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失戀了,肯定男女雙方都是非常痛苦的。至於誰的痛苦會少一點,這不是由誰先提出分手決定的,也許最先提出分手的痛苦會更多,也許比對方痛苦會少點,這都不一定。

首先,失戀的男女雙方都是非常深愛著對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礎,這時因為某件事男女雙方只能選擇各奔前程,不能再續情緣的局面,雙方都是痛苦的, ̄方如果斷先提出分手,那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因為如果繼續下去,只會讓自己受傷更多,如果是對方在感情上背叛了自己,這時候提出分手實屬無奈,痛苦比對方大得多,只能忍痛割愛!如果是自己在情感上有了變化,當然先提出分手痛苦會少些,因為你讓對方把痛苦先承擔了,但是你自己良心也會受到遣責,因為你對不起戀人。

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戀愛中的男女有時候分手也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有時候分手也是來自家庭的壓力,特別是現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方方面面都被金錢佔據上風,愛情在很多時候也被金錢牽著鼻子走。有的男女雙方本來一見鍾情,互愛著對方,但由於一方父母不同意,對子女婚姻百般阻撓,加上現在基本上都是獨子,父母對子女的婚事就更加關注,許多互相愛慕的男女最後在父母的阻止下不得不分開,這時候一方先提出分手痛苦也不比另一方少,因為出於“百善孝為先”的中國優良傳統,也能咬牙分手,這時候的痛苦雙方都是一樣的,沒有誰少的感受。

所以失戀後,誰先提出分手痛苦少是要分各種不同情形的,不能概而論!

愛情是雙方的,不管是誰先提出分手,都需要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這個過程是痛苦的,傷害也是難免的,這其中沒有贏家。

當對方提出結束一段感情時,ta必然已經為愛情所累,而被分手的一方也會覺得猝不及防,心痛的不願意接受,但是該來的已經來過,要走的終究要走,所以,即便悲傷痛苦也無濟於事,無力迴天。這時候,被分手的一方會有些不甘心不情願,只是一切都已無能為力,只能被動地接受現實。

與被分手的一方想比,先提出分手的一方必然是經過了深思熟慮,所以這時候的選擇是果斷的,不存在什麼拖泥帶水,不存在什麼優柔寡斷,至於放棄的原因,或許是你不適合ta,或許是對方遇到了條件比你好的對象,這些都促使ta毫不猶豫地要離開你。這其中,也或許有些牽掛和留戀,但最終理智還是戰勝了情感,所以即便你苦苦哀求,也不得不接受現實。

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當然了,作為被分手的一方,內心肯定有諸多的捨不得,失戀的滋味是一種說不出的疼痛,人會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恍恍惚惚失魂落魄,不知道該何去何從。但是生活還要繼續,愛情也不是人生的全部內容,早一天放手早一天解脫,早一天開始新的生活。

所以,ta痛苦的多還是少,其實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去邂逅相遇那個真正愛你的人,而你會是ta人生的全部內容。

有些事情要學會看淡!戀愛期間發生的事兒都是不可預知的,愛的時候就好好的去愛,不愛了也別糾纏不休,失去的就是失去了再努力也挽回不了什麼,一個人要學會自尊自愛,千萬不可讓自己的尊嚴掃地讓對方看到你落魄又魂不守舍的窘態

這個世上沒有誰是可以負責你一生的!你有做到的就是自己懂得照顧好自己,努力工作以提高薪水,好好熟悉業務為自己的事業打下良好的基礎,沒有誰可以陪伴你一直到老的,不愛了或愛不起來的時候更要看懂其中內涵,被表面矇蔽只能是說你自己太過單純了。

不要老在一件事情上糾結!做無用功還不如好好考量一下自己的內心到底想要什麼,或者是什麼才能夠對你的人生與事業有所幫助讓自己做一個“堂堂正正”能夠站得起來的人,從而減少對整件事情上的執著而分散其注意力讓自己儘快融入生活,以便對你產生的影響與不利以讓自己少走些許的彎路。

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人生中愛情不是最主要的!平時多思考讓自己多學習業務知識,只有讓自己的頭腦“充容”起來就會看清楚當前形勢更能看懂生活,才能在以後的人生中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是迫於現實的原因曾經相愛的兩個人面臨著分別,不論是誰先提出分手,心裡的痛苦都不會比對方少。

兩個人在一起時的點點滴滴,都是記憶里美好的存在。不是不愛了,而是給不了想要的那種愛。已經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到最後卻發現結果仍然不是自己想要的,放棄也許是對雙方最好的成全吧!

不管誰先說出分手,受傷的都是兩顆心。

另一種情況,當然這個情況裡會有比較渣的一方。可能是劈腿遇到了自己覺得更讓人心跳加速的那個人,於是面前的這個人就怎麼看怎麼不順眼了。彆彆扭扭的生活在一起,終於有一天忍不住了其中一方提出了分手,可能劈腿的那一方反倒有一種終於解脫了的感覺。

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這時候心痛的只有一方,就是自始自終一直認為迷了路的那個人還會回來,還會回心轉意。當面臨分手的時候,受傷的人哭的最慘,而另一方已經開始了另一段新的感情。

情侶是什麼?互相喜歡,認識,熟悉,再到慢慢的愛戀,最後難捨難分。分手?緣分未到,性格不合,家庭所迫等等等等,畢竟曾經那麼的深愛過,那麼的親密過,分開如何好受,又何來誰的痛苦少一點呢?

無論是提出分手還是被提出分手,失戀錘擊這互相的心臟,不相信真正愛過的不會有相同的痛,就好像情侶之間沒有誰的愛更多一點一樣而已。

分手,只是結局中的一種,兩個人不能再相互吸引的時候,結局也就註定。所以如果愛,請珍惜,不愛,請遠離,痛苦和愛,相互都是一樣。

失戀,是不是誰先提出分手,誰的痛苦就會少一點?你怎麼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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