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中小學校不再納入文明單位評選

根據辦法,我市市級及以上文明校園創建實行“年初申報、日常指導、年底測評”動態管理機制。凡符合市級及以上文明校園標準條件的教育部門主管的中小學校(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駐淄有關高校等均可申報。教育部門主管的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納入中學評選範圍。技師類院校、幼兒園、競技體育學校參加文明單位創建,不參與文明校園評選。

大、中、小學校不再納入文明單位評選,已經評選為各級文明單位的學校,必須按照文明校園標準和評選程序重新申報,在2021年評選表彰時,仍未轉化為同級文明校園的,不再保留文明單位稱號。連續2年創建為區縣級文明校園的學校可立項申報市級文明校園。連續2年創建為市級文明校園,完成文明創建任務,達到省文明委測評標準,可立項申報省級文明校園。連續3年保持省級文明校園,創建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可立項申報全國文明校園。

市級文明校園實行年度創建制度,擬推選為市級文明校園的,按照中央、省文明委的要求,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在淄博文明網公示一週無異議的方可認定,資格當年度有效;省級文明校園每兩年申報、表彰一次,已經獲得省級文明校園的,每年隨同市級文明校園進行復查,兩年複查合格的,可以推薦保留省級文明校園;全國文明校園每三年申報、表彰一次,已經獲得全國文明校園的,每年隨同省市級文明校園進行復查,三年複查合格的可以推薦保留全國文明校園。

根據中央和省、市文明委有關規定,凡獲得全國、省級、市級文明校園的分別由各級文明委通報表彰。精神文明獎的發放等同於同級文明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執行。已創建為省、市級文明單位的學校,在省規定的創建轉化週期內,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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