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房、倉庫防火案例分析
一、廠房(倉庫)的分類
1、多層廠房(倉庫):2層及2層以上並且建築高度不超過24 m;
2、高層廠房(倉庫):2層及2層以上並且建築高度超過24 m;
3、廠房(倉庫)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二、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燃燒性能、層數、防火間距
1、木器廠房採用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其耐火等級為三級,丙類廠房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耐火等級三級的丙類廠房最多允許層數不應超過 2 層,每個防火分區的
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 2000 m2(丙類多層三級)。
2、木器廠房(丙類多層三級)與麵粉碾磨廠房(乙類高層二級)、食用油倉庫(丙類多層一級)、電子廠房(丙類多層二級)、及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廠房(丁類多層三級)之間的防火間距分別不應小於 15 m、12 m、12 m、14 m。
3、甲醇合成廠房(甲類爆炸性廠房)與單、多層民用建築(辦公樓)之間的防火間距為 25 m,與高層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為 50m,與變壓器室的防火間距為 25 m。
4、防火間距由於場地等原因,難以滿足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時,可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改變建築物的生產和使用性質,儘量降低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限制庫房內儲存物品的數量,提高部分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
3)將建築物的普通外牆改造為防火牆或減少相鄰建築的開口面積,如開設門窗,應採用防火門窗或加防火水幕保護。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佔地面積小,使用價值低且與新建築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築物。
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牆。
民建建築採取的措施將 2)3)改為:對已建辦公樓進行結構改造,使其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同時,將這兩棟的相鄰較高一面外牆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將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 15m 及以下範圍內的外牆改造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後,其防火間距均可不限。
三、消防車道(適用於所有建築)
1、消防車道的技術要求
1)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 4 m;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築物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4)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 5 m;
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於 8%;
6)供消防車停留的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
3%。7)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 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 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四、辦公室、休息室及中間倉庫的佈置
1、廠房內辦公室、休息室的佈置
1)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2)辦公室、休息室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
3)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50 h 的防火隔牆和
1.00 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
1 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果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2、廠房內中間倉庫的佈置
中間倉庫是指為滿足日常連續生產需要,在廠房內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的場所。
1)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佈置,其儲量不宜超過 1 晝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 1.50 h 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
部位分隔;
3)丁、戊類中間倉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 h 的防火隔牆和 1.00 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五、防火分區最大面積
1、木器廠房為丙類三級多層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 2000 m2,
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 1 倍,
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 1 倍計算。六、廠房的安全疏散(次重點)
1、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 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5 m。
2、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不應少於
2 個。3、地下或半地下廠房,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佈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 1 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4、丙類三級多層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 40 m。
5、廠房首層外門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
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和門的每 100 人最小疏散淨寬度
6、廠房首層外門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 1.2 m。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 1.1 m,
疏散走道 1.40 m,門 0.9 m。
七、爆炸危險環境電氣防爆
1、防爆電氣設備選用原則
1)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應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適應。
2)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物質的危險性相適應;當區域存在兩種以上爆炸危險物質時,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滿足危險程度較高的物質要求
3)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應符合整體防爆的原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使用維修方便。
2、電力變壓器防火防爆
1)防止變壓器過載運行;2)保證絕緣油質量;3)防止變壓器鐵心絕緣老化損壞;4) 防止檢修不慎破壞絕緣;5)保證導線接觸良好;6)防止雷擊;7)短路保護要可靠;8) 保持良好的接地;9)防止超溫;10)變壓器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11)應經常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進行檢查、維護,包括變壓器的聲音、油麵、接地、溫度表保護裝置、套管以及變壓器整體整潔等是否完好、正常,便於及早發現隱患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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