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都道,多事之秋,這個九月可算是對這個詞最好的註解了。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你只消打開手機,通過那些看不見的信號、網絡,越來越多公眾人物的生活被暴露在人們眼前。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古往今來人們對於這些人家長裡短的小事就從未停止討論。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天下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以理服人

秦漢時期女性地位是要高於後世的,在儒家三綱五常思想不算流行之前,女子雖然在考試、做官、經商等方面很少出現,但是在婚嫁上面還是有一定自由的。女子改嫁、再嫁是很正常的社會現象,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就從秦朝說起,秦朝不但女子能離婚還可以再婚,再婚還可以再再婚。《史記》還有記載"六婚"的——"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

秦朝還有一句"夫為寄猳,殺之無罪"。簡單來說,就是老公出軌還可以合法的砍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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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驚呆了寶寶,竟然還有這種操作!

各位男同胞有沒有心下一涼?

漢朝女子不但能與丈夫離婚,而且還能主動提出離婚,以及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的。

現在保存的漢朝法律,雖然已經看不到有關規定,但從史料記載,婦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見慣。《漢書》中還記載了一個這樣的故事,後來被改編成戲曲廣為流傳。京劇叫做《馬前潑水》。這個故事說,漢朝有個人叫做朱買臣,家裡很窮但是喜好讀書。他經常打柴賣錢維持生活,一邊擔著柴一邊讀書,還在路上引吭高歌。他的妻子也擔著柴跟他一起販賣,看他這個瘋瘋癲癲的樣子很不好意思,勸他不聽,就說乾脆離婚算了。朱買臣說,你既然等不到我時來運轉之日,離就離吧。這樣兩個人離了婚,他的妻子也就改嫁他人了。有一次朱買臣擔著柴走在墳地裡,恰好他的妻子和後夫正在上墳,看見他飢寒交迫,還招呼他吃飯。後來,朱買臣果然受到重用,做了太守。皇帝說:“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勸他榮歸故里。回故鄉時,當地隆重迎接。他在馬上,見到他前妻的丈夫正好為他修路,在那裡潑水,於是把她前妻夫婦接到官邸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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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馬前潑水》

這還真是好聚好散的典型例子,遺憾的是為了迎合男權思想,戲曲裡朱買臣前妻的形象被醜化。

到了唐朝法制就更完善了,甚至將協議離婚正式寫入律典為後代所繼承發展。

“和離”正式寫入律典,始見於《唐律·戶婚》,其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不坐就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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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離

漲姿勢:“和離”是基於雙方感情破裂而發生的,婚姻講究緣分,既然雙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

宋代承襲了唐律內容的同時,自然沿用了“和離”制度,據《宋刑統》記載“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議曰:“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意思是說,夫婦若感情不和,可協議離婚,法律不給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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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統》

宋朝法律還對婦女主訴離婚的一部分權利明確提出保護,如規定“諸令妻及子孫婦若女使為娼,並媒合與人奸者,雖未成,並離之”,既丈夫強迫妻子為娼,即使未成,妻子也有權離婚;“被夫同居親屬強姦,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妻子被夫家親屬性侵犯,有權利提出離婚。而在實際上,一些宋朝女性還會因為丈夫“包二奶”、丈夫貧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並得到法官的支持。

案例解讀

洪邁《夷堅志》記載:唐州有個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個二奶,嫌棄結髮妻子。妻子“執夫袂,走詣縣,縣聽仳離而中分其資產。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妻子拉著丈夫到公堂鬧離婚,法官准離,並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產,獲得女兒的撫養權。

和離有一定的儀式,《禮記》中記載,不但有夫出妻的儀式,也有妻出夫的儀式,出跟被出的雙方都以謙辭自責。從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書”看來,當時男女的地位似乎相當平等。“放妻書”內容大體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緣分,經累劫共修得來,本應如水如魚,同歡終日。接著第二段描寫目前的狀態,由於兩人個性不合,經常衝突,大小不安,六親相怨,實在無法繼續下去了。第三段寫離婚的祝福,既然無法同處,不如分開,同時祝福男女各有前程。在放妻書末尾,有的還會註明給女方贍養費。而放妻書都要會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放妻書須會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

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書中,約有十幾件唐宋時期的“放妻書”,亦即俗話所說的“休書”,換成現在的說法,就是“離婚協議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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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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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妻書

原文如下: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十口,夫則反木(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於時年月日謹立除書。

解讀:雖然大意是說這對夫婦結婚之後,才發現彼此不相安諧,妻子成天嘮叨(“一言十口”),丈夫則漸生嫌棄之心,“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於是請來雙方親友,協商離婚事宜。但這離婚協議書寫的可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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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妻書

原文如下:蓋聞伉儷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共同床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別,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解)恐(怨)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佈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時×年×月×日×鄉百姓×甲放妻書一道。

解讀:這小夫妻婚後三年,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遂友好分手。請注意他們的離婚協議書提到丈夫對妻子的經濟補償:“三年衣糧,便獻柔儀”,即離婚後,丈夫一次性向妻子支付三年贍養費。

這些唐宋時代的“放妻書”儘管內容各異、版本不盡相同,但在語言與格式上卻具有鮮明的共同特點:

文詞都非常優雅、含蓄,有一種“文青”的味道,雖然抄寫的人常常寫了錯別字,或因漏字、誤抄而顯得文辭不通。

看這些“放妻書”,我們可以確知:唐宋時代,一對夫妻不管在實際生活中多麼難以相處,但他們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卻都表現出謙謙君子與淑女所應有的禮節、教養。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放妻書

泱泱大國,禮儀之邦,離婚也要有禮有節,這點著實可貴!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尷尬~

還是有人不贊同男女平等哦 ,所以姐姐妹妹們,我們繼續加油咯~

誰說古代只能休妻?明明還有休夫!

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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