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供銷社下崗,能領失業金嗎?

梁自強

根據你您的描述,不知道你是03年就業至今下崗的,還是03年就下崗了?



如果您是03年下崗的話,如果您有所在單位給您投了失業保險的話,如果您逾期沒有辦理領取的話,是封存的,就是說這一部分失業金還是屬於您的,只不過要在你下次失業的時候辦理領取,失業金領取的規定是在您在中斷就業後規定時間內日內參加就業培訓,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逾期未辦就自動封存了,但是也不要著急,以為失業金是累計的,如果你找到了新的單位,再下次失業的時候可以累計年限,領取的年限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果你當時未領取,也不是什麼壞事,因為現在領取失業金的金額比當時多得多,但是應當看到,我國的新勞動法是2008年一月實施的,才強調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關勞動合同和保險的規定,在08年以前很多單位並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有關合同和保險,所以首先要看你到時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投了有關保險。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失業保險金辦理時限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社辦理失業狀態確認手續,每月22日持失業保險登記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聽雨江湖客

供銷見供銷兩眼淚汪汪,你O3年下崗昨麼現在才想起失業金的事呢,估計你這失業金怕領不到了,你或可以向你的同事們打聽下。

為什麼說估計你領不到是因為o3年下崗時,當時就要領失業金的,但領取的前提是你單位有足額交納五險,而至今你才再打聽這事或許你單位就沒有交的人失業險。

供銷社在改革後市場經濟條件下已經極度不適應生存了,因而在2000年前後大批大批的倒閉了,企業人員也下崗了,很多人從農村來又回到了農村,由於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導至工資難以發放,各種稅費拖欠這其中就包括欠交社保,這個問題有的地方政府出面解決有的地方沒有解決,因而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但題主所述o3年下崗,那麼若有失業金就在當時就能領取的。再有就是4o5o政策你有沒有享受,若你未退休,且有失業就業優惠證,這個社保補貼你要去領取。

希望這位朋友下崗後的一切還算順利,有關社保的問題,若不太明白一定要去社保局瞭解清楚。


桶叔

不知道你是03年就下崗了還是指03年入職現在才下崗。如果是前一種情況且沒有再就業過基本不能辦理了,根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在辦理手續後半年內到人社局登記後方可領取。雖然不能辦理不意味應領部分就沒有了只是封存了等下次就業後再與就業公司辦理解聘手續後一起累計領取。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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