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利貸的再認識

對高利貸的再認識

這是典型的高利貸,又叫套路貸.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現行法律對高利貸的介定,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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