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紹洲:全球碳市場能否形成綠色金融激勵機制,能否推動技術創新

我想從機制切入,看一下碳市場能否形成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能不能對技術創新產生推動作用。

先來看全球碳市場—碳金融的發展現狀。碳市場上有很多碳金融產品和機制,而且衍生出很多金融屬性的工具、渠道和服務。比如,通過碳市場發放的碳配額,可以託管,可以抵押、質押貸款,通過拍賣進行再投資,可以發展碳基金、碳債券、碳信託,也可以發展出來基於配額現貨碳期貨交易。具體而言,第一,碳市場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第二,碳市場提高了企業的融資效率;第三,要有一個激勵機制,讓商業銀行願意進行綠色貸款,而且激勵機制有獎懲從而也有壓力。我們建議設計一種方法,把商業銀行納入碳市場,按照貸款項目的清潔水平給其配額,不夠的讓其買,多餘的讓其賣,從而使其願意進行綠色信貸。

全球碳市場方興未艾。中國的全國碳市場的啟動,更是對全球注入了“興奮劑”。我們可以看到,在亞洲,中國碳市場原來有7個試點,2017年加上了福建,現在增加到了8個,還是比較密集的;歐洲的28個成員國,加上3個歐洲經濟區的國家,31國共同構成歐盟碳交易市場;美國也有幾十個州有碳交易市場;大洋洲有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碳市場;等等。

交易額度,即多少資金進入到碳市場。這是一個應對氣侯變化非常“落地”的市場化的政策工具。截止到2018年5月10日,全國各試點累計交易額103.15億元。就全國碳市場來說,4年來7個試點市場推出了20餘個碳金融產品,這些產品中以拓展融資渠道、管理碳資產的居多。全國碳市場若能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億元至1200億元。

碳金融對企業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我們運用歐盟的數據,對歐盟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做了一個實證分析研究。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覆蓋範圍廣,起步早,已經發展成為高度發達的碳金融市場,無論參與主體,還是交易方式等,都是按照金融市場的機制來實現的。我們想研究一下:歐盟碳交易市場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有沒有影響?怎麼影響?不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的影響有什麼樣的差異?

考慮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我們構建了碳金融指標,以後會繼續完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方面,我們選擇了四大類可再生能源相關專利總量,包括水力發電、風電、太陽能光伏和高質量專利申請(PCT保護)。我們構造的碳金融指標,包含碳價格、免費配額量以及核證的碳排放量等。核證的碳排放量,簡單的說就是當年企業實際的排放量。其他控制變量,包括專利存量、政策變量、化石能源價格和公共研發投入等。

研究發現,整體來說,碳金融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有顯著的推動作用。其對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影響,在不同行業之間具有明顯的異質性。引發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效應,主要發生在非一次能源消費行業。碳金融對太陽能光伏發電領域的技術創新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對水電和風電技術創新的影響不明顯。碳金融對高質量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推動作用不明顯,而技術創新積累是產生高質量可再生能源專利的前提。需要市場導向,通過激勵機制,豐富碳市場主體,比如將金融機構納入到參與主體中,可以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從政策監管角度出發,要加強與其他政策的協同效應。

(齊紹洲,系武漢大學氣候變化與能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根據其在上海論壇2018綠色金融高峰圓桌會議上的演講“碳市場—碳金融:發展現狀與實證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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