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范冰冰兩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實,後果會怎樣?

劉一姐侃股

被坐實,面臨的是高額的個人所得稅被科!補交了個人所得稅就是好演員、好公民,怕只怕稅務部門以此為由頭進行對其近三年或近五年個人所得繳稅情況大回訪大回查!交了幾年?交了幾次?交了多少?這都是問題!

具體到真假合同,也不是範某人所獨有,演藝界演藝圈那點潛規則已經不是什麼秘密!隱瞞一點收入無非就是少上一點稅、少交一點公糧!這一點誰也甭說誰!誰也別哄誰!都是禿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的!

小崔只是代表正義人士代表普通百姓做了一回功德無量的事情!什麼演員和藝術家在舊社會其地位是極其卑下的!沒想到近些年來這個圈子火得一塌糊塗,這個圈子裡的人也富得流油,拍一部戲別管叫座不叫座,別管票房有沒有,演員的勞務費動輒幾百萬上千萬更有甚者甚至於要上億!人不吃飯絕食要死人,人不看電影電視難道會死嗎?這不是明擺著社會分配的不公嗎?也難怪廣電總局下令整改!也是整整改改的時候了!

藝術的最高境界是賞心悅目和叫好又叫座!有演技有作品也就罷了,據我所知很多圈內人士都是演技平平憑臉蛋斂財的!這就得讓人琢磨了!


冀之筆

謝謝!誠摯為你作答。

自從崔永元炮轟以來,雙方都是誓不罷休。針對崔永元的雙份合同的說法,范冰冰工作室闢謠表示“4天6千萬”是謠言,范冰冰工作室還表示崔永元公然侮辱范冰冰,破壞了商業規則。范冰冰是否籤兩份合同,目前尚需取證,還沒有被坐實。如果被證實,對范冰冰的演藝事業會是致命性的打擊,會慘遭演藝滑鐵盧,甚至因為逃稅、漏稅走上劉曉慶一樣的道路。


一直以來,國內的演藝圈相對混亂,沒有有效的管理制約機制。在合同上做手腳成為圈內流行的“潛規則”和“暗箱操作”。“大小合同”背後的雙份合同,本質上是為了為了逃稅、避稅。因為合同雙方都是受益者,所以雙方很多時候都是默不作聲。對於范冰冰這種高收入明星,如果放在以前,很少有人去調查。這次崔永元敢於挑戰演藝圈“潛規則”,我覺得是很值得表揚的。


如果范冰冰被證實存在存在雙份合同,會有兩方面的影響。分別是①是否逃稅漏稅②是否是天價片酬。下面簡單分析一下結果和影響。

①是否逃稅、漏稅

如果查證之後,相關稅務部門就可以根據合同的細節來判定是否逃稅、漏稅。如果涉及到逃稅、漏稅,這事就影響大了。因為以前很多這種合同,對整個演藝圈很多人都有影響。如果按照最低的處理,補繳相應的稅就可以。如果金額足夠大,社會影響大,按照法律規定就有可能會被起訴甚至判刑,走上劉曉慶同樣的結局。



②是否是天價片酬

廣電局曾經發布過“限薪令”。要求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而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這是針對明星天價片酬問題提出具體的“紅線”,所以才會有雙份合同的產生。如果范冰冰雙份合同6000萬是真的,那肯定屬於天價片酬無疑。對於國家而言,如果戲子的收入大大超過高科技人員收入,對國家也是一種傷害。所以,如果是天價片酬,也會在演藝市場掀起整治的浪潮。




最後,希望國家有關部門能夠介入審查明星雙份合同現象,制定減少明顯天價片酬的方案。這對於淨化國內演藝市場,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你覺得范冰冰雙份合同被坐實,還會有哪些影響?


歲月的格調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簽訂“陰陽合同”,表面上拿1000萬片酬實際上拿6000萬片酬,並截圖《刑法》第201條聲稱有個法律管這事,直指范冰冰涉嫌逃稅。

因為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因此無錫稅務局開始介入調查,如果最終坐實范冰冰確實存在上述情況,那麼她就吃不了兜著走了,等待她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

我們假定崔永元曝光的情況屬實,那麼范冰冰作為納稅人,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這種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從而逃避繳納稅款,並且逃避繳納的稅款數額較大,遠遠超過了應繳納稅款的10%,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逃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第1款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但是,即使如此范冰冰也還有生路,因為目前只是稅務機關介入調查,公安機關並沒有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如果范冰冰及時補繳少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第2款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范冰冰究竟有沒有構成逃稅,我們就等待無錫稅務機關的調查結果吧。當年劉曉慶因為涉逃稅偷稅被拘押,前後共失去自由422天,演藝生涯遭遇滑鐵盧,范冰冰會不會步她後塵呢?


