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杭州市中院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盜竊案,以放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莫煥晶隨後上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將另定日期宣判。
林生斌28日晚在其認證微博中貼出的杭州市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截圖顯示,該案的原告為林生斌和朱小貞的父母,被告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據瞭解,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藍色錢江公寓”提供物業服務,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是介紹莫煥晶來林家的中介公司,其餘被告包括涉事小區的房地產項目公司,以及負責設計、監理、提供消防設備的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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