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主人一聲大喊,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了,全村人要償命嗎?

地球不正常人類研究院

這是一個司法問題,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已經形成盜竊事實,按我國法律,根據盜竊金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現在農村法律知識普及率較低,村民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還有就是認為法不責眾,這麼多人一起上,法律管不了,所以在主人發現後,一聲大喊,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了,這時候小偷應該反應不過來,來不及採取暴力反抗,村民的行為就屬於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根據我國法律,參與者會受到法律制裁。


小女子看歷史

不知道大家還將記不記得之前一個新聞,就是小偷開著汽車進入一個村莊偷狗,結果被狗主人發現,趕走了他們,後來他們氣不過,回來把狗主人綁架上車,結果被村民發現,村民把他們圍住暴打一頓,還把他們的車燒燬,推下了山崖。

在那個案子裡,我認為村民是構成正當防衛的,而且沒有防衛過當,畢竟當時偷狗者實施的是綁架行為,對於這種綁架行為,其他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即使殺了小偷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何況只是打他們一頓,燒燬犯罪工具?

村民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本案不同的是,小偷的犯罪行為不同,這裡的小偷只是實行了盜竊行為,而沒有搶劫,綁架,嚴重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因此村民享有的僅僅是一般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且這個權利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只是一般盜竊行為,村民最多能把小偷打成輕微傷或者輕傷,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將小偷打成重傷或者死亡,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要結合具體證據去認定。

村民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有一種情況村民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是小偷在盜竊後,為了抗拒村民的抓捕,對村民實施了暴力行為,這個時候,根據刑法的規定,小偷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行為,因此村民也因此擁有了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把小偷打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當然,以上均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理論層面的探討,具體的還要結合實踐來認定。


李欽宇

第一,將小偷打死這個將會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度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所以並非毆打小偷致其死亡就需要償命,陳某、浦某、覃某、李某四人看到一男子在砸小車車窗,便懷疑他是小偷,隨後對其進行毆打。被打男子最終不幸重傷身亡,陳某、浦某、覃某、李某四人因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及有期徒刑七年。

第二,因為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人打死,法律上這個屬於共同犯罪行為,但是大家的共同故意內容可能存在差別,有的人只是想要稍微給點教訓,有的想要狠狠打一頓,也有的可能是真的想要置人於死地,從共同犯罪的故意內容來說,這個可能不好認定。

同時是取證問題,對於哪些人具體實施傷害或殺害行為,不好確定。我也碰過好幾起因為多人雜亂打架並最後造成死亡的案件,公安機關剛剛開始都將所有涉嫌參與人員全部拘留,但後面調查取證所得證據只能證明到某一個人實施毆打行為,最後只對有證據證明的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


葉律師

小偷很可恨,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因為小偷偷東西,被主人發現,主人大喊一聲,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了。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這不需要全村人給小偷償命,即便需要負刑事責任,那也要看造成小偷最致命死亡的哪個人。是因為這裡面牽扯諸多法律問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小偷因盜竊被村民打死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偷盜他人財物的小偷。即便是沒遇到過,在新聞報道中也曾看到過類似事件。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的不在少數,被抓後挨頓揍很正常。新聞中經常報道一些小偷被抓後,打得鼻青臉腫。只要沒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一般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並未進行強烈反抗,眾人為了發洩憤怒情緒把小偷打傷、致殘、甚至打死。那麼打小偷者,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度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所以並非毆打小偷致其死亡就需要償命。

二、如小偷行竊被發現持刀暴力抗拒造成死亡 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人發現並制止。小偷為了逃避被抓,或者被抓後怕捱打,抽出隨時所帶的管制刀具進行暴力抗拒。由於寡不敵眾,小偷最後被眾人打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小偷最初行為僅為盜竊,被發現後進行持刀暴力抗拒,性質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或者搶奪行為。眾人為了制止其犯罪行為,與其進行搏鬥,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造成小偷死亡,那麼屬於防衛過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小偷傷亡的,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遇到小偷行竊 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可觸犯法律

小偷盜竊行為,人人憎恨。生活中,一旦遇到類似事情,切勿盲目對小偷進行懲治,一定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能因為發洩情緒,突破法律底線,給自己帶來麻煩。小偷被抓後,可以選擇馬上報警或者扭送公安機關,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李明德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偷盜罪不至死

小偷偷東西,涉嫌盜竊罪;盜竊時被發現而被打死,構成盜竊未遂,須從輕處罰,罪不至死,最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64條和第23條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殺人罪不容恕

這個小偷真倒黴,偷盜不成,反而搭上了一條命,被全村人一擁而上打死。既然出了人命,打人者難逃其咎,全村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人致死。

根據《刑法》第233條和第234條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上述兩個法條對比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判刑為7年,故意傷害致死最高判刑為死刑,若從有利於減輕村民刑責的角度考慮,須以過失致死層面進行辯護。

村民須集體賠償


蘋果耗子

小偷偷東西不對,應該由法律來制裁,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人家打死,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為什麼要負法律責任呢?

