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毒糖殺人案”蒙冤者李錦蓮丨“虧欠家人的今生無法彌補”

專訪“毒糖殺人案”蒙冤者李錦蓮丨“虧欠家人的今生無法彌補”

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40多歲時年輕力壯的身體與精神。我現在已經年近古稀,一無所有,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了。

全文2153字,閱讀約需4分鐘

“哥哥不要哭,哥哥高興點”。李錦蓮的妹妹一邊哭著撲到他懷裡,一邊唸叨著。6月1日晚10時45分許,李錦蓮在江西省遂川縣與三個弟弟一個妹妹相聚。19年未見的兄妹幾人,再見時已是白髮蒼蒼。

當天下午,江西省高院對“毒糖殺人案”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裁判,改判李錦蓮無罪。(詳情可戳:19年後李錦蓮終獲無罪判決,“只在說實話的口供上籤真名”)

李錦蓮已服刑19年——1998年,這位遂川縣村民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藥的奶糖,致同村兩名孩童死亡,在經過一審、終審後,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可參見報道:四顆桂花糖、老鼠藥和兩個男童死亡丨20年“毒糖殺人”案再審)

2011年,該案被最高法調卷審查後,江西高院決定再審,但結果仍為死緩。李錦蓮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續申訴,案件經最高檢提出再審建議後,最高法於2017年指令江西高院對該案再審。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審在江西省高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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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兄妹重逢抱頭痛哭

6月1日晚近11時,69歲的李錦蓮在女兒李春蘭陪同下,從南昌到達遂川縣。街道昏暗的燈光下,幾個人佇立街邊,看到有車經過遲疑著靠上前,李春蘭搖下車窗喊了聲“姑姑”,幾人趕快上前奔向車門。

被攙扶著的李錦蓮下車便與弟弟妹妹抱在一起,幾個五六十歲的人哭做一團,妹妹邊哭邊勸哥哥要開心,幾個弟弟哭著說“對不起”,這麼多年沒能去監獄探望,而李錦蓮也泣不成聲:“你們為啥不去看我,是不是因為這事看不起我!”

回到妹妹家,兄妹幾人情緒逐漸平穩,大家找了間大排檔,一邊吃,一邊閒聊往事。“你以前很能喝的啊”,弟弟說以前和李錦蓮兩個人能喝一瓶白酒,但如今李錦蓮擺擺手,讓弟弟倒了一小杯啤酒。

兄妹幾人圍著李錦蓮不停地感嘆:“他以前是我們當中身體最壯的,現在真是瘦了好多”。

看到父親與家人團聚,44歲的李春蘭也十分感慨,她說,父親在監獄的十幾年間,家中親戚沒有聚過:“人家過年歡天喜地,我家日日流淚,怎麼聚啊!”

李春蘭說,出獄後父親做的第一件事是洗了澡,她發現父親身上的肋骨清晰可見,覺得很辛酸。她本想安排父親在南昌多呆一晚,與律師商量國家賠償的事情,但判決無罪後,她與父親就被幾個人推上一輛汽車,被送往老家遂川縣。

“以後不再想四處漂泊打零工,希望在固定的地方安頓下來,找一份穩定的工作”。李春蘭隨即又表示,這麼多年都在為父親申訴奔波,現在突然不用忙碌了,卻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做什麼。

至於成家問題,李春蘭說心裡很沒底,畢竟已經過了適婚年齡。“我以前是縣裡女孩子學歷比較高的,想找很容易。”但時至今日,她已經沒有了往昔的自信。

專訪“毒糖殺人案”蒙冤者李錦蓮丨“虧欠家人的今生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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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以後像風吹烏雲見太陽”

新京報:宣判前一晚睡得好嗎?

