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什麼意思?

想通了7

我們以明代一起凌遲為例。

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北京西四牌樓。

今天這裡要處決一個犯人,在朋黨之爭中受害的鄭曼。

民工們在監斬棚前豎起了一根一米八左右的柱子,上端帶有橫木。這是行刑柱。

近午時,宣旨官宣讀聖旨。最後一句是“依律應剮三千六百刀!”

此句一出口,眾衙役齊聲高喊:“威——呵!”聲如震雷。

三聲炮響之後,劊子手把鄭曼牢牢捆在柱子上。

第一刀從左胸開始。劊子手們經驗豐富,用刀時避開血管,以免犯人流血過多而死。所以,刀口處只流了很細的一綹血。鄭曼像一條死魚一樣懸在柱子上,咬緊牙關,嘴裡嘶嘶有聲。隨著行刑的繼續,他的全身像電擊一樣簌簌發抖。

很快,左胸上的肌肉被挖淨了,留下一個碗口大的肉坑,劊子手換到右胸。觀眾們都不約而同鬆了一口氣,鬆弛一下緊張的神經。有人趁這個機會悄悄和周圍的人交流一下看法。

胸部下來是大腿,然後是上臂。鄭曼一直就那麼輕輕扭動著,嘴裡嘶嘶不斷,眼睛茫然地看著天空。也許不能說看,因為那裡面沒有任何表情,瞳仁已經散了。

時間轉眼已經過午,正面割光了,鮮紅耀眼,骨肉外露,後面還完好無損。鄭曼看起來成了一具奇怪的生物。劊子手們放下刀,到邊上吃一口午飯,在蔭涼處歇上一會。觀眾們在炎炎烈日下擠了半天,也已經十分疲勞,甚至有人中暑暈倒。但是幾乎沒有人散去。因為凌遲並不是輕易能看到的,機會實在難得,而且,高潮部分還沒到,那就是摘取內臟。

……

明朝正德年間,大太監劉瑾被判凌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剮過之後,天已黃昏,上半身已經沒什麼肉了的劉瑾居然還有心情進晚餐,而且整整喝了兩大碗粥!第二天接著用刑,可惜割至中途便斃命了,沒能使整個過程達到完美。


張宏傑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凌遲就是以前罵人的話“殺千刀的”。

凌遲簡而言之,就是活著將人身上的肌肉一塊塊削掉,讓人承受巨大的痛苦。

凌遲最早出現於五代十國。

並不是說之前沒有類似的刑罰,而是從五代十國開始,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凌遲。

以往的凌遲,比如春秋戰國時期,主要是示眾的意思。所以很多時候受刑者早已死去,凌遲的只是一具屍體。

從五代開始,要求受刑者必須活著,而且凌遲的刀數越來越多。

到了元代,法律規定凌遲至少120刀。如果少於這個刀數,受刑者就死去,劊子手就要承擔嚴厲的懲罰。

到了明清,凌遲開始登峰造極,具備真正的殺千刀。

不過,凌遲主要針對特大罪行,比如謀反、殺父殺母、姦淫妹妹或者女兒(亂倫)等特大罪行。

明代最著名的受刑者,就是劉瑾,被割了3357刀,分三天割完。

當時歷史記載: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第一天,劉瑾還熬得住,中午還能吃飯。第二天,劉瑾熬不住,開始亂罵皇帝,被用布堵住嘴,下午就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直到割足3357刀。

清代也是如此,只是凌遲不出劉瑾那麼高的水平。

著名的太平軍將領石達開,被凌遲100多刀而死,他是唯一沒有呼喊過一聲的受刑者。

需要說明的是,凌遲的受刑者也有女性。

而女性被凌遲,只有一種罪責,就是謀殺親夫。

當然,凌遲對於女性,還有另外的意思。

因為凌遲刑罰,受刑者必須全裸。所以女性受刑,等於性器官全部暴露在圍觀群眾面前,等於是一種極大的羞辱。

對於女性受刑者:下刀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


薩沙

中國古代刑法非常的多,數不過來,每個刑法拿出來都讓人痛苦不堪,更別說千刀萬剮,凌遲處死了,在古代有一種刑法叫做凌遲,也就是所說的千刀萬剮,這是一種非常殘忍的死刑,要執行3357刀,並且是咋最後一刀讓罪犯死亡,這才算是刑法的成功,想想就殘忍,痛苦不堪。

能夠接受凌遲處死之罪有三種情況,一種是犯了謀逆之罪,叛國之最,奪取皇位等罪行,還有一種是謀害治罪,子女謀害自己的父母,妻子謀害丈夫。還有最後一種情況是兇殘之人犯罪,謀害人數之多,又兇殘,以及製造恐慌等。

凌遲最開始出現是在《遼史·刑法志》,在記載中凌遲顯得異常的神秘,最早是在五代時期,正式定位刑法是在遼,從這之後,金,元,明,清都沿用了凌遲的刑法,也是刑法裡面最慘最殘忍的死刑。

凌遲從人的身體上一塊肉一塊肉的割下來,從頭開始,接著是手腳,再然後是胸部,腹部,每個朝代都有行刑的口訣,聽上去就讓人受不了,殘忍至極,當時明朝時期作惡多端的劉瑾,接受酷刑的時候割了三天,一共是4700多刀,聽到這裡就不由得打冷戰。

凌遲也稱陵遲,意思是逐漸刮平,意為土丘,陵遲相同的名詞也被意為一座墳堆,在宋史的寫法中是凌遲,是刑法的解釋,本來是契丹語,是遼代的肉刑,沒想到一直延續到宋朝元朝,明朝,甚至到了清朝,愈演愈烈,直到1905光緒時期才被廢除。


