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隊索要100萬賞金!滴滴稱以警方證據為準

近日,參與搜尋“空姐遇害案”嫌疑人劉振華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向滴滴提出懸賞支付,再次引發輿論關注。對此滴滴回應稱,已經收到三千多條線索,經核實後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索要100萬賞金!滴滴稱以警方證據為準

事件時間鏈回顧

1

2018-5-6

一名空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後遇害,司機劉振華逃逸,有重大作案嫌疑。

2

2018-5-10夜

滴滴發佈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嫌疑人劉振華。

3

2018-5-12凌晨

救援隊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嫌疑人屍體,“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

懸賞電話被掛斷

6月1日,受救援隊委託的付建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事發後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公安機關鎖定的區域內,計算了嫌疑人大概會出現的位置,沿著河邊按照計算的距離進行搜尋,最終發現河上的屍體,隨後便開始打撈,確認發現的屍體即嫌疑人後案件成功告破。

付律師認為,滴滴的懸賞公告中並沒有說明一定是要找到活著的嫌疑人,無論嫌疑人是生是死,最終是通過救援隊的發現和打撈,幫助完成了破案,就可以被認為是案件的“重要線索”。救援隊隨後就提出了協商懸賞支付的想法並嘗試和滴滴溝通,但懸賞電話打不進去,通了就掛斷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索要100萬賞金!滴滴稱以警方證據為準

“義務”救援為何還“要錢”

  • 救援隊的搜尋和打撈是配合公安機關的行動,也能夠獲得懸賞金嗎?
  • 水上義務救援隊平時幫助搜救和打撈遺體是義務的嗎?
  • 既然是“義務救援”、“非營利性企業”,為何還要滴滴支付懸賞金?

面對這些問題,付律師解釋稱,水上救援隊屬於民辦非營利性企業,救援和打撈都是義務的。但這次滴滴是為提供“重大線索”懸賞,與幫助死者家屬打撈的性質是不同的。義務救援隊是利用自身的設備工具和人員發現嫌疑人併成功打撈,並經過公安機關鑑定,確定嫌疑人身份。具備協商支付懸賞金的資格。

從法律角度來說,懸賞的方式是對方自願的,發出懸賞後有人或團體完成了懸賞的要求,就相當於履行了合同,根據契約原則協商支付懸賞金也是合法的權利。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索要100萬賞金!滴滴稱以警方證據為準

滴滴回應:將給到最合適的個人和團隊

付律師表示,由於水上救援隊以前都是幫助家屬搜救打撈遺體,沒有懸賞打撈搜救的先例,所以還是希望先與滴滴進行溝通,具體懸賞金額可以協商,再根據溝通的情況看是否要發函。如果還是不給,則不排除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隨後,滴滴有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稱:

在尋人啟事發出後,短短兩天時間裡平臺接到了三千多條線索,我們選取了當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隨時同步給公安部門。

由於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平臺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相關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一經核實我們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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