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還想發動月球戰. 國際法對美國說NO

美國還想發動月球戰. 國際法對美國說NO

2018年3月27日16:24:40新華社客戶端撰文《美媒:美國呼籲保護阿波羅登月遺蹟 如損壞將追責》美國白宮3月22日發佈報告,呼籲保護阿波羅號登月時代的著陸場地,稱它們具有豐富的科學和歷史意義。“對於任何可能干擾美國在太空的物體——包括月球上的設備——的太空活動,都應該與美國進行預先磋商,”報告說,“美國仍對源自美國的月球設備享有所有權和管轄權,其他國家如損壞美國的設備要付法律責任”等等.

美國還想發動月球戰. 國際法對美國說NO

國際法是不是有美國的這種法理依據? 《外層空間條約》又稱為《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外層空間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該條約1966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967年1月27日開放供簽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無限期有效。該條約是國際空間法的基礎,號稱“空間憲法”,規定了從事航天活動所應遵守的10項基本原則。

該條約10項基本原則:1,共同利益的原則: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應為所有國家謀福利,而無論其經濟或科學發展的程度如何;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則:各國應在平等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自由地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自由進入天體的一切區域;3,不得據為己有原則:不得通過提出主權要求,使用、佔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層空間據為己有;4,限制軍事化原則:不在繞地球軌道及天體外放置或部署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5,援救航天員的原則:在航天員發生意外事故、遇險或緊急降落時,應給予他們一切可能的援助,並將他們迅速安全地交還給發射國;6,國家責任原則:各國應對其航天活動承擔國際責任,不管這種活動是由政府部門還是由非政府部門進行的;7,對空間物體的管轄權和控制權原則:射入外空的空間物體登記國對其在外空的物體仍保持管轄權和控制權;8,外空物體登記原則:凡進行航天活動的國家同意在最大可能和實際可行的範圍內將活動的狀況、地點及結果通知聯合國秘書長;9,保護空間環境原則:航天活動應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汙染,防止地外物質的引入使地球環境發生不利的變化;10,國際合作原則:各國從事外空活動應進行合作互助。

美國還想發動月球戰. 國際法對美國說NO

對外層空間的探索和利用應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所有國家都可按照國際法自由進入外層空間,並享有進行科學考察的自由。各國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佔領等方法將外層空間據為已有。美國提出任何的太空活動,都應該與美國進行預先磋商沒有法律依據. 《外層空間條約》是國際空間法的基礎,號稱“空間憲法”, 由此可見,國際法不支持美國的說法. 對美國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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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這個時期提這件事絕非偶然, 而是美國發起貿易戰組合拳的又一陰招. 中國空間技術發展迅速, 以美國為首的國家不願中國在空間技術方面強大起來,一直壓制中國. 3月份國際社會多事之秋,美國不僅發動貿易戰, 還想發動月球戰. 中國有這個能力, 也有定力與美國打任何一場戰爭. 中國不信邪, 也不怕鬼. 毛澤東主席的預言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 是對付美國的妙招,在空間技術發展中我們要高度重視戰術運用,有耐心、有戰術地反制美國。得道者多助, 失道者寡助. 誰是誰非歷史自有公道.


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各國應在平等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自由地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保護空間環境, 加強國際空間合作, 造福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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