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NBA最後一分鐘可以重賽,那麼騎士和勇士的G1有必要重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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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是有過重賽的經歷,但是並不是任何比賽都可以重賽。當然,騎士和勇士的總決賽g1真的能夠滿足重賽的條件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騎士和勇士的總決賽G1需要重賽呢?騎士完全可以申請,私以為聯盟批准的可能性為0,而且騎士也沒有申請重賽的理由。


先來看看NBA歷史上的這次重賽——老鷹和熱火的比賽。而當時的情況是,熱火的奧尼爾最比賽的最後一分鐘被判罰6犯離場。而在比賽結束後,熱火提出了挑戰和重賽要求:當時奧尼爾實際只有5犯,並不能被判罰出場。而聯盟在核實之後,確認了裁判和技術臺存在記錄失誤,奧尼爾確實是5犯被判罰離場的。所以,同意了重賽要求,且原因充分。

從這個歷史看出,重賽的一個條件就是比賽上有技術上和設備上的失誤。而在總決賽勇士對陣騎士的g1中,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問題。有的人問了:裁判的錯誤判罰或誤判不能作為重賽的條件麼?

答案是不行!裁判在比賽中,無論是做出怎樣的判罰,無論判罰的依據是什麼,都是不能改變的,更不能作為重賽的條件。如果由於裁判的判罰重賽,如果你瞭解NBA裁判的賽場容錯率的話,那麼幾乎每場比賽都需要重賽。


所以,還是看精彩的比賽吧!至於裁判和聯盟的事情,只要你看球的時間足夠長,看的比賽足夠多,你自然會了解的。這樣的判罰和爭議這也不是首次了,習以為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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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重賽,但是聯盟不允許重賽,而且今天聯盟的裁判報告已經出爐,已經承認了最後12秒有兩次漏判,但是也只是一紙報告,沒有其他的有實質性的東西,所以兩隊沒有重賽的可能。


騎士可以申請重賽

在常規時間的最後一分鐘內,騎士確實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首先是杜蘭特的進攻犯規改判為詹姆斯的防守犯規,雖然在之前有過改判的先例,但是總決賽中特別是關鍵時刻,裁判的判罰確實改變了場上形式。

最後12秒,希爾持球的時候,格林對詹姆斯有拉扯動作,按照規則,騎士應該獲得兩罰一擲的機會,如果裁判吹罰了,勇士也就沒有然後了。當然最後4.7秒,希爾罰球時追夢格林提前進線,希爾罰球不中應該重罰,但是裁判也沒有任何表示。

最後時刻連續三次的判罰,尺度都不利於騎士,騎士可以按照規則申請重賽,至於會不會重賽,則需要聯盟的回覆。

聯盟不會同意重賽

兩隊加時都打了,勇士獲得了最後的勝利,如果聯盟同意重賽,這對後面比賽的影響是很難估計的。如果之後很多球隊都因為不滿裁判而申請重賽,聯盟要如何處理?如果聯盟允許重賽,此後裁判的權威將受到很大的挑戰,這都不利於聯盟的管理,所以聯盟不會同意重賽。

總決賽第一場的結果一定,聯盟也出具了裁判報告,也算是給騎士一個交代,騎士應該安心準備後面的比賽,只有比第一場比賽表現的更好,才能贏的比賽的勝利,還是做好自己,其它的不要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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