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明星圈偷稅漏稅事件,如果他們補交是否還會接受法律制裁?

楊過不去

照這種說法,小偷偷了錢被抓後主動上交是不是就可以無罪了呢?怎麼可能啊,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如果現在范冰冰她們能夠主動站出來交待問題,而且還能如數上交稅款,那麼還能搞個自首情節,會得到適當量刑,但說免處法律制裁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一旦被查處偷稅漏稅的話,如數上交偷掉的稅款是基本常識和要求,並不會因為你主動上交就網開一面,更不會免於處罰,那樣的話法律豈不成兒戲了?

今天,稅務總局已經對江蘇方面發出了命令,要求徹查影視演員的陰陽合同一事,藉著范冰冰此次的事件,相信娛樂圈會掀起一陣整治之風,嚴厲打擊偷稅漏稅行為和天價報酬的亂象。我們拭目以待吧。


元芳有看法

補繳是否構成犯罪,是看情況的。

偷稅其實已經更改為逃稅了,虛假申報或者不申報都是逃稅行為。對於初犯,如果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那可以不接受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五年內已經受到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受過刑事處罰,那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明星以前有過行政處罰,逃避金額較大且佔到應繳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款。數額巨大且佔到應繳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是在09年修改的,以前有明星偷稅漏稅被處於刑事責任主要是因為當時是基於09年以前的法律。


Lvmiaomiaojie

他們的行為、給他們造成了一個統一的答案,那就是知法犯法,接受法律制裁,是給他們一個深刻的教訓、前面的例子丶誰人不知、那個不曉?毛阿敏、劉曉慶,就是他們的前師,。知法犯法、法不容情、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國家應該嚴厲的打擊!逃避法律罪加1等!逃到美國、照樣把你抓回來!




用戶周明朝

據人民網權威律師透露,如果有以下情況,可免於刑事追責: 1.初犯,只要補繳齊稅款,2.外籍人士(新加坡籍)3.公司註冊地在可以避稅的地方(霍爾果斯)以上三點,范冰冰都符合,你說是什麼結果吧!都洗洗睡吧,一深挖全亂了[大笑]




東方華意傢俱

明星被抓後再補稅款行為是有迫於法律的威嚴,並非主動上繳或補稅,在主觀上有故意行為,所以其它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必須承擔,不能因其是初犯而不追究,明星是公眾人物,因其給社會和公眾造成不良的影響力是不可估量的,如不追究或免責就是等於打了法律臉,以後會有更多類似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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