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之以利,傾你所有

法制臺天天報道,警方打掉了多個跨國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每年這些騙子都能騙得幾十億,上百億,聽起來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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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電視,銀行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傳播這些電信詐騙的消息和防範手段,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上當?對於騙子來說,目標就是在茫茫人群中找到一個受騙者,把錢騙到手,不過,騙子們在行騙前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僅僅對詐騙短信有興趣,只能稱得上“上鉤”,最後把錢匯到騙子手裡才稱得上被騙。人群裡最後上當的人的比例跟短信內容沒很大關係,因為上鉤者不會只因為最初的短信的內容就匯錢給騙子,更關鍵的是接下來與騙子的聯繫情況,一旦“上鉤者”發現不對頭的地方,就會中斷與騙子的聯繫。騙子進行這種詐騙也不是沒有投資,群發短信沒有多少成本,可是如果跟鉤上來的魚一對一聯繫起來,成本就變大了。如果聯繫的人比較多,需要僱用更多的“客服”,需要開更多的銀行賬戶,需要製作更多的假材料,甚至還有把“放蛇”的警察引進來這種風險成本。

最後這些不傻也不天真的人會在深入的交流之後發覺真相,拒絕交錢給騙子,那騙子就是白忙了。把人群裡本來不容易上當受騙的人釣上來了,進行行騙。錯過了人群裡很傻很天真的人,沒有騙到他們。如今人們警惕性又越來越高,能上當的人的比例少之又少,可能只有萬分之一。如果短信騙術內容寫得像福爾摩斯偵探小說一樣滴水不漏,相當於把靈敏度調高,這就意味著騙子起初需要聯繫的人變多了,但最後真正上當交錢的人未必會增加多少,結果不見得划算。經過換算後,騙子就要降低郵件或者短信的內容可信度,先把人群裡一部分可能上當的人篩選出來。他們故意發一些很假的郵件,這樣上當的都是些“真傻”的受害者,可以減少跟“釣上來的魚”辛苦聯繫一番,最後卻一分錢沒騙到。現在這年代騙子們行騙的成本越來越高,這樣一來,騙子只需付出一半的時間和精力卻可以獲得原來數倍的收益。騙子們其實還是很有商業頭腦的。只不過用錯地方,終究會付出代價的,這個代價是他自己無法償還的,嚴重的會影響子孫三代,不是危言聳聽!既然說到騙子的話題,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賽斯高汀的一本書《營銷人都是大騙子》,其中主要講的是給消費者講故事,但是有時候要用騙子的手段才能讓消費者獲得滿意的服務,前提是你不能忽悠消費者,雖然,騙子在動機上很不純、不值得我們學習,但在某些技巧上,卻還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的,在研究顧客心理學方面,騙子們的水平確實要高出我們一籌。

誘之以利,傾你所有

因此,在這裡,咱們暫且將騙子們的犯罪動機放在一邊不予討論,只對他們那些高超的手段進行技術性的研究!相信各位都聽說過“十賭九騙”這句話,所以,要提到騙術,還得從賭場說起,一個朋友曾經去澳門賭博,第一次去時,他贏了不少錢。所以,第二次,就有好幾個朋友主動要求跟著他一起去澳門賭博。他本人也雄心勃勃,所以,帶了更多的錢去澳門,名義上是商務考察,實際上就是專門去賭場賭錢的。結果,可想而知,這一次去時,連他本人在內的好幾個人都輸了個精光。但還是有一個人略微地贏了些錢。於是,大家依然認為是運氣的緣故,準備回家拿了錢後再來賭,但最終卻連續地輸。因為輸得很不服氣,結果,就越輸越要賭。到了最後,他們中好幾個人都因此而破了產。這就是典型的賭場中的騙術,先讓你嚐到一點甜頭,再慢慢地讓你加大投入,然後,設個套把你套住,讓你越陷越深,直到陷得不可自拔為止。

上面這種手段,在當今銷售界中,也多有應用。比如,一開始時,通過一些優惠政策,來讓你迅速地盈利。因為容易賺錢,客戶才會樂意參與。那麼,將這樣的騙術應用在實際推銷中,是否會影響到我們的形象呢?是否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呢?這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今天,我也來簡單地講一講。中國有這樣一句老話:“每個男人的老婆都是騙來的。”這就足以說明,在追求老婆時,幾乎每個男人都作了假、行了騙,可最終,即使老婆知道上了老公的當,可卻依然樂悠悠地不會提出抗議,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原因就在於,老婆跟著老公過得很幸福!所以,決定老婆對婚姻是否滿意的關鍵因素,不在於老公在追求她時,是否說了假話、或者使用了什麼騙術,而在於婚後是否幸福!只要婚後過得很幸福,那麼,即使男人在婚前騙過她,她也不會再在意了;即使是被人販子拐騙去的女人,都不會提出抗議!但如果婚後並不幸福,男人不能讓女人過上幸福快樂的好日子,那麼,即使你當初在追她時,根本沒有一絲一毫的欺騙行為存在,她也一樣會認為你欺騙了她!同樣的原理,可以應用在營銷學上。當我們與客戶談合作時,總是在所難免地要鼓吹一下自己,甚至,還會拿出一些事先編排好的、根本不存在的“成功客戶案例”來做示範。

有人擔心這樣的欺騙手段會傷害到後面的合作,事實上,很多大師都是這麼幹的,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是如此,你也不必有這種擔心,因為真正決定雙方的合作是否能夠愉快地持久下去的關鍵因素,是我們能不能讓客戶在後面的合作中感受到快樂的過程和美好的前景因此,即使後來客戶也知道了我們前面曾經“善良地欺騙”過他們,但只要我們能夠讓他們事後獲得快樂和利益,他們也是不會計較的。反過來,即使我們始終沒有哄騙過他們,但只要我們不能夠為他們帶來利益,或者讓他們覺得不愉快,那麼,他們也還是要指責我們欺騙了他們的。所以,可以應用在銷售上。為了發展客戶,我們在適當的時候,可以適當地採取一些善良的“欺騙”手段,但與騙子不同的是,騙子是損人利己的,而我們則應該儘可能地做到利他,最基本也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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