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關於對2017-18賽季1/4決賽江蘇對陣山東違規情況處罰的函

各俱樂部、賽區:

2018年3月13日,2017—2018賽季CBA聯賽季後賽四分之一決賽(場序388),在江蘇龍肯帝亞俱樂部籃球隊(以下簡稱“江蘇隊”)與山東高速金星俱樂部籃球隊(以下簡稱“山東隊”)的比賽進行到第四節還剩9分55秒時,山東隊20號球員陶漢林在本隊前場搶到進攻籃板球扣籃得分後,對江蘇隊11號防守球員吳冠希使用侮辱性語言。 另外,在本場比賽過程中,常州賽區多次出現部分觀眾辱罵客隊及裁判員的情況。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2017—2018賽季《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以下簡稱《紀律準則》)第二章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山東隊20號球員陶漢林處以通報批評、停賽1場(停賽場次為2018年3月16日四分之一決賽,場序392)、罰款5萬元的處罰。罰款的繳納請按照《紀律準則》第一章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根據《紀律準則》第六章第一百〇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常州賽區競賽承辦單位和江蘇肯帝亞俱樂部處以警告、通報批評,核減江蘇肯帝亞俱樂部聯賽經費2萬元,並責令整改。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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