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後果很嚴重!“頂包”人也要處罰!

一個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現場,民警通過細節判斷和細緻勘查,揭開了謊言之下隱藏著的真相。當事人有什麼秘密?

近日,一男子因酒後開車和他人的車輛發生追尾,男子害怕交警到場後發現他酒後駕車,於是馬上打電話給他的員工來給他“頂包”……沒想到交警來了以後,不但這位“老闆”老闆沒能逃得掉,連替他“頂包”的員工都被拘留了。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后果很严重!“顶包”人也要处罚!

我們來回顧一下▼

5月9日21時許,台山市環市東路五福橋路段發生一宗小汽車追尾碰撞小汽車的交通事故,無人受傷。當民警趕到現場處理時,一名自稱是駕駛員的男子農某(男,25歲,廣西百色人),接受交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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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民警詢問其事故發生情況時,卻發現這名男子言辭前後矛盾,所述情形與現場勘查情況存在出入,一系列異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儘管如此,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農某還是堅稱就是自己開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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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依法將農某傳喚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民警通過調取交通監控視頻,發現肇事車輛駕駛人另有其人。在鐵證面前,農某最終交代發生交通事故時的駕駛人其實是自己的老闆劉某(男,36歲,廣西陸川人),自己只不過是個“頂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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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事發當天,劉某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其他車輛追尾後,怕交警到場後發現自己喝了酒而受到處罰,心虛的劉某為了逃避處罰,於是擅自離開事故現場,並打電話找來自己的員工農某,要求農某向公安機關謊稱是自己開的車,農某礙於僱主情面,便答應了劉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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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包”者農某在接受調查

迫於壓力,劉某於5月11日下午來到交警大隊自首,在證據面前劉某承認了自己肇事逃逸、並讓員工農某“頂包”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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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者劉某在接受調查

目前,劉某因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被依法處以2000元罰款,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農某因替人“頂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依法處以300元罰款,並處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后果很严重!“顶包”人也要处罚!

① 肇事逃逸駕駛人劉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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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交通事故“頂包”者農某被拘留

可能有人要問了:農某不就是說了句謊話嗎?處理肇事人劉某不就行了嘛,為什麼還要處罰農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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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蜀黍來給大家講講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的嚴重後果▼

交通肇事後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2.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3.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4. 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同的事情

可不要再傻傻的去幫人“頂包”

或者撒謊包庇肇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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