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別再分不清房產證、產權證、集資房產權證、棚戶區房產證

不動產權證

漲知識!別再分不清房產證、產權證、集資房產權證、棚戶區房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基本包含了房產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房產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其中,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少有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少有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房屋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兩者主要區別是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集資房產權

漲知識!別再分不清房產證、產權證、集資房產權證、棚戶區房產證

般意義上的單位集資房是由單位職工共同出資修建,房屋的總體產權掌握在單位手中,因集資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規章條例的限制,職工取得產權一般要經過一段過渡時期,單位職工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僅享有房屋的使用權。

集資房有產權是全產權嗎

一、房屋的產權包括了房屋權以及土地權,只有擁有房屋的這二種產權才能從法律上承認你擁有該房屋的全部產權。集資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區別就在於集資房的土地權是歸集資單位所有,出資建房的個人只擁有房屋產權。

二、也就是說當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該集資房的土地時有新的建設規劃時,建設規劃部門不需要直接和該土地上的房屋產權人協商土地問題,而且就其房屋的拆建補償也是由集資單位去和出資人協商。

三、因此集資房的房產人是不可以對房屋進行轉讓,以及出售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割,所以說集資房與商品房實際上是有根本上的差別。

四、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集資房如何獲得全產權

一、在集資房建設完畢以後,應當由建設單位辦理大產權證,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集資房產權證初始登記時,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資房建設單位已按前項規定確認產權,買賣雙方人應當憑集資批文或資產處置通知書、房屋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集資房轉移登記。

三、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房屬於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辦理產權證,但該產權屬於有限產權。具體表現為:

1、購買集資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集資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集資房已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集資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棚戶區改造房產證

棚戶區改造這一詞對於中國人來說已經不再陌生,隨著棚戶區改造這一民生工程的加快,隨之而來的棚戶區改造房產證問題也逐漸增多。棚戶區改造作為政府支持項目,在理論上5年內不允許轉讓、出賣,所以很容易出現棚戶區改造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安置房房產證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範,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如果簽訂了預約合同,但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轉讓,那法律上可以視為情勢改變,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安置房作為不動產,房產證即為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所以有房產證。如果是銀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怎麼辦房產證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友情提示

1、若被拆遷人去逝,需先辦理被拆除房屋權屬繼承手續後,再按上述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2、若被拆遷人屬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還需提交國家安全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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