你偷偷的潛入人家的楊梅園去。去偷摘人家的楊梅。這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釀出了後果造成的人員死亡。這樣子,家屬就應該息事寧人。趕緊乖乖的把老人拿厚葬了得了。還去招惹是非,找人家賠償。這樣的無理要求,誰會答應?還是別自討沒趣了,就是走上司法程序,法律也不會支持你們的。偷東西就是違法的,而且也不是楊梅園主家追你和打你所致。人家是沒什麼責任的。


伊春美食美客

看到此事,筆者想說的是,想錢想瘋了。私摘人家果子,應該視為偷竊,論道理還應該賠樹!



凡是想要賠錢,總會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人們需要公平,倘若賠了錢,那是鼓勵人們胡攪蠻纏。

類似的問題也很多,比如,“車輛停在路邊空地上,沒有佔路面,視線好,一人騎摩托撞上死亡,該不該賠錢?”比如,小偷偷竊家裡東西,主人回家,小偷慌不擇路,掉下樓房死亡,房主要賠錢嗎?”。看來,很多無理也要鬧三場的事例,讓大家對於“對錯”失去了應有的判斷!

倘若賠了錢,是對邪惡的讓步,是對所有人的不公平。就像“扶不扶”現象,碰瓷現象,很多人鑽法律的空子,對於事主是很不公平的。同樣,此事也一樣。



目前,我國法制還有待健全,問題既然出現,應該迅速行動起來,不要讓有理者受傷害,不要讓無理者得逞。你說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