因為這不屬於正當防衛。

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的構成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是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是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是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根據以上四個方面界定,這個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很顯然他已經不構成對主人的生命和人身危害,所以,全村人一擁而上打死小偷的行為應該負法律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或者有的事確實令人厭惡和痛恨,但遇到事情以後如何解決,還是應該冷靜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到法治社會。所謂法治,就是要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行事,特別對於一個公民犯法或犯罪來說,任何人不能貿然假借解恨或者除惡的名義,對嫌疑人採取過激的行為,尤其對嫌疑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生命危害都是不允許的,這是法律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

對於嫌疑人的處理,應當交由國家公檢法機關進行處理,任何人和單位不能對國家法律進行踐踏。

因此,要對全體公民進行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只有這樣,國家法律才能真正被廣大公民掌握。小偷如果知道後果,就不會去偷東西,村民如果知道法律常識,也不會做出法律以外的事情。

這件事處理的最好方法就是,報警後先將小偷控制住,等待警察來後把人交給警察處理。

(圖片來自網頁)


詩書宸閣

俗話說的好,法不責眾!這招以前可能好用,但是現在估計不會有用了!現在法律法規這麼健全,執行力度又大,打死人要償命的!

濤子觀點!

如果,有小偷去偷東西,被偷著,喊抓小偷,該村人都上,把小偷打死了,那麼該怎麼處理?首先主人家是沒錯誤的,他只是說抓小偷,而不是說打死他,那麼村民有錯嗎?這是屬於群體責任,不好取證,也不好量刑的,如果人數夠多,一人一腳也會把小偷打死,這種群體事件,沒有聽說有償命的,最多抓幾個打人最為嚴重的,判個幾年,還有就是參與打人者可能會有民事賠償這倒是真的!

我說一下我所經歷的,以前農村小偷很猖狂,村裡有養羊,養牛的,養豬的,晚上睡覺都會很小心,很怕被偷,有一次,我們村來了個偷牛的,把牛牽出村頭了,被村頭一戶人家起來小便時發現了,這戶人家悄悄地去通知了養牛的這家人,養牛的這家人把村裡的人很多人都喊起來去抓小偷,那個時候騎著摩托車去追的,小偷沒有多遠,正在把牛裝車,車停在離村頭1裡地的樣子,村裡前後去了幾十個青壯年,人人拿著鋤頭,鐵鍬去的。小偷看到我們去到連牛也不要了,上車就要跑,山村小道,那能跑的過摩托車,司機在驚慌失措下,開溝裡去了,我們村村民,去到直接拿傢伙向小偷身上招呼,把他們車也給砸了,幸好村長也去了,沒讓下死手,不過也給打的頭破血流,有兩個手給砸斷了!後來村長就不讓打了,說在打就打死了,打死了就不好了。後來報警,警察來了帶走了,只是把村長,失主給帶走問話去了,第二天就回來了,我們村那些人也沒事,也沒讓賠錢,也沒人判刑。最後不了了之!從那件事傳開以後,我們村基本就沒來過小偷!


結束語!

現在小偷橫行,如果全村人把他打死了,我估計也會有人擔責,只是責任劃分不一樣而已,不過賠款是有可能的,如果小偷家屬要求賠償,這就需要打人者均攤!

濤子建議各位,如果真有這種事情發生,別出人命,一切都好說,如果出了人命,有關部門也是要行使他們的權利的,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做出行動來堵住輿論的!

如果你們村去小偷被抓住了,你們會怎麼處理?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交流!