冰焰

范冰冰看來這次要陷入“合同風波”了!



關於范冰冰兩份合同的事情,也就是前些天崔永元在微博上爆光范冰冰在一個演出項目中進行“大小合同”(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陰陽合同”)的事情,金額涉及到一個“小合同”1000萬元,“大合同”6000萬元。(見下面崔永元爆發的相關內容照片):





那麼,崔永元究竟是怎麼獲取到范冰冰的這個“大小合同”,又是出於什麼原因和目的而爆光了范冰冰的這些“秘密”,這些天來,網友們也在關注、猜測、熱議和評論。



今天,我們拋開上面這些問題不議論,就說如果范冰冰兩份“陰陽合同”坐實,會有哪些後果:

後果一、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偷稅漏稅,典型的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行為,違反《刑法》的有關規定,說到底犯下了偷稅漏稅罪;

後果二、嚴重影響范冰冰的個人形象和演藝生涯,尤其是對范冰冰在觀眾心目中的“範爺”印象將大大縮小、降低,對她將來的演藝生涯將會產生很多不確定的變數,甚至從此持續地走下坡路,直至“消聲匿跡”!

後果三、負面的連帶責任和後果,也就是通過這個“大小合同”可能會引發追查范冰冰過去的一系列片酬獲取是否合法,從而帶出更嚴重的問題。


潤友

【問答】假設范冰冰兩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實,後果會怎樣?

蘇白

崔和手機、手機2劇組的糾紛、風波,已經持續一個多月了,我覺得是劇組宣發團隊的炒作和娛樂吧,為新劇開播造勢。

我感覺崔和手機劇組的私交應該還是不錯。

合同這回事,到底是怎麼拿到的?是不是範的,不清楚。娛樂圈的事情,有時候不知道真假,所謂人生如戲,很多演員分不清楚現實和真實生活了。

天價片酬,四天六千萬也是炒作吧,明踩暗捧,抬高範的身價,製造話題。

這件事最終就是不了了之唄,如果是真的,崔的合同怎麼搞到的,我覺得肯定是範和劇組提供的。四天六千萬到底是哪個劇組,哪一部戲,又沒有明說。

明星片酬高,存在收視率、票房的問題,廣告商、投資人就認大牌,觀眾只看大牌,沒大牌沒市場,可能虧本。

小、正、大當然好,但是市場和現實無情,存在的東西有時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投資人、導演又不是傻逼,報價高的,有時候你可以不選他。

陰陽合同、大小合同,有時候就是劇組的炒作、宣傳、造勢行為,也是明星的一個包裝過程。

如果是真的,崔會傻到公開發布?還拙劣的忘記了使用PS,不會使用PS。

再說他最早罵渣子,涉及侮辱人格了,涉嫌違法了,如果起訴就可以辦他。人家不理他,說明這是宣傳、策劃、公關、炒作行為。還那麼多媒體報道,就是一個劇組,一個戲的預熱吧。

明星都需要流量、人氣,稍微不注意就過氣了,沒人請你拍戲了,你閒著就沒錢拿。

如果坐實,當事人是誰?哪個劇組?這種屬於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你怎麼坐實,怎麼調查?你知道人家沒納稅,沒繳稅?你知道人家的會計是怎麼做的賬目?

坐實不代表偷稅漏稅,片酬高也不要仇富了,有錢人多了,自己努力完事。你要是大牌導演、大牌演員、大牌作家也能掙錢啊,我從不妒忌有錢人,尤其是成功的作家、導演、演員,反而我覺得他們為我前行指明瞭方向和未來。

藝術家有錢說明中國進步了,中國的導演、演員、作家有錢,說明中國強大了,人民關注精神生活,願意消費優秀的文化產品,對於藝術家是尊重。如果導演、演員、作家都是窮逼,都窮得沒飯吃,那是一個好時代麼?

