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常有兩種行為相對立:一為自動性的“感”,一為被動性的“應”,人生要常能自動地感,不要盡是被動的應。
小孩子打架,說他先罵了我,我才罵他;他先打我,我再打他,好像這是理該的。如此引伸,他今天偷了你東西,難道你也該偷他東西嗎?如此做人,一切權都操在別人手裡。要你罵人,要你做賊,都可以。
可見人生真理,不能說人家怎樣做,我便怎樣“應”,必須自己開始發心去“感”。
譬如你發心孝父母,父母卻對你冷淡,你就覺得我已盡心盡力去孝,父母對我不歡,以後也莫怪我,我也只得不孝了。可見你的孝與不孝,你的人格,其權不在你,而操在你的父母。你做了不孝之子,你再想諉過於父母,其實是你丟棄了自己的人格。
父母是父母的事,你是你的事。這正如射箭,一箭射去不中,是你射的技術差了呢?還是箭垛安放得不合你所射的去處呢?很多人都怪對面不好,卻不自己反省,這是我做得不夠,不到家。這決不是道德精神。
我們該有勇氣做一個主動的“感”的人。君子以自強不息,國家亂,我們還得忠,要使它不亂。不能說我已經努力了,可是國家仍亂,那只有待換一個國家再忠吧!
道德在我身上,在我心裡,不能說道德在環境中。我們需憑道德精神來創造環境,不該由環境來排布生命,決定人格。
道德就是我們的生命,就是我們的人格。這是人生真性情的流露,它有一個最高意志的要求,再加上方法技巧,便可以完成最高的理想。
本文選摘自錢穆著《中國歷史精神》,九州出版社
閱讀更多 讀錢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