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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如果要搞“性交易合法化”的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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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蕩婦遊行”,呼籲反性侵

第一次思考“性交易合法化”這個話題,是六年前一個比我大一輪的男性朋友說:

“小姐們的生意避免了許多強姦案,沒幾個人會冒著犯罪坐牢的風險去搶二、三十塊錢就能買到的東西。”

所有生命體的本能都是生存與繁殖。人類在食物鏈的最頂端呆的太久,忘記了自己也是被自然規律束縛的生命體。

對於人類,生存體現在“衣食住行”,繁殖體現在“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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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柏林“蕩婦遊行”

本能性質的東西,不能被壓抑。

這就是為什麼饑荒年代犯罪率會上升,甚至出現人吃人的慘劇。

這就是為什麼性交易古今中外皆有,而且像野草一樣“燒不盡,吹又生”。

天朝掃黃那麼多次,不過讓性交易從地下轉到了更深的地下,更加混亂而難以監管。

有需求就有市場,有市場就有人鋌而走險。這是自然規律。

本能不能被壓抑,但可以被引導。

生命體的本能是趨利避害。性犯罪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是行為人的一系列利弊權衡的結果。

  1. 實施侵犯行為,慾望得到滿足,但必須承擔入獄的風險

  2. 不實施侵犯行為,繼續被慾望折磨

在這種情形下,影響行為人決策的因素僅僅在於那一刻是“道德觀和法律觀”佔上風,還是“本能慾望”佔上風。

合法化的性服務,就像是給行為人增加了一個選項:

C. 付出部分金錢,慾望得到滿足,沒有入獄風險

這雖然不能杜絕所有的性侵犯罪(畢竟不是所有的強姦行為都僅僅為了滿足性慾),但至少能夠降低犯罪概率。

注:反社會人格犯罪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

合法化意味著能夠被控制、被監管、被合理地引導。性服務市場能夠像所有商品市場一樣規範化地運作,服務者與客戶雙方的利益都能夠被法律保障。

然而,我們要走出的第一步並不是匆匆忙忙地給出選項 C。

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停止性侵受害者汙名化。

每一篇強姦案報道最令人痛心的,往往不是施害者的惡行,而是輿論對受害者的指責。這種指責製造的輿論氛圍降低了犯罪的道德風險,讓選項 A 更有誘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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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的“蕩婦遊行”

蕩婦遊行(Slut Walk),是指一種為爭取婦女人身安全權利的抗議遊行運動。其主要宗旨是糾正這種錯誤看法,認為應該被譴責的對象是強暴加害者,而不是受害女性。不管女性的穿著如何,她的身體自主權都應該被尊重。

首次“蕩婦遊行”於2011年4月在多倫多開始,之後,美國、巴西、澳洲、荷蘭、比利時、德國等紛紛響應。

強姦案的發生,不是因為受害者衣著暴露、言行不當,不是因為受害者愚蠢懦弱不懂得反抗。強姦案的發生是因為有屈從於自己的慾望,不惜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的人對無辜者實施了暴行。

壞人做了壞事,就這麼簡單。

同時,我對“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譴責汙名化行為”的行為也不以為然。

因為他們都忘了,這種行為,也是生命體利弊權衡的結果。

  1. 受害者有錯,所以只要我不犯錯,就不會遭受這種惡行

  2. 受害者無錯,所以無論我怎麼做都有可能遭受類似惡行

生命體的防禦機制之一就是消除恐懼,我們的本能告訴我們必須選擇 A。

我們或許無法消除恐懼的本能,但我們可以用理性控制自己的言論。我們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來創造選項 C:

C. 受害者無錯,施害者有罪,法律會保護我

或許國民還沒有準備好接受這種開放的思想,或許社會經濟還沒能夠完全解決比繁殖更迫切的生存問題,或許我們的國家依然年輕沒有能力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

就好像一個半世紀前的世界無法想象女性可以擁有生育自主權(20世紀70年代避孕藥的推廣給了女性選擇的可能),就好像一個世紀前的中國無法想象嚴格的一夫一妻制(民國時期“一夫一妻制”已寫入法律,但真正全面嚴格執行是在1949年建國之後)。

我們現在無法想象的情景,

很可能就是半個世紀後的現實。

不關注,你永遠不知道自己錯過了什麼!

長按上圖“識別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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