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30萬未還,家住鄭州市中原區的這名實行被執行人,看看是不是你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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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賀豔豔

身份證號:4107251982xxxx0446

性別:女

年齡:36

住址:中原區桐柏北路113號院4號樓20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11941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31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劉冰與被告王九貴、賀豔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05民初2881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王九貴、賀豔豔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劉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1-66682383(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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