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島主幽谷客
我覺得這種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按照目前的刑法規定,14歲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年齡,14歲到16歲才對部分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可是殘酷的現實是,10到14歲的嚴重犯罪越來越多。如果不加以懲治,明顯是對犯罪的縱容。
- 最近幾年,低齡犯罪越來越嚴重。根據媒體的消息,有校園欺凌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有殺害同學的,還有殺父弒母的。這些犯罪人的年齡普遍集中在12或者13歲。罪行已經足夠惡劣,偏偏又夠不上14歲的重罪門檻。導致的結果就是隻能夠交給家長嚴加管教,僅此而已。
- 問題又出在家長嚴加管教這裡。這些孩子,多半是因為家庭有問題才會在12歲13歲的年齡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要麼是留守兒童要麼是單親家庭。犯罪後要求家長嚴加管教,這本來就是個謬論。要是家長管了,本來就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交回家庭沒有任何意義。
- 而最核心的問題在於年齡這個死結。14歲這個年齡規定在30年前,要知道時代在發展,人的智商在進步。如今12歲的初一學生,體力智力要遠高於30年前14歲的孩子。固守14歲的年齡線,明顯不適應如今的現實。還是應該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到10歲為好。
律師獨角獸
近兩年,校園暴力的現象越來越多。這種以強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行為觸目驚心,施暴手段傷盡天良!誰家的孩子不是寶,不知道到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朗朗乾坤和法治社會里,竟然還在遭受慘無人道的摧殘時,將會是這個家庭永遠的痛。而未成年犯罪更是越來越觸目驚心。未滿14歲的殺人犯、強姦犯逐漸增加。發生這一切的惡劣事件,跟其成長過程中的家庭、學校與社會的有很大關係。而往往未滿14歲的,到最後因為《未成年保護法》,導致他們逃脫法律的審判與制裁,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不良影響,而他們隨後的在教育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又將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大隱患!
所以,建議以下兩點:
一、《未成年保護法》的犯罪刑事承擔年齡,有原來的14週歲更改為12週歲!因為,《未成年保護法》與時代發展脫節,現在的孩子在思想上、身體發育上都比較早熟,從某種程度上講,現在的14歲孩子,完全比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18歲的孩子還要成熟。
二、未成年犯罪,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具體情況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作為監護人的不擔當、不作為、放縱,往往很多時候是導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
拒絕校園暴力,打擊未成年犯罪,加強教育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重視起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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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觀世界
未成年犯罪現象的產生以及犯罪年齡的低齡化,引發社會熱議的話題便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問題。其中網友及多名人大代表也多次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至12週歲。
我國目前刑事責任年齡分為三個年齡段:
不滿十四周歲,屬於無刑事責任年齡段,這個年齡的人員不管實施什麼行為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屬於限制刑事責任年齡段,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種罪行應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現行刑法的14週歲規定是來自於1979年時的立法規定,至今已達四十年,這四十年來,我們的政治、經濟、教育、醫療、文化、娛樂等等都發生翻天覆地變化,未成年人在身體發育及思想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相對來得更加成熟,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應當進行重新調查及評估。
誠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非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完全之策及根本之策。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也應當側重在教育層面,我們的家長,老師,學校,教育部門,社會其他相關群體及人員都應當引起重視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未成年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及教育環境。
葉律師
我們現在存在幾個問題,這也是導致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
1、降低入刑年齡,刑法的入刑年齡,現在是14週歲,而這個年齡規定,是有歷史的,早已經不合時宜的,現在的孩子,無論在營養上,還是信息獲取上,都決定了他們成熟較早,14週歲的入刑年齡,顯然已經偏大了一些。
因此建議,修改刑法,把入刑年齡從14週歲降低為12週歲,這個年齡適合我們當前的國情,從實際來看,12週歲到14週歲期間的惡性刑事案件,殺人的,強姦的,搶劫的都有發生,我們已經見的很多了,因為不夠入刑年齡,而讓這些小惡魔逍遙法外,這是不應該的。
2、恢復工讀學校,原來我們是有工讀學校的,工讀學校在教育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學生,發揮了極大作用,尤其起到的更多的是對壞學生的震懾作用,因為這樣的學生如果不好好學習,如果打架鬥毆甚至違法犯罪,他們是有去處的,而這個地方是誰都不願意去的,這樣,他們就有所敬畏,而不敢太囂張。
現在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壞孩子沒有敬畏,天不怕地不怕,沒有人能管住他們,因為沒有敬畏,所以常常會幹出出格的事。
3、現在學校老師的權威性,在家長和學生面前,基本上啥也沒有了,師道尊嚴更不用說,老師不敢管學生,學生不怕老師管,這也是我們現在教育所面臨的大問題。
韓東言
校園暴力時有發生,有人說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這種說法儘管有些言重,但也確實有一定的道理。
關於校園霸凌、校園暴力一直是人們熱議的一個話題,隨著近些年此類事件的不斷出現,甚至引起了家長們對於孩子在校安全的擔憂。不得不承認,最近兩年,此類事件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僅僅今年三四個月的時間,在網絡上就已經爆出了多起校園暴力傷人案件,有的受害者受傷,有的甚至死亡。可見,校園暴力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需要引起社會各界足夠的重視。
毫無疑問,校園暴力的實施者基本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本來是認真學習的年齡,卻做出了讓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的事情。暴力毆打、暴力傷害、暴力搶劫、暴力殺人等等,這些餐鬧的行為本不應該出現在這些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敢如初目無王法、肆無忌憚的犯錯、甚至犯罪呢,主要還是因為他們得不到應有的懲處。
縱觀以往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最後的處理結果基本都是用賠錢的方式來解決,使得這些未成年人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持有了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以至於在曾今的一個案例中,暴力實施者對受害者說出了這樣的話:“打你怎麼了,大不了陪你點錢,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我,你能把我怎麼樣”。這個施暴者說出的不僅是他自己的心聲,也是大多數校園施暴者的心聲。由於他們年齡的原因,只能保護而受不到應有的懲罰,成了他們肆無忌憚犯罪的底氣。
在大多數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往往著重強調的是對施暴者心理上的安慰和保護,最多隻做一些口頭的批評教育。重點保護了施暴未成年人的權益,卻忽略了受害方的權益,他們同樣是未成年人,最應該保護的應該是他們的權益,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錢來解決。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不懲罰也就是變相的縱容,已經有太多的事例證明了這一點。因此,降低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標準,是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急不可待、刻不容緩。對施暴未成年人的仁慈和縱容,就是對受害未成年人的殘忍,這並不是說說而已,而是事實。對校園暴力、校園霸凌者做出刑事懲罰,是姐姐此類事件的唯一辦法,不要指望簡單的說服、教育會使他們真正意識到錯誤並做出改變,法律懲罰才是預防和懲治犯罪的最佳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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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個說法有道理,我贊成!
