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合同,不小心透露片名,郭敬明坐不住了

近幾日一直盯著《手機2》和范冰冰不放的崔永元,在微博上發出了部分疑似范冰冰和電影出品方簽訂表演合同的部分圖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後面還加了個(1),似乎在寓意還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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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同中看,其實比較讓人咂舌的是關於藝人利益的部分,其中包括:稅後酬金1千萬元,分三次支付,在電影殺青前支付尾款;另外還有化妝師8萬元每月的酬勞,以及在劇組3天沒有演員相應戲份的情況下,就需要支付藝人及助理頭等艙和經濟艙往返北京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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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頁合同,很容易給網友造成兩個印象,一是當演員收入真高,稅後1000萬,連化妝師一個月都能拿八萬塊;二是范冰冰架子真大,頭等艙、五星級酒店,如果不安排酒店的餐飲,竟然要一天1500塊錢餐費,吃什麼能吃得了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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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數字有問題嗎?稍微對演員片酬有點認知的會明白,像范冰冰這樣的一線明星,1000萬稅後片酬在行業內算是合理區間,而對餐飲、住宿的要求你也並不過分,要知道演員配合路演,往往也是會寫在表演合同內,不會另外再算費用,並且電影好看、觀眾反響好,藝人往往會同意多幾站路演,如果電影算作是商品,那麼路演也屬於商演的一種,要求吃好喝好也並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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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究底,演員的片酬多少,代表了演員本身的價值,回顧近幾年范冰冰接的幾部電影,哪怕是青春片《萬物生長》,票房都達到1.4億以上,這意味著范冰冰是有票房保證的,一個能創造過億票房收入的演員,開價1000萬片酬不算過分。成龍當年在好萊塢,片酬最高數千萬美金,同樣都是演員,為什麼他就是中國人的驕傲,范冰冰就要被噴天價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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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再回頭看崔永元的這條微博,就顯得特別沒有邏輯,高片酬、對出品方高要求,怎麼就給了“爛”的定義?這又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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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仔細看這份合同,只有一條和演員職業操守相關,是第3條,“乙方收到本片劇本後,應認真研究本片中的人物角色,為拍攝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乙方對本片及劇本享有建議權及修改權,甲方應與導演、製片等主創人員溝通協調,聽取乙方的修改意見。”編劇負責寫故事、塑造人物,導演負責給演員說戲,統籌片場,把握最終電影的藝術呈現,演員應該做的,是尊重編劇和導演的想法和構思,儘量給出導演想要的表演,演員對劇本有修改權,並且製片等主創人員要聽取乙方的修改意見,這條確實有些過分了,如果在拍攝過程中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就是一直以來說的耍大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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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這份合同在付款部分寫到,第三次付款在拍攝結束前三天或2015年8月20日前,你意味著按照拍攝計劃,在8月20日前殺青,假設這真的是范冰冰的表演合同,那麼看一下范冰冰近三年上映的作品,會發現這個時間拍攝並殺青的電影只有郭敬明導演的《爵跡》一部。《爵跡》拍攝時,范冰冰作為女一號,顯然是片酬最高的一位,如今《爵跡2》上映在即,演員片酬和表演合同被曝光,郭敬明還能坐得住嗎?不過《爵跡》當時票房3.83億,製片方回收的分賬票房過億,看演員的片酬,其實應該沒有虧錢,並且同時套拍了《爵跡2》,總的來說還是會賺的盆缽皆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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