還有一些網友談稅的事,國家的政策,兩會提出了減稅,包括調節個人所得稅政策,總體趨勢是減少企業負擔,減輕個人所得稅的趨勢,藏富於民。

最後,這件事就是一個策劃的現實娛樂、小故事、小段子、小風波,你就當看電影完事,不要太認真了,該幹什麼幹什麼去。

至於明星高片酬,總體趨勢是限制,但是現實沒啥用,我要是投資影視,我肯定是小成本、小投資,因為風險太大,看你的思路,你的運作模式,電影是高風險,華誼兄弟、馮小剛能玩好不錯了。全中國能玩好電影市場的沒幾家,對於他們要尊重。


蘇白傳媒

這麼多年來,雖然演技方面不是很突出,但是范冰冰在人設方面確實下了不少功夫,雖然也偶爾有一些負面消息,但是其在打造和維護自己形象方面不遺餘力的努力也助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事業也可謂蒸蒸日上,並且好事將近,據說下半年就要和大黑牛成婚。然而任誰也沒有想到,就在其人生大豐收的階段,突然成了眾矢之的,真是人生大起大落得太快,實在太刺激了。



崔永元與《手機》電影的恩怨由來已久,這裡就不多說了,也因此和馮小剛、劉震雲等人有點不對付,現在馮小剛劉震雲又張羅著拍攝《手機2》,又請範爺做主演,也不知崔永元怎麼得到了那合同,一看還是雙份兒的,四天就拿6000萬,這也太不像勞動人民的合同了,不少過百人的企業一年也掙不到這個數啊!高!實在是高!小崔不爆出來的話,我等勞動人民都不敢想啊!


既然這個事兒被曝了出來,那就等著看是不是真的了,不過我相信既然小崔敢爆,那就肯定屬實,若合同能查到證據,那麼對范冰冰來說後果就主要有兩個:第一,拿這麼多錢是不是屬於超額片酬?第二,有沒有交個人所得稅?

廣電總局早就針對影視娛樂圈發佈過限薪令,所有演員的片酬不得超過製作成本的40%,主要演員的片酬不得超過所有演員的70%,範爺6000萬的片酬如果超過了這其中的哪一個數額都將面臨懲罰。而據小崔微博所講,範和劇組要是簽了雙份合同的話,很明顯就是為了逃避超額片酬的追責,這事一經查實,不但得退還超額片酬,還將面臨懲罰。


不知道範爺這片酬是不是過了交稅期,如果已經過期,而稅務部門查證後屬實的話,那就補救無門了,或將面臨一個更大的罪名就是偷稅漏稅,範爺以前的和以後的事務也或將會被跟蹤調查,想想劉曉慶的演藝事業怎麼走向下坡路的,就知道這個事有多嚴重了,而且很可能還會掀起演藝圈片酬整治行動。

演藝圈片酬高低差別太大,而且比較混亂,清者猶難自清,何況不清者呢?整治一下也好啊!


科普大世界

如果兩份合同為真:

范冰冰所受到的影響:

1:範有大小合同就說明極有可能涉嫌偷稅漏稅,這是觸犯法律的!這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2.如果為真:這片酬和所付出的勞動極為不匹配!

本身很多網友對范冰冰的評價就是:毯星!也就是沒有代表作,沒有過硬的作品。主要靠有紅毯,蹭熱度,炒作知名度而出名!

那些真正有實力的演技派,老戲骨:片酬反而遠遠低於范冰冰!這樣是非常的不公!本身現在熱衷於用當紅明星,中國電影市場和電視劇市場很難出來一部好作品!


3.如果是真的:我先不說其他人會怎麼樣,單獨理我個人而言!有原來對范冰冰的不喜歡會變成討要!以後她的相關作品都不會去支持!觀眾齊心,是可以封殺她的!

我為什麼會討厭范冰冰:合同事件為真,那麼崔永元說的也是真!

崔永元說:葛優做人還是很好的,不像是范冰冰,演了這樣一個不光彩的角色,還一點兒都不懺悔,反而顯得非常高興。崔永元還稱:“范冰冰這次倒黴就倒黴在我覺得她不知恥上,她的行為其實已經噁心和侮辱了別人,她還自由自在!



為什麼讓崔永元惡心?因為范冰冰:因為她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第一:你明知道這個電影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傷害你還接?因為這個範所演的角色就是被這個電影改編影射:崔永元找“小三”!自己不做主持。讓小三讓位主持!范冰冰演的就是這個角色!還很開心!

【其實事實真相:當時崔永元身體不舒服有病,不能主持這個節目,讓別人來主持節目,而節目是女的,電影裡卻說是因為和女的曖昧,女的上位了,成了小三,這件事對崔的影響很大!演武月的范冰冰也,就是演的小三,卻說演的很高興,明白了嗎】

第二:你接了就算了,反正也沒多大交情,你還在別人維權的時候,發個武月你好,再別人的傷口上撒鹽,我就想問某演員你啥意思,你說跟她有關係嗎,這個事擱誰身上誰受得了



這部電影已經傷害了崔永元以及那位女同事!而范冰冰接著接了第二部《手機》電影!

