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蝸居借款” 網貸“限額”到底影響了什麼?

企業“蝸居借款” 網貸“限額”到底影響了什麼?

關於網貸平臺上“殼公司借款”,最近在持續發酵。在平臺發佈的標的中,很多公司都是剛剛成立的公司或者該公司本身就是一個“殼”,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公司也沒有實地營業,說白了就是隻有“營業執照”。新公司法頒佈後,不在強制要求“註冊地”,不在強制要求“實繳資本金”,給公司註冊帶來了一定的便利條件,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今天,關於“殼公司”借款,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蝸居”借款

記得2008年“蝸居”這部電視劇給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實,殼公司借款就是現實版的“網貸蝸居借款”。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殼公司”借款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規避網貸平臺的“限額”。

824政策的限額明確表示:網貸平臺上個人借款單筆不超過20萬,總體不超過100萬。企業借款,單筆不超過100萬,總體不超過500萬。

對於限額來講,最為受傷的是借款人,並不是網貸平臺。借款人在當下貸款緊縮的環境中,傳統金融機構短時間內無法滿足貸款需求。只能通過網貸平臺或者其他途徑來借款。本著客觀中立的觀點來講,企業在當下確實很難受,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去銀行借款要抵押要擔保,短時間之內還沒發獲得借款。這就給企業短時間資金週轉帶來了問題,外加每個月固定往外付出,人員成本、採購、進貨、稅收等企業成本,讓企業的資金捉襟見肘。

傳統金融機構滿足不了,網貸平臺又有限額在“卡脖子”,但是企業需要錢,需要經營,只能採用註冊“殼公司”的做法來進行借款。因為如果借款在平臺上直接借款500萬的話,按照限額的規定,單筆不超過100萬,如果平臺把這500萬借款分成每筆100萬,就涉嫌拆標。

也就說,同一主體借款,拆分成不同額度和期限,就涉嫌了標的拆分。

如果是不同主體進行借款,又匯聚到同一主體下,這個模式監管並沒有禁止。而且,在表面上,我們不知道最後的借款流向又匯聚到同一主體下。所以,很多企業為了借款,開始註冊“殼公司”,用“殼公司”的名義在網貸平臺上進行借款。每個“殼公司”最多單筆借款100萬,就好比把一家三口單獨拆分出來,“蝸居”在20平米的房子一樣。

本著客觀中立的原則來講,企業這樣做“情有可原,其情可憫”。為了持續經營,短時間資金週轉出發點不壞。網貸平臺這麼做,也沒有突破網監管政策的明文規定。但是,“殼公司”借款,匯聚到同一主體下,確實也隱藏著比較大的風險。

二、匯聚同一主體下,隱藏什麼樣的風險?

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不明的風險。在債務關係中,最頭痛的問題就是三角債和債權關係不明。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就屬於債權關係不明,因為我們不知道最終的用款人到底是誰?在這個借貸關係過程中,明面上的債權關係、借款人是“殼公司”,實際用款人是背後的企業,那麼如果企業出現了風險,這筆錢怎麼還?

按照合同月底和法律法規,肯定是“殼公司”還,但是“殼公司”有無能力償還?幕後的企業一蹶不振,這筆債權估計永遠都還不上。畢竟,幕後公司直接控制了“殼公司”。一但幕後企業形成大面積風險,這些“殼公司”起不到任何履約作用。

實際用款人的不明會造成違約後債務無法追償,追償難度加大的問題。也給平臺的風控以及貸後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在風控業務上有難度,企業有需求,這就造成了一個“悖論”,這種“殼公司”借款該不該借?

三、“限額”問題的深層次問題

說到底還是因為限額。從網貸平臺的角度來講,為了突破“限額”的舒服可以說玩起了“七十二變”,但是很多“變化”都被監管層識破。現在借款企業利用“殼公司”借款,也是為了突破限額。

說的直接一點,限額這個問題引發了網貸平臺上的標的和借款主體的真實性問題,也引發了風險問題,讓整個借貸行業的標的不再透明。

我們從新審視一下“限額”標準,是否太過於直接?是否“卡住”了企業資金需求的脖子?在去槓桿去庫存的大背景下,監管部門這樣做也無可厚非。

週五,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扼制大型企業過度融資、多頭借貸。為的就是讓企業融資在需求之內得到相應的滿足,不去過分的借款,不去盲目的擴張,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進行借貸。

同理,網貸平臺的限額問題也是如此。我認為重要的並不是限制多少額度,而是企業真真正正的需要多少錢?網貸平臺的風控如何把控企業風險,如何確定企業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

如果企業在網貸平臺上“滿額”借款,是否真的能還的起?抵質押物是否能夠完全有效覆蓋借款額度?這才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最後總結一下,“殼公司”借款,是為了能夠借到更多的錢,但是我們不要忽視借款企業是否能夠按時履約的風險。真正的“限額”是在於企業本身的償債能力,也是考驗著網貸平臺風控的能力,限額並不是“卡脖子”,而是不讓你過度的“放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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