詩詞百科

凌遲是中國封建時期,對罪大惡極之人的一種公開且恐怖的刑法手段。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明朝有記載為三千六百刀,但實際為八刀、二十四刀、一百二十刀不等。操作流程為:割頭面、雙乳、手足、開膛破肚、出肺臟、梟首。凌遲非常考驗劊子手的技藝,正所謂“四體分落而呻吟聲未息”,因為凌遲屬於公開的刑罰,這樣在視覺上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凌遲時的場面恐怖無比,凌遲後民眾狂歡的場面更使人驚訝,明朝太監王瑾被凌遲處死,人們爭買其肉啖之。


五味社


剮字的本義是片肉,“咼”與“刀”合在一起,表示刀片緊貼著皮膚以切割皮肉,凌遲的目的是讓受刑者在極痛苦的狀態下慢慢死亡,必須儘量延長其痛苦的時間,受者如墜十八層地獄,觀者毛骨悚然,引以為戒。(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凌遲對劊子手的刀功有著極高要求,在剮時刀法像水流盤旋那樣,刀片圍繞著受刑人的身體週轉,一片一片把皮肉割下來,所割的刀數有嚴格規定,不一而足,據說最多的必須用滿三千多刀,劊子手須嚴格遵照執行,不能快刀了事。


最先把凌遲定為刑名的是遼國,之後被中原王朝引入,元朝明朝清朝都沿用。被用此刑罰爭議最大的是明末薊遼督師袁崇煥,金庸碧血劍後記有簡單描述,說是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才如此,而據史書記載,1629年,滿清(後金)皇太極率軍數十萬把北京圍住,袁崇煥千里帶兵勤王,解圍後,崇禎朝廷以擅自與後金軍議和、擅殺毛文龍等十一條罪名定袁崇煥死罪,1630年八月,袁崇煥被凌遲處死。圍觀的北京老百姓,聽說清兵圍城是他引來的,觀刑時無不拍手稱快,並“生啖其肉”。


在古代凌遲也與陵遲相通,表達緩慢的意思,唐朝寫過登幽州臺歌的陳子昂,在也說到《上軍國利害事·牧宰》“不以才能任職,所以天下凌遲”。


南方鵬

“凌遲”大概有主要的四種含義,最早的含義是“不陡的斜坡”,之後也因為凌遲是古代刑法極刑的一種而延伸出來“衰敗、敗壞”以及“一點點折磨”的含義。

“凌遲”作為古代刑罰的一種,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具體的刑罰過程就是肢解身體,然後一道道的割肉。也有說法講就是要割夠3000多刀,或者叫做“千刀萬剮”。也有一說講,行刑人也要保證罪犯在凌遲過程中不會死去,這樣才能達到折磨的效果,受刑的人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煎熬,才會真正的斷氣而亡。

這在古代已經算得上是極刑了,但是每個朝代對於施以極刑這樣的事情定刑量刑以及實施都有一定的出入。比如說,有傳聞講“通姦並且謀殺親夫”的,就要上凌遲刑,謀反篡逆,也會有凌遲之刑。總而言之,一定是在禮儀道德上犯了十惡不赦的重罪的。歷史上出名的被實施了凌遲之刑的,就是明朝的太監劉瑾,據說他被割了三天三夜,共有四千七百多刀。到了清朝晚期,這項才被廢除了。


國家人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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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是古代一種極刑,非常的殘忍,一般只有罪惡深重的人才會被判處極刑,以及造反的人。極刑最初在明朝流行,我們知道明朝對待貪官汙吏和亂臣賊子非常有一套。

凌遲處死前,犯人要一頓好的,而且凌遲過程中會準備一桶醋,為的就是當血流太多的時候可以收縮血管。而且劊子手也有很多要求,一個劊子手做完一場凌遲都要累垮。

而且據記載,將犯人送上刑架後,首先劊子手割第一刀,割的是胸脯上的肉,第一塊拋到天空,名曰祭天。第二刀扔到地上,祭地。然後再割那裡!在接著就是大腿,手臂,胸膛。

最後三刀也是有講究的,一般最後一刀是犯人斷氣,所以是挖去一點心頭肉,也就是插入心臟。倒數第二、三刀則是挖去雙眼,具體為了什麼我不太記得了。

凌遲處死可謂是酷刑之最,死的痛苦而且沒有尊嚴。一般行刑過程中,會有人上求讓犯人早點死,少割幾刀。這也算是人性沒有完全泯滅吧!


小司馬遷論史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


茶鹽館瑟

凌遲,就是將犯人綁在柱子上,從不會至命的地方開始,一刀一刀的割,直至人犯血盡而死。所以俗稱千刀萬剮。這種刑罰不僅僅要人犯死,更重要的,是要讓人犯承受一刀接一力在身上剜割的極度痛苦。因此也只用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但蒙冤而遭凌遲的也不是沒有,比如明末在山海關領兵抗擊清軍的袁崇煥,因清軍離間,崇禎皇帝以造反為由判其凌遲,可憐袁崇煥被劊子手割了三千五百四十三刀之後才痛苦死去。


耕無

凌遲,正式名稱為寸桀。

五代後期的遼國最先使用此刑,為以鎮壓各族人民反抗。在金元明清都是正式死刑,主要處置謀大逆如謀殺皇帝,謀逆如謀害其他皇族成員,惡逆如打殺祖父母父母等,第一等的刑事大罪。1905年最後廢黜。

凌遲俗稱剮刑,百姓稱千刀萬剮。實際就是使用鋒利刀具,緩慢分割人體肌肉,達到恐嚇其他人的目的。這是中世紀歐洲人的貝殼剮,向東傳播而來的。實際上,北宋仁宗明確禁止官員對暴動饑民使用肢解人體的殘酷刑罰。

凌遲最初有12刀、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明代據說達到3357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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