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臺新出租車管理辦法 正式取消出租車有償使用費

西安出臺新出租車管理辦法 正式取消出租車有償使用費

西安市出租車。(資料圖)

新辦法取消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

新辦法第6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使用期限原則上為五年,經營權使用期限以頒發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證書為準。與現行辦法相比,刪去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為每輛車每年8000元,按經營年度繳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全額上繳市財政,納入國庫管理。”等條款。

此前規定,“出租車企業進行兼併時,經營企業或受讓方應須服務質量綜合考核前三年合格”,修改後變為“兼併方經營企業近三年服務質量綜合考核結果應當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新條款還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變更時,應對附屬車輛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其實際價值。

另外,城六區以外的區縣之前可參照西安市的政策制定本轄區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新辦法將“可”變為“應當”,這些縣區應當參照西安市的新辦法,制定本轄區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

新辦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2月1日發佈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之前已從每車每年8000元降至100元

2016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於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隨後,南京、深圳、蘇州、寧波、杭州、武漢、濟南等多個城市相繼取消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對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

但由於2011年起施行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中第十條中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西安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象徵性收取 100元/年·車,待《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改後,再實行無償使用。

據西安市出租車管理處統計,2016年8月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減免之後,市區內的12435輛出租汽車每年減負9800餘萬元。每輛車每年節省7900元,每輛車每天可為車輛所有人節省21.64元。

陳師傅是西安市的一名出租車駕駛員,他對西安市減免使用費的消息比較平淡。“減免的費用是給公司減免的,最後又沒有落到咱司機頭上,該給公司交的份子錢一分沒少,說不上有多大意義。”但陳師傅也承認,自從有償使用費減免到100元后,公司給每輛車的保養投入也多了起來,車比以前好開了。

雷師傅自己有一輛出租車,掛靠在某出租車公司底下,平時他自己也開出租,他對有償使用費的減免非常樂觀。“家裡有老人需要養老,娃也要上學,8000塊錢聽起來不多,急用錢的時候也頂用呢。”對於本次再取消這100元的費用,他也非常期待,“100元買一包鹼面,也能用整整一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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