濤子看世界

肯定不會都要償命的,具體看打人情節

一,若小偷在逃跑沒反抗,進行毆打,不屬於正當防衛

小偷偷東西,被發現,於是小偷開始逃跑,然後當時已經在逃跑過程中了,並沒有害人性命的行為,那麼首先打人這個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小偷偷東西被發現,但是小偷第一反應是我得奮起反抗於是就見一個殺一個,然後村裡的人完全處於為保命而反擊,那麼這就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前不久甚至有這麼一個行為,意外悶死了小偷,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而不予起訴。

筆者接觸不少打死小偷的案例,也緩刑居多,也就是說法院這一塊其實審判很人情味。



二,若小偷逃跑中被打死,一擁而上還是要看打的輕重

每個人下手,肯定都有輕重之分,甚至周圍人有沒有慫恿,比如是不是一直旁邊吼,打死他,加油打死,打的好,都會影響審判的結果。

而且如果主觀目的就是打死這個小偷,會面臨故意殺人罪,如果主觀上只是教訓,那麼會面臨故意傷害罪。

而對於慫恿的人,很可能會被當做協同犯一起處理。

面對小偷偷東西正確處理辦法

一,首先你肯定得報警,交給警方是最應該的做法。

二,在保證你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而嘗試去抓小偷,如果自己都身體單薄,個人不建議去抓小偷

三,法律上鼓勵控制小偷好扭送到公安局,或者控制好小偷後等警察來即可

在整個過程中,切記,不要毆打小偷,也不能把小偷捆綁到某個地方進行圍觀,甚至遊街。這些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沒必要因為小偷,進而還給自己增加法律風險。


廖彩琳律師

這種例子在我們村子就有,小偷偷了我們村子代某某家裡的一群羊,已經偷走了。另外一個小偷臨走的時候不甘心只偷羊,又返回代某某屋裡面準備偷其他東西,不料碰倒了代某某家裡的自行車,代某某由於幹了一天的活,睡得比較沉,可是被他老婆聽見了,他老婆起來看到有人影從屋裡跑出去了,趕緊到院子裡查看,看到自己家裡的羊都不見了,此時那個小偷還在翻牆,代某某老婆叫不醒她老公,就對臉幾個大嘴巴子打醒了,說有小偷。代某某一看牆上有人,拎起來家裡的搞吧上去就是一搞把,小偷掉到了牆外面,爬起來就跑!代某某就去追趕,想把自己的羊給追回來,後來他就追到了我們村子的北地裡,打了好久!代某某在村子裡喊人,全村的人聽見之後都起來了,男女老少!圍著村子周圍找,後來找到了!就把小偷拉到路上打了一頓,大傢伙你一拳我一腳,他一棍,他一鞭打的小偷嗷嗷直叫!沒過多大會兒小偷自己就說,你們都別打了,就是你們不打,我也活不了了!我這回死定了!沒一會小偷就死了!大家一看小偷死了,都嚇壞了趕緊報警了!白天派出所裡的,刑警隊的,來了好幾個部門,帶走了我們村裡好多人,過了有一兩天人又全部都釋放了,後來就沒有人負法律責任,這件事情就算結束了,我們村裡的羊也沒找到,小偷的同夥也沒逮到,後來聽說死者的父親去找了死者的同夥,但是那些人說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你兒子是誰!對了最後告訴大家,從我們村打死過小偷之後,直到現在我們村再也沒來過小偷,真的!對這件事大家還怎麼看呢?


封殺一切224837064

首先表明態度,筆者對小偷也是深惡痛絕,一點也不同情他們!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打死人(雖然我們都罵小偷不是人,但那只是氣話,法律是不認可這一點的)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還是需要進行具體分析的:

一、如果小偷被發現後,惱羞成怒,害怕被抓捕或者害怕被打,掏出隨身攜帶的兇器進行威脅的。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轉化搶劫的認定”的意見,小偷實施盜竊,為抗拒抓捕,即使盜竊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是“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那麼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那更不必談,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既然已經構成搶劫犯罪,那麼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小偷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如果小偷被發現後,只是象徵性抵抗或者沒有抵抗,反而跪地求饒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小偷的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且沒有其他不法侵害,村民們失去了進行正當防衛的條件,可以踢其兩腳,甩他幾個嘴巴子,這個都沒有問題,不會被追究責任的。但是如果出於激憤,眾人上去將小偷毆打致死,那麼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罪了,是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的。

可能大家會覺得,法不責眾,這麼多人,你一腳,他一拳的,哪能分得清責任,難不成還能把所有人都抓起來?實際上,通過法醫鑑定還是能夠確定死因的。而且說實話,毆打過程中,每個人心裡都有數,自己打了小偷的哪個部位,有些是致命的,有些則不是。一旦被抓,人都有自保心理,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就會把了解的情況說出來,幾個人的口供一對,當時的情景就能還原出來了。

所以,氣歸氣,衝動還是要不得的,否則冷靜下來之後,就會後悔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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