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8註冊消防工程師|新版自噴規範第六章:系統組件-噴頭

備考2018註冊消防工程師|新版自噴規範第六章:系統組件-噴頭

6.1.1設置閉式系統的場所,灑水噴頭類型和場所的最大淨空高度應符合表6.1.1的規定;僅用於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灑水噴頭和設置貨架內置灑水噴頭的場所,可不受此表規定的限制。

備考2018註冊消防工程師|新版自噴規範第六章:系統組件-噴頭

6.1.2閉式系統的灑水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於環境最高溫度30℃。

6.1.3溼式系統的灑水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佈置在梁下時,應採用直立型灑水噴頭;

2 吊頂下佈置的灑水噴頭,應採用下垂型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3 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住宅建築、宿舍、旅館建築客房、醫療建築病房和辦公室,可採用邊牆型灑水噴頭;

4 易受碰撞的部位,應採用帶保護罩的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5 頂板為水平面,且無樑、通風管道等障礙物影響噴頭灑水的場所,可採用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

6 住宅建築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宜採用家用噴頭;

7 不宜選用隱蔽式灑水噴頭;確需採用時,應僅適用於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Ⅰ級場所。

6.1.4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應採用直立型灑水噴頭或乾式下垂型灑水噴頭。

6.1.5水幕系統的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分隔水幕應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

2 防護冷卻水幕應採用水幕噴頭。

6.1.6自動噴水防護冷卻系統可採用邊牆型灑水灑頭。

6.1.7下列場所宜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當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時,系統應為溼式系統。

1 公共娛樂場所、中庭環廊;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樓層;

4 地下商業場所。

6.1.8同一隔間內應採用相同熱敏性能的灑水噴頭。

6.1.9雨淋系統的防護區內應採用相同的灑水噴頭。

6.1.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備用灑水灑頭,其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每種型號均不得少於 10只。

條文說明

6.1.1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和補充。

設置閉式系統的場所,噴頭最大允許設置高度應遵循“使噴頭及時受熱開放、並使開放噴頭的灑水有效覆蓋起火範圍”這一原則,超過上述高度,噴頭將不能及時受熱開放,而且噴頭開放後的灑水可能達不到覆蓋起火範圍的預期目的,出現火災在噴水範圍之外蔓延的現象,使系統不能有效發揮控滅火的作用。因此,噴頭的最大允許設置高度由噴頭類型、建築使用功能等因素綜合確定。

本條參考國內外有關標準的規定及試驗研究成果,分別規定了民用建築、廠房及倉庫採用閉式系統時的噴頭選型以及場所的最大淨空高度,並提出了用於保護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和設有貨架內置灑水噴頭倉庫的閉式系統,最大淨空高度不受限制。

6.1.3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和補充。

本條提出了不同使用條件下對噴頭選型的規定。實際工程中,由於噴頭的選型不當而造成失誤的現象比較突出。不同用途和型號的噴頭,分別具有不同的使用條件和安裝方式。噴頭的選型、安裝方式、方位合理與否,將直接影響噴頭的動作時間和布水效果。

第 1 款是指當設置場所不設吊頂,且配水管道沿梁下佈置時,火災熱氣流將在上升至頂板後水平蔓延。此時只有向上安裝直立型噴頭,才能使熱氣流盡早接觸和加熱噴頭熱敏元件。

第 2 款是指室內設有吊頂時,噴頭將緊貼在吊頂下佈置,或埋設在吊頂內,因此適合採用下垂型或吊頂型噴頭,否則吊頂將阻擋灑水分佈。吊頂型噴頭作為一種類型,在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部分 灑水噴頭》GB5135.1中有明確規定,即為“隱蔽安裝在吊頂內,分為齊平式、嵌入式和隱蔽式三種型式。”不同安裝方式的噴頭,其灑水分佈不同,選型時要予以充分重視。

第 3 款對邊牆型灑水噴頭的設置提出了要求。邊牆型噴頭的配水管道易於佈置,非常受國內設計、施工及使用單位歡迎。但國外對採用邊牆型噴頭有嚴格規定,如保護場所應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系統採用時須經特許;頂板必須為水平面,噴頭附近不得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灑水應噴溼一定範圍牆面等。

本款根據國內需求,按本規範對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分類,以及邊牆型噴頭性能特點等實際情況,提出了既允許使用此種噴頭,又嚴格使用條件的規定。

