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沒有土地的村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更多的權益?

鹹瑞柱

村委會堅持“村民自治、直接民主、由民做主、黨的領導”四個原則;做為領導原則,按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要求,達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目標。但是土地確權後,做為沒有土地的村民如何保障自已的更多的合法權益,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沒有土地就不能說自已就不是這個村的村民,自已的權利一定要得到保護,自從二輪土地承包以後,農村的土地基本上沒有進行大的調整,二輪土地承包以後,一條”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法規在農村裡普遍推行,在農村裡沒有土地的農民,已經佔有一定的比例,這次土地確權更是固定了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做為沒有土地的村民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首先,做好土地確權的繼承工作,沒有土地的村民,基本上都有1998年以後出生或嫁進來的村民,父母都有土地,土地可以繼承,轉讓,出租,流轉,但不能拋荒,拋荒兩年村委會有權利無償收回,可以將拋荒的土地發包出去,承包者沒有任何權利。

其次,做好土地的三權分置工作,認清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關係,做到有的放矢。我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一個是穩定承包權,一個是放活經營權。

最後,做好農村宅基地的登記工作,將農村宅基地這塊蛋糕做大,做活,做為沒有土地的村民,應該做好自已的登記工作保障自已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







橄欖劍社會

一般不存在沒有土地的情況,雖然說有些人在199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因為還沒出生或者因為超計劃生育出生沒有分到責任田,但個人沒有土地不代表全家沒有土地,現在的土地是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土地確權不是土地調整,也不是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所以很多姐姐妹妹嫁出去了,田還在孃家戶頭上,她們不會再回來耕種,也不適合在本村登記確權,這些田完全可以確權在本村的哥哥弟弟名下;父母過世的也可以由其子女繼承,也一般確權在本村生活兒子的名下;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沒有土地的村民是很少的。

另外一方面來說,年輕人沒幾個在家種田養家,那點責任田也養不起家,至多能解決溫飽,如果計算農藥、肥料、人工,很有可能虧本。老農之所以種田,一是因為他們老了,沒辦法出門打工了,人工不人工的無所謂了;二是長期以來對土地的感情,他們見不得拋荒,特別是經歷了缺衣少食日子的農民,這是我們年輕一代難以理解的。長期外出的我們何必計較那點田呢?即使擁有也是拿來出租,很多地方租給人還是每月租金的,只是幫忙維護農田罷了。

至於權益,沒有田也一般沒有山,也就沒有所謂的林權了。那宅基地至少有吧,雖然規定只能一戶一宅,但很多人還是因祖上留下來的,事實上會有一戶多宅的,兄弟幾個把宅基地看好吧。

三年一屆的村兩委換屆又來了,作為本村村民,正確、公正的行使自己神聖的權力,拋棄宗族觀念,慎重選出一位對本村發展有利的帶頭人至關重要,這也有利於本村的發展和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是黨員,更應該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權益方面還有一點是,積極用好黨和政府利農惠農政策,比如積極參加“新農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些都有大量政府補貼的,不買不交就可惜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