因為手機這個電影當初是蹭崔永元的熱度,這個電影其實侮辱了崔的人格,但是範還堅持演了!崔當年沒計較這事,直到拍手機2崔發微博,范冰冰示威說演武月很快樂,其實就是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上,並且電影內容也說明範冰冰沒有廉恥之心

這樣的人為什麼要去支持!???


崔永元能這樣站出來,以他的知名度不可能是為了蹭熱度。聽他說話就明白他是個有個性,有脾氣的一個人,所以我挺他



看來馮小剛:也真不是啥好人!所以網友們:你們怎麼看呢???


娛樂虞語

理性分析一下:

1,就2份合同,是否是範的,是個人籤還是公司形式籤的。就公佈的樣品來看,如果是複印件,幾乎沒法律效力,如果是原件,是公司形式籤的對範影響不大,如果是範個人籤的,有偷逃稅之謙疑!

2,此2份合同,如果範到法院控告崔,而崔不能證明與範相關,必然坐實造謠誹謗,侵犯名譽等罪名。

3,事件影響,娛樂圈以後的合同簽署,會更加向公司化形式籤,以減少對演員或個人的影響,但對國家而言,稅收並沒多大損失,因為多收了一個公司稅。

4,對範個人而言,相信影響不大,因為目前而言,許多比較出名的娛樂圈人仕,多數是以公司的名義籤合同,公司化營運,個人只是公司其中一員,其報酬如果分攤到公司幾十人也不算多。

5,對崔而言,如範不告,無事。如範告崔,而崔沒實證合同與範相關,造謠誹謗侵犯名譽罪是必然的!如能證明與範有關,範則有偷漏稅之罪,名譽下降!

6,對崔還有一影響,因影視中一人物與己對號,就此生恨,對昔日好友馮,劉還有范進行爆光,豪宅,名畫,一抽屜合同!收集材料,等待出擊,細思極恐,以後就不可能有朋友了。特別是這個圈子,但凡有名有權有錢的,都很低調,等待崔的將是人人避之,最後銷聲匿跡,無影無蹤!

7,兩方都支持,清者自清,濁者其濁。

8,一切請在法院的陽光下見證!真相未明之前,口水戰,想象任性下賤汙辱無恥攻擊性的詞語,沒意思!

8,而且事關犯罪之名,性質嚴重惡劣之極,民憤洶湧,誰擔當得起?!相信雙方都在準備應訴材料!不先行動作好取證準備,到時就吃虧了!


李謀人3

只要是報酬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至於范冰冰拿多少片酬,我認為都沒有錯,也不必對其指責和批判,因為這是市場所決定的,我們可以指責這個市場的不合理性,但並沒有權力指責範該不該拿高酬。不管市場如何操蛋,但那終歸還是市場。

但是,如果范冰冰的一大一小的陰陽合同被坐實,那麼就不是拿多拿少的討論話題了,而是徹頭徹尾的法律原則問題了,上升到法律角度來看這個事情的話,范冰冰自然是凶多吉少,必須要為行為付出參重代價。

如果情況如小崔所列舉的,確實是真實有效的實錘,稅務部門也不會冷眼視之,而必須要按規定對其嚴查,該罰的罰該法辦的法辦,進去也不是不可能。

娛樂圈亂象叢生,薪酬問題一直被社會詬病不斷,希望藉此范冰冰合同事件讓整個行業警醒,讓老百姓的怨氣少一些,從而把更多的好鋼用在製作產品這個刃上。


元芳有看法

假設范冰冰兩份合同的事被坐實,有可能涉及偷稅漏稅的問題。


上圖崔永元接受採訪時道出《手機》、《手機2》影射他的前因後果。


崔永元說的一小一大雙合同,也稱陰陽合同。幾千萬的鉅額片酬,涉稅金額可不是小數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如果上述一小一大雙合同,其目的是為了逃避納稅義務,納稅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一是補繳所取得的全額片酬的應納稅額;二是偷稅漏稅情節嚴重者有可能被處以刑罰,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

對於納稅人偷稅漏稅,視情節可大可小。記得當年一位頗有名氣的女演員,曾因偷漏稅而入獄。這是極其深刻的教訓!

假設一小一大雙合同被坐實,將倒逼稅務部門不得不追查,納稅人至少要補繳應納稅款。而此事經媒體披露,又在網上公開,多少雙眼睛盯著你?所以,對公眾知名的演藝人員來說,負面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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