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明星藝人的“好日子”馬上結束了!

最近,崔永元炮轟范冰冰事件持續發酵中,短短數天,事情經歷多重轉折,簡直令人腦袋轉不過彎來。

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明星藝人的“好日子”馬上結束了!

簡單幾句話:崔永元在微博上爆料稱范冰冰以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的方式簽下6000天價片酬,並涉嫌逃稅。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已經責成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介入調查取證。崔永元最新回應稱,願意配合稅務部門展開調查,願主動將電話提供給無錫相關部門。范冰冰經紀人接受採訪時表示暫時還不清楚相關情況。而據最新消息,在接受採訪時,崔永元澄清某位明星4天拿走6千萬人民幣的當事人,並非范冰冰。但是涉及《手機2》的參與人員,且是一個“團伙”,“不是這麼一點錢的事,比這個多十倍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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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追星的社會,明星們靠臉、靠演技、靠才華吃飯,等等,一個代言、一支廣告、一部電視劇或者一部電影或者一檔綜藝節目,動輒就是上百萬,上千萬的收入。總之,不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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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angelababy 一部孤芳自賞就是8000萬,一輩子賺8000萬的老百姓應該不是很多吧,教主黃曉明出場費代言費最低都要超過100萬。就連披著“農民外衣”的大衣哥朱之文、草帽姐徐桂花這樣的一年都不交稅(直接要“稅後收入”),淨收入2000多萬。同樣是為社會創造價值,一名建築工人賣盡苦力,一年不會超過12萬,各行各業,正常一年365天連軸轉收入十幾萬是很正常的,可是明星們一個代言就是1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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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影視明星收入的質疑已經由來已久,而這一次崔永元的爆料,直接揭開了明星天價片酬的最後一層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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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與范冰冰的互撕,已經變了味。國家稅務總局下令徹查此事,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的無錫地稅也介入調查,這讓整個事件升級到法律層面。據報道,稽查工作安排已下發給地方稅務局,開展個人所得稅及相關聯的企業所得稅檢查。實際上,明星和普通納稅者在繳納稅款的形式上沒有任何區別,只是明星的逃稅手法多種多樣。明星們從簽約公司得到的工資需要繳納“工資所得稅”也就和我們平常拿到的工資所交稅費相同的。然而還有一種片酬、廣告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高於4000元的需要繳納2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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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明星藝人逃稅的手法都是有哪些?

其一、對於高收入的明星他們並不會一次性拿到片酬的費用,然而分過次多個賬戶為了減少所交的費用,片酬拿的越高繳納的稅款也就越高,如果通過多個賬戶分開支付的話,個人所繳納的稅款要少得多。

其二、雙方簽訂合同,此合同稱為“陰陽合同”,如該公司要是一次性支付某明星6000萬的片酬,而所繳納的稅款高達1000萬,然而簽訂合同不為對外公開片方出的費用,然而已合同上的片酬去繳納稅款,這種逃稅的行為如被清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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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山東“農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這幾年可謂悶聲發大財,據其身邊的人透露,現在朱之文出省的演出價格一場都在近20萬,接近於國內二線歌手的價格了,按照其一首歌出場費是20萬,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稅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勞動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有一定的扣除。1.勞務所得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2.勞務所得4000元以上的扣除20%;3.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存在加計扣除的情況,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以下的稅率為20%,2萬元~5萬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5萬元以上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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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朱之文一場演出20萬元,我們來算下他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那就應該是20萬元×(1-20%)×30%-2000元=4.6萬元。

那麼對於20萬一場的演出,歌手應向稅務機關繳納近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可是這個錢幾乎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沒有明星會交,最後都是演出商自己去交,或者在原有價錢的基礎上再給上5萬大洋,因為沒有辦法,否則那邊會立刻終止演出。因此演出商也都習慣的順從這種“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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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表示,而像大衣哥朱之文、草帽姐徐桂花這種從《星光大道》出來的藝人一年演出都在上百場,每場轉嫁近5萬元的“漏稅”,一年下來成功逃稅四五百萬元。更何況一線大腕級的明星呢?