現在校園欺凌時有發生,不光是一個或幾個男生欺凌一個男生,還發展到有多個女生欺凌一個女生,真有點不可思議!
校園欺凌不僅摧殘了被欺凌者身,而且給被欺凌者一生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學生都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欺凌者欺凌了別人,學校、公安機關、社會都拿他(她)們沒辦法。被欺凌者也是未成年人,沒被保護好,遭到了霸道的未成年人欺凌,對他們來說,這《未成年人保護法》又有何用?那不是形同虛設了嗎?對欺凌者縱容,反而會助長他們的威風,這對被欺凌者不是犯罪嗎?
所以我認為,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到了修改的時候了。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定要確保被欺凌者的補償,要讓欺凌者受到法律制裁。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同意。
國家應該抓緊立法,將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齡,降低到12歲。
現在這些孩子都是妖精變的,四五歲的孩子的智力水平已經是30年前十幾歲孩子的智力水平。再用老皇曆去約束這幫妖婚,肯定會對人類造成很大的傷害。
同時立法對於少年犯罪,進行連坐處罰。我們雖不能像古代那樣株連九族,但是對其監護人進行入刑處理,也是有效震懾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破立2016
是的,法律不應該是保護壞人的法律,小孩子也不能無法無天,也不能犯了錯,到公安部門改個名字換個地方繼續好好的生活。不管這個壞人是成人還是孩子,從古至今,從來沒有保護壞人的法律會成為法律,反而在現代文明的社會出現了保護壞人的法律,這是正義被侵犯,這是冤屈在積聚,那些被未成年人傷害的人,他們的權益被蔑視,正義被邪惡壓制,法律在倒退。不僅僅是保護壞孩子,對小偷,流氓,搶劫犯都在保護,正當防衛的法律要求太過苛刻,正常人根本無法判斷這中間的彎彎繞繞,如何判斷對方是否要攻擊你?攻擊到何種程度?你是不是可以在感到危險的情況下先行攻擊?你反擊後是否可以連續反擊?反擊的程度?如何判斷對方的攻擊是否終止?對方是否會再次攻擊?將對方擊倒但未受傷或未受重傷,是否可以再次攻擊?如何判斷對方未受傷或未受重傷會不會再次進攻?如果我認為對方會再次進攻,我是否可以先進攻?這些問題在法院都會成為對方律師進行辯駁的理由,而被攻擊者卻很難提出相應的證據,從而使正當防衛變成不合理合法的防衛過當甚至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這樣的法律讓正常人束手束腳,壞人卻無法無天,正義何在,天理何在?法律在倒退。
泳愛至臻
建立健全和完善學校全方向位無死角拍攝監控攝像頭,技術防護作為第一反應給家長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可能會把所有矛盾解決在蒙芽中,現在的小孩子人人都是家裡的小皇帝小公主,誰對誰錯監控視頻曝光……所以只有全方面取得監控視頻錄像直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孩子回家家長分析,學校管理部門放學後分析每個學生的一天表現、老師每天用負責任的態度認真對待學生間的矛盾糾紛——告訴雙方孩子以及家長們怎麼樣解決同學間的交流與合作矛盾的心理素質健康關係……,目前只有這個辦法才是真正能解決各方對未成年人小學生全方位的管理保護成長中的煩惱。同時必須嚴懲暴徒快速判死刑,教育成年人家長人人都的守法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人人都有責的和諧穩定平安健康幸福快樂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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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應該理性看待,現在學校暴力欺凌事件增多根源在於未成年人的沒有健康成長環境,有暴力傾向的孩子多是從小生活在缺愛的環境中,比如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兒童,孩子的心理無法得到健康發育,容易產生暴力傾向,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對於這類孩子不能破罐破摔,而是應加強心理治療和教育,多給關愛促進心理康復。處理未成年犯罪絕不是靠簡單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解決的,如果孩子的成長環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的話,問題兒童只有越來越多,應該對家庭教育立法,規範家庭對兒童健康成長。就算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也應該在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出路的前提下適度懲罰,絕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不給他出路那隻會逼他重新犯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