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范冰冰,是崔永元有病,還是娛樂圈有病?

劇情發展太快,稍有懈怠就跟不上節拍了。圍繞電影《手機2》,崔永元與馮小剛、劉震雲父女以及范冰冰之間個人恩怨的娛樂八卦,迅速升級為明星藝人是否偷稅逃稅的法律問題。

國家稅務機關宣佈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迅速刷爆朋友圈。

崔永元、范冰冰比以前更火了。

江湖恩怨15年 《手機2》成導火索

正在美國反“轉基因”的崔永元5月11日發表微博說,“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雙方的恩怨,都已過去了15年。此時,崔永元語出驚人,立即引起眾人好奇。

2003年,因為電影《手機》,崔永元與馮小剛等人結怨,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時常被人提及。

手撕范冰冰,是崔永元有病,還是娛樂圈有病?

圖片來源網絡

隨著時間推移,這段江湖恩怨逐漸淡出公眾視野。但《手機2》的開拍,再度激起崔永元的怒火,崔永元隨即在網上毫不隱諱地表達自己的不滿。藝人范冰冰同樣被崔永元列入指責之列。

5月28日,崔永元開炮:“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1)”。

5月29日崔永元發文:“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要籤兩份合同?行話,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同是五千萬元。1+5=6 天哪,這也不行那也不幹,就拿走六千萬元人民幣。現在問題來了,那五千萬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拿?怕啥?還有,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接受媒體採訪時,崔永元繼續曝料,自己還有一抽屜大小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

6月2日崔永元發文:“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一石激起千層浪,崔永元揭露演藝圈黑幕、手撕范冰冰之類的消息,在網絡上不絕於耳。

娛樂八卦滿天飛的同時,明星藝人是否涉嫌偷稅、逃稅的疑問,也隨之而來。《北京日報聲援崔永元:誰來查范冰冰等明星大腕逃稅?》一文,更是直言“只有讓違法犯罪者付出嚴重代價,踐踏規則者寸步難行,心懷不軌者才不會蠢蠢欲動!”

所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大小合同”、“陰陽合同”雖然涉嫌違法,但早已成為演藝圈公開的秘密。這種合同對明星藝人充滿誘惑,通過簽訂“大小合同”,藝人即可以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也能隱藏不菲的收入

大賺特賺的是藝人,吃虧的是國家稅收。

手撕范冰冰,是崔永元有病,還是娛樂圈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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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賺錢更要守法

崔永元發佈“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1)”的侮辱性博文,博文附有多張涉密演出合約圖片,范冰冰女士為該演出合約受邀演員,演出酬金及其它細節一併在列。

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並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規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但無論合約涉密還是商業規則,尊重商業精神的同時,更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手撕范冰冰,是崔永元有病,還是娛樂圈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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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介入調查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宣佈,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同日,江蘇省地稅局表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依法組織對有關涉稅問題開展調查核實。

江蘇省地稅局說,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偷逃稅的前車之鑑

1989年,名噪一時的藝人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此事一經報道,立即在全國引起反響。

1998年中國稅務機關公佈,毛阿敏自1994年1月——1996年3月期間,在中國大陸13個省演出的109場中,共獲取收入471.11萬元(人民幣,下同)。在已完成調查工作並確認有違法行為的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08萬元。

事後,還有人出版《失落的天使--毛阿敏稅案實錄》一書,詳細披露了毛阿敏偷稅案的前前後後。

無獨有偶,2002年,藝人劉曉慶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被捕。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二者共計2031.7萬元。

截至2003年1月,除去稅務機關已追繳入庫的稅款196.6萬元,凍結公司的銀行存款214萬元,尚欠1621.1萬元。1月5日,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的19套房產被拍賣,用於填補其所欠部分稅款。等待劉曉慶本人的,還有長達一年多的牢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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