說到這裡,@所有藝人明星,如果你們不服,請把你們的“納稅完稅憑證”出示一下,你們的收入和納稅嚴重不符就是存在“偷稅漏稅”嫌疑!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講,完稅憑證是稅務部門開具的稅票。但依照此次司法解釋,從法院取證的角度上說,完稅憑證有很多種形式,單位發給職工的帶有“扣稅金”欄的工資條、扣繳義務人出具的書面承諾書等文字材料都可視為完稅憑證。由他人或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拿到這個書面憑證,他的納稅義務就可以說基本盡到了,也就是“應當認定為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至於代收稅款是否上繳到稅務機關,進入國庫,則是扣繳義務人的責任了。當出現未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時,面對有關部門的質詢,完稅憑證可以令納稅人從容地證明自己的清白。

向國家稅務機關交納個人所得稅等等稅,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幾乎都是個人根據所賺的錢合法交納稅務,但是對於一部分明星來講,卻是例外,他們從沒有自己主動盡過一個好公民應承擔的責任,而是把稅務這樣的責任交給別人承擔。曾有不少明星站出來罵狗仔揭其隱私生活,偷拍或者一些不好的一面被媒體刊登出來,就會大罵狗仔的黑暗面,當然也有狗仔出來反擊:他們賺著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自己的品行不去端正,作為公眾人物不去樹立積極向上的一面,而整天竟想著如何賺錢如何投機倒把,如何對得起公眾?

毋庸置疑,明星的收入是常人的多少倍之多,曾有人算過一個三線的歌手,只要有一首歌流行,就算登不了大雅之堂,各個城市的夜店巡演、各種彩鈴下載的附加費用加上正常的商業演出或者代言,一年賺個三四百萬都不成問題,那麼有誰算過他們的稅收呢?明星偷稅漏稅行為,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至此忠告明星,在稅務面前請自重。

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明星藝人的“好日子”馬上結束了!

如今,國家已經開始對明星下手,也算是好日子到頭了。網友紛紛表示支持!

崔永元炮轟范冰冰的背後,明星藝人的“好日子”馬上結束了!

網友@運河之都:連大衣哥、草帽姐這樣的一年兩三千萬,什麼本錢幾乎沒有,這就造成大眾導向錯誤,引得很多人爭先恐後的上我是大明星、上星光大道,然後成名就下去圈錢。相反,那些搞科技、科研、教育,真正支撐社會進步的人,得不到社會的關注,這分明就是拿大眾娛樂開涮、拿老百姓當猴耍。

網友@讓到底都是妮:

納稅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稅法,防止稅收流失,是稅務機關的工作職責。因此對企業徵收營業稅,增值稅,對個人徵收個人所得稅,徵收收入調節稅,也是國家稅務機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在正常行使職權的一個正常工作,在我們國家的所有公民,均要按照稅法的規定依法納稅。這與什麼明星,什麼大腕,還是普通的老百姓無關,也不應該有什麼人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有的,只是根據個人收入按照個稅起徵點,或是應徵的稅率進行計算繳稅,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利不繳,少繳或者是抗稅,否則就是違法。當然在文化,演藝,娛樂圈中的一些人,與她們的經紀人等,利用各種手段合夥弄虛做假,偷逃稅款,這些年收入過千萬,過億的人,這些在公眾面光鮮亮麗,在舞臺上,在銀屏上,正氣凜然,風度翩翩的星星人類。卻是不願去履行一個公民的基本責任和義務,去自覺納稅,而是為了自己的私利,想著辦法逃避稅收。她們這樣的行為,實際上就是犯罪的行為!是應該遭到整個社會,公眾的譴責,還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網友@恍恍惚惚物產:

姑且不說錢多少,榜上的人是這個行業的佼佼者,你看演員歌手千千萬,行業龍頭賺的多無可厚非,哪個行業的龍頭不賺錢?賺錢說明還有市場。另外影視歌行業確實需要正確引導,健康發展,但是大眾對這個行業的侮辱卻不應該,“戲子”怎麼聽都不是褒義詞。社會發展需要文藝發展相隨,如果沒有這些人我們閒暇時間就沒有歌曲聽沒有電影電視劇看了,我不否認有很多粗製濫造的作品,讓人噁心。但是我們不要一幫子打死一群人,還有總有人拿演員跟科學家比,工作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在各行各業為祖國做貢獻,他們的收入自然會有行業支撐,何況我覺得在科學家中各行業龍頭會比演員賺的少?too young to simple,我覺得要比演員賺的多的多,何止幾倍?但是不能拿普通科學家跟人家演員行業龍頭去比,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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