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促進和規範志願服務

完善立法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

製圖/李曉軍

5月4日,飽受病痛折磨的河南女童小鳳雅沒有等到自己的三歲生日,就被病魔奪去了幼小的生命。讓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悲劇並未結束。在孩子走後,一場因為救助她而引起的網絡世界中的暴風驟雨隨之而來。

一起愛心事件,卻讓所涉各方都很傷心,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局面?個人救助行為為何屢次引發矛盾激烈的社會熱點事件?儘管事實正逐漸釐清、始作俑者已道歉,但“小鳳雅事件”暴露出的很多法律層面的問題卻不容忽視。志願者提供愛心為何有可能碰觸法律底線?公益慈善行為究竟該如何規範和引導?無疑,有很多問題值得反思。

信息不透明掣肘個人救助

孩子家人指責大城市來的愛心人士不顧孩子的死活“炒作”“欺騙”,愛心人士懷疑身處底層的孩子家人藉助孩子的死活“詐騙”“表演”。是什麼讓雙方如此劍拔弩張呢?

究其原因,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凌霄認為,關鍵就在於信息公開方面出了問題。“正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缺乏公開透明,導致雙方互相質疑,這也是一直以來個人救助行為屢屢發生問題的根源所在。”

張凌霄具體分析指出,如果通過慈善組織來進行救助,就不會存在信息不公開的問題。一方面,慈善組織需要依法成立,政府對其有監管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慈善項目的每筆捐款都要向社會進行公示,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透明。另一方面,慈善組織運作規範,內部管理機制相對健全,會主動核實信息情況,因此詐捐、騙捐的現象很少發生。但如果不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人直接通過網絡等途徑對求助人進行“一對一”的捐贈,就有可能出現捐贈人的捐贈意願得不到實現、受贈人因誤解而受質疑的結果。這不但會影響慈善公益行為的公信力,而且雙方權益也都沒有保障。

“所以,個人救助的法律風險就在於,由於信息無法做到公開透明,導致信息的真實性無法核實,或是出現善款沒有真正用到需要的地方,或是出現受贈人因使用善款而引來社會誤解的情況。捐贈方和受贈方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會出現雙方權益皆受損的情況。”鑑於此,張凌霄建議儘可能通過向慈善組織進行捐款,這樣一來,捐款方能夠通過公示隨時瞭解捐款使用情況。受贈方也能夠合理合法地去使用善款,雙方都能夠有效地維護自身的一些權益。

公益志願行為必須合法

“做好事也要合理、合法、合規。此次‘小鳳雅事件’揭示出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公益人士也好,志願者也罷,在從事愛心志願服務時,也就是做好事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有一個度,這個度就是必須要遵守法律法規。”張凌霄指出,志願者和愛心公益人士是不同領域的概念。前者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慈善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後者則是一個社會概念。凡做好事的都可以稱之為愛心公益人士。但不管是法律意義的志願者,還是愛心公益人士,都一定要尊重當事人,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個尺度是不能破的。

立法不健全阻礙志願服務發展

隨著我國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志願者服務也迅速發展,但是與志願者服務相關的立法尚不健全,已經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原因。“我國不缺乏愛心,從事志願服務的人也越來越多,缺乏的是統一的專門針對志願服務的法律。”張凌霄說。

對於志願服務,慈善法規定,開展慈善服務,應當尊重受益人、志願者的人格尊嚴,不得侵害受益人、志願者的隱私。還規定,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培訓等慈善服務,需要專門技能的,應當執行國家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標準和規程。此外,《志願服務條例》中對志願服務也有相應的規範性要求。

在張凌霄看來,這些有關志願服務的立法還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就是立法層級比較低,關於志願服務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志願服務條例》當中,但有關志願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比較籠統。慈善法中雖然也有涉及,但內容並不多。

此外,張凌霄還呼籲,完善志願服務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立法,比如,出現突發狀況,志願者的權利如何保障還缺乏規定。

“所以必須要有統一的志願服務立法。”張凌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從立法層面進一步完善有關志願服務的法律制度,出臺統一的關於志願者服務的法律。儘快理順志願服務當中各方的法律關係,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志願者人身財產保護機制,讓志願者服務能夠與社會保障制度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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