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原來是男女夜間可以自由約會

元宵节,原来是男女夜间可以自由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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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亦稱為上元節或春燈節,時間是每年農曆的正月十五。漢武帝正月十五夜在甘泉宮祭祀“太一”的活動,被後人視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聲。從黃昏開始,通宵達旦用燈火祭祀,由此形成了後世正月十五張燈結綵、夜遊觀燈的習俗。《史記·樂書》曰:“漢家祀太乙,以昏時祠到明。”漢長安城有執金吾負責宵禁,唯臨元宵節,皇帝特許執金吾馳禁,前後各一日,允許士民踏月觀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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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很多皇帝本身就喜歡元宵觀燈,樂於親自參與其中。唐中宗景龍四年(710年)上元之夜,中宗就與皇后出宮觀燈。唐朝女性在政府的組織之下,也積極參與元宵觀燈的娛樂活動,甚至宮女都被允許外出。“睿宗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十六夜,於京師安福門外作燈輪高二十丈,衣以錦綺,飾以金玉,燃五萬盞燈,簇之如花樹。宮女千數,衣羅綺,曳錦繡,耀珠翠,施香粉……萬年少女婦千餘人,衣服、花釵、媚子亦稱是,於燈輪下踏歌三日夜,歡樂之極,未始有也。”(張鷟《朝野僉載》)這樣一來,官方也正式承認這項節日活動。《唐會要》卷四九“燃燈”條記載:“天寶三載十一月敕。每載依舊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開坊市燃燈,永為例程。” 從此以後,元宵節張燈觀燈一直是元宵節民俗活動中最為重要的一項,上至帝王將相,下至民間百姓,都廣泛參與,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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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宋朝的民風遠不及唐朝開放,但是在元宵節那天,對女性出遊也沒有什麼嚴格限制。那天不論男女老幼,也不論身份學識,參與遊玩的人最廣泛,成為十二三世紀中國的“狂歡節”。元宵燈節時人流如潮,節日活動豐富多姿。《武林舊事》記載了南宋首都臨安府士女觀燈市的情形:“都城士女,羅綺如雲,蓋無夕不然也。”

古時青年男女缺乏交往的機會,所以元宵節很自然就成了尋覓對象之日。舊戲中,有關元宵偶遇鍾情或情人重聚的故事不勝枚舉。如《春燈謎》中,宇文彥和影娘在元宵夜情訂終身。韋述《兩京新記》記載了南陳樂昌公主與丈夫徐德言恐國破後兩人不能相保,因破一銅鏡,各執其半,約於他年元宵節賣破鏡于都市;後來,兩人終於在元宵夜破鏡重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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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宋詞也反應了這一情景。如歐陽修《生查子·元夕》:“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今年元夜時,月與燈依舊。不見去年人,淚滿春衫袖。”這首詞以女性的角度描繪了元宵節那天不見意中人的遺憾和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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