李錦蓮:前一天上午告訴我,第二天宣判。我晚上就沒睡,睡不著啊。想著被冤枉近20年,終於要看到頭了,既開心又難過,想起這20年的痛苦,無法用語言形容。

▲“毒糖殺人案”再審宣判無罪 李錦蓮:我只在說實話的口供上籤真名。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新京報:聽到無罪的時候,你心裡什麼感受?

李錦蓮:我當時就是想感謝,感謝依法治國,感謝最高檢最高法,感謝現在法院的工作人員,感謝我的律師們。每一個幫助我的人,我都會真心去感謝他們。

新京報:無罪釋放後你都做了些什麼?

李錦蓮:出來以後第一件事是洗了個澡,也算是洗掉晦氣吧。女兒給我帶了一身乾淨衣服,我出來後就換上,把之前在監獄的衣服都扔了,不帶回家。然後就趕回老家和親人團聚。

之前像是呆在沒有陽光的地方,出來以後就像風吹烏雲見太陽一樣。如今回到遂川,我都不認識老家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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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對家人的虧欠”

新京報:對國家賠償有什麼計劃嗎?準備申請多少?

李錦蓮:賠償我不懂,這個交給律師。至於賠多少錢,多少錢都彌補不了。買不回我對母親和妻子的虧欠,買不回我女兒20年的青春,她現在一個人無兒無女。

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40多歲時年輕力壯的身體與精神。我現在已經年近古稀,一無所有,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了。

新京報:2011年那次,大家都覺得案件有希望了,你當時是什麼感受?

李錦蓮:那次申訴到最高法,當時覺得蠻有希望。開庭前,獄警叫我把所有東西都收拾好,還說可能走了就不會再回來了,我就把我申訴材料都裝好,帶去法庭,結果法庭仍宣判我有罪,我把材料交給女兒,又被帶回來了。

新京報:這次再審前,有沒有和當年一樣的擔憂?對結果有信心嗎?

李錦蓮:心裡還是有點怕的,獄警又讓我收拾東西,說了和那次一樣的話。但這次不一樣,我在監獄學習知道,十九大以後,全社會依法治國,所以我特別有信心。之前法院庭長法官也都很關心我的情況,每次都會詢問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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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母親墳前告訴她我出來了”

新京報:6月3日是你生日,打算怎樣度過?

李錦蓮:都這個樣子了,還有什麼好過的。(注:家人表示,要全家聚在一起為李錦蓮過生日)

新京報:出來最想做什麼?

李錦蓮:好多想彌補的事,但全都沒辦法彌補。我的母親,事發時70多歲,正是兒女要盡孝的時候,我卻無顏見她。母親到監獄看我,哭了兩個小時,都快哭瞎了。她走的時候,我看見她駝著的背,心裡像刀割一樣,當時就想,不知道還見不見得到她最後一面

還有我老婆,極賢惠極善良,也去世了,我是說不清的痛苦(注:1998年10月,李錦蓮被警方帶走,21天后妻子去世)。小兒子幾歲就沒爹沒孃,相當於孤兒一樣。還有我女兒,為了我的事放棄青春,放棄一切前途,至今四十多歲還單身一人(注:案發時李錦蓮大女兒25歲,小兒子7歲)很多痛苦,這些今生是無法彌補了。

我就希望這個女兒,下輩子不要再做我女兒了。

新京報:女兒因為忙著申訴至今未婚,你有勸過她放棄申訴找個好歸宿嗎?

李錦蓮:沒有讓她放棄申訴,畢竟她幫忙申訴更容易些,我自己在裡面申訴太難了。但我也總勸她找個好歸宿,她找的人,首先要能接受我家的條件、能接受她一直在幫我申訴這個事情。

新京報:準備去給母親上墳嗎?準備說點什麼?

李錦蓮:母親去世我也沒能送終,這是一生的虧欠。要去上墳跟她說我出來了,但到時可能說不出話來。

新京報:聽說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今後還打算在老家生活嗎?

李錦蓮:那房子泥木結構的,快不行了,但我現在一無所有,只有老房子,那裡是生我養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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