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後仍對親媽言聽計從 對妻子拳腳相向

據巴南區李家沱街道婦聯主席李雪林介紹,家住其管轄區域內的姚某今年23歲,她和25歲的王某,在2016年經人介紹認識後結婚。婚後,姚某發現,王某家裡經濟條件好,婆子媽很強勢,丈夫又對母親言聽計從。但這些瑣碎都不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兩人一直矛盾不斷,甚至有時候丈夫還會動手打她。

“當事人姚某說現在他們的孩子才9個月大,貿然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很大,但她又實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暴脾氣,尤其不能忍受暴力行為。她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辦。直到有一次,她參加街道組織的院壩宣講會,無意間得知有相關法律明令禁止家暴,於是她就向我們反映了情況,並希望獲得幫助。”李雪林表示,姚某向其出示了門診病歷、報警回執等證據,看了這些證據後,區婦聯立即依照區法院的婦女維權聯動機制,通過了區家事糾紛調解工作群與家事調解員、法官取得了聯繫。

“聯動後,家事調解員對姚某進行心理疏導,家事法官則指導姚某備齊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相關材料。不久後,區法院便發出了人身保護令,並及時送達給了姚某、王某轄區派出所。”李雪林說,這是區法院和區婦聯聯合發出的首份人身保護令,意義較大。

而區法院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受到家庭暴力時,可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將依法適時適度干預家庭暴力,使人身保護令成為申請人的“護身符”,有效制止、預防家庭暴力。“保護令下達後,如果再進行騷擾、打罵,第一次法院將進行警告,第二次則會被拘留15天,情節嚴重甚至可能被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負責人說,不過,人身保護令的目的並不是處罰,而是為了保護弱勢一方,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律的約束,讓雙方面對家庭矛盾時能冷靜處理,進而緩和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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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保護自己?

首先,受害者如果暫時仍然與家暴施暴者共同居住,應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手段,如在可能遭受暴力時提前離開住所,避免身處廚房等存在危險物品的空間內,以免遭受更嚴重的傷害。

對於施暴人騷擾、跟蹤、監視等行為,受害者自身也要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基本防範技能,例如通知親友、工作單位,不要將自己的詳細信息告訴施暴者;提高網絡賬戶安全等級,不要在社交網絡暴露過多個人信息;隨身攜帶重要身份證件,便於離開被施暴者監控的住所等。

求助方式包括:

1、遭受家暴者可申請人身保護令,監護人實施家暴將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2、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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