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省地稅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2018年山東省地稅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現將全省地稅系統2018年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計劃

2018年全省市以下地稅系統計劃招錄公務員320名,其中:稅收管理職位(含徵管和檢查職位)287名,稅收信息管理職位33名。具體招錄職位、計劃、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見附件。

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專業目錄有:《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6年增補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7年增補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本科13個專業、專科17個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增設網絡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的通知》(學位〔2015〕11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7年3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得報考錄用後即形成公務迴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三、組織方式

全省市以下地稅系統公務員招錄的報名、筆試、面試工作,分別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程序辦法,以及相關要求見各市發佈的《招錄公告》;招錄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省地稅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會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市地稅局具體實施,有關規定及標準見各市公告中的《報考指南》。體檢公告的發佈網站為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sdds.gov.cn)。

在擬錄用人員公示前,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錄用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招錄機關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從同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對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省地稅局將會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錄用為地稅系統基層中心稅務所公務員的人員,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並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使用。

錄用人員在收到《錄用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其中,在職人員和已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當取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按規定要求報到的,不予錄用。

附件:2018年山東省地稅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職位表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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