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通 告

包頭市紀檢監察機關

關於受理信訪舉報

有關事項的通告

按照中紀委《關於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中紀辦發〔2018〕2號)精神,為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現將我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的範圍及市紀委監委信訪舉報方式通告如下:

一、監督對象

(一)紀檢監督對象: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

(二)監察對象:全市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1.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二、受理事項

(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 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 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 黨員對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 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 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 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三、注意事項

1. 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受理信訪舉報。請按照被反映人的級別和屬地,向相應紀檢監察機關舉報,不要多頭舉報、越級舉報。

2. 反映問題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和網絡舉報方式進行,提倡實名舉報。來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相應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反映。

3. 反映問題應明確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單位、地區、職務等),如實準確反映問題,詳細提供證據材料、照片或錄音視頻等附件信息,註明舉報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單位或家庭地址、聯繫方式)等。

4.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事實的真實性負責。如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舉報方式

1. 舉報電話:0472-12388

2. 網絡舉報:登陸http://neimeng.12388.gov.cn

3. 來信舉報郵寄地址:包頭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包頭市九原區開元大街1號)郵編:014060

4. 來訪地址:包頭市紀委監委信訪接待室(包頭市九原區開元大街1號市黨政大樓副樓一樓)

中共包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包頭市監察委員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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