第 7 款提出了隱蔽式灑水噴頭的設置要求。隱蔽式灑水噴頭由於具有美觀性的優點,越來越受到業主的青睞。目前,該類噴頭廣泛地應用在一些裝飾豪華、外觀要求美化的場所,如商場、高級賓館、酒店、娛樂中心等。但是,根據目前的應用現狀,隱蔽式噴頭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1)發生火災時噴頭的裝飾蓋板不能及時脫落;(2)裝飾蓋板脫落後滑竿無法下落,導致噴頭濺水盤無法滑落到吊頂平面下部,噴頭無法形成有效的布水;(3)噴頭裝飾蓋板被油漆、塗料噴塗等。

針對這一情況,規範在本次修訂時提出了嚴格限制該類噴頭的使用,規定火災危險等級超過中危險級Ⅰ級的場所不應採用該噴頭。

6.1.4 為便於系統在滅火或維修後恢復準工作狀態之前排儘管道中的積水,同時有利於在系統啟動時排氣,要求乾式、預作用系統的噴頭採用直立型噴頭或乾式下垂型噴頭。

6.1.5本條提出了水幕系統的噴頭選型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的作用是阻斷煙和火的蔓延,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牆時,要求採用灑水噴頭;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簾時,要求採用開口向下的水幕噴頭。防火分隔水幕也可以同時採用上述兩種噴頭並分排佈置。防護冷卻水幕則要求採用將水噴向保護對象的水幕噴頭。

6.1.6本條為新增條文。防護冷卻系統主要與防火捲簾、防護玻璃牆等防護分隔設施配合使用,其噴頭佈置時應將水直接噴向保護對象,因此可採用邊牆型灑水噴頭。目前,國內外還有一種專門用於保護防火分隔設施的窗式噴頭等特殊類型噴頭,該噴頭具有較好的灑水分佈性能,但目前尚無國家產品標準。

6.1.7本條規定了快速響應灑水噴頭的使用條件。大量裝飾材料,家電等現代化日用品和辦公用品的使用,使火災出現蔓延速度快、有害氣體生成量大和財產損失大等新特點,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外於20世紀80年代開始生產並推廣使用快速響應噴頭。快速響應灑水噴頭的優勢在於:熱敏性能明顯高於標準響應噴頭,可在火場中提前動作,在初起小火階段開始噴水,使滅火的難度降低,可以做到滅火迅速、滅火用水量少,可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燒損與水漬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 部分 灑水噴頭》GB 5135.1規定,響應時間指數(RTI)≤50(m•s)0.5為快速響應噴頭,噴頭的響應時間指數可通過標準“插入試驗”判定。在“插入試驗”給定的標準熱環境中,快速響應灑水噴頭的動作時間較φ8玻璃球噴頭快5倍。為此,本規範提出了在一些場所推薦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的規定。

與標準響應灑水噴頭、特殊響應灑水噴頭相比,快速響應灑水噴頭僅用於溼式系統,該噴頭動作靈敏,如果用於乾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會因為噴水時間延遲造成過多的噴頭開放,更為嚴重的可能會超過系統的設計作用面積,造成設計用水量的不足。

6.1.8同一隔間內採用熱敏性能、規格及安裝方式一致的噴頭,是為了防止混裝不同噴頭對系統的啟動與操作造成不良影響。曾經發現某一面積達幾千平方米的大型餐廳內混裝φ8和φ5玻璃球噴頭及某些高層建築同一場所內混裝下垂型、普通型噴頭等錯誤做法。

6.1.10設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要求在設計資料中提出噴頭備品的數量,以便在系統投入使用後,因火災或其他原因損傷噴頭時能夠及時更換,縮短系統恢復準工作狀態的時間。當在一個建築工程的設計中採用了不同型號的噴頭時,除了對備用噴頭總量的要求外,不同型號的噴頭要有各自的備品。各國規範對備用噴頭的規定不盡一致,例如美國消防協會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安裝標準》NFPA 13規定,噴頭總數不超過300只時,備品數為6只;總數為300~1000只時,備品數不少於12只;超過1000只時備品數不少於24只。英國標準《固定式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安裝和維護》BS EN 12845規定,對每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輕危險級不應少於6只,普通危險級不應少於24只,高危險級(生產和儲存)場所不應少於36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