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擬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5280-6000元/人·年

據悉,今年宜昌城市低保標準擬再次提高,從每人每月500-56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620-67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4200-4800元/人·年調整到5280-6000元/人·年。

新標準明確城市低保標準分縣市區有區別,其中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70元/人·月,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620元/人·月。

新的農村低保標準,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000元/人·年,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5280元/人·年。

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各地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低收入家庭標準,各地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分集中供養和散養標準不同。其中,各地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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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昌市兩次提高低保標準

為確保貧困村順利脫貧出列,及時提標,率先實現“兩線合一”,確保脫貧能力差和無脫貧能力的農村低保戶得到兜底性扶助。2017年,我市兩次提高保障標準。

據扶貧部門預測,到2020年國家脫貧標準將達到年人均4000元以上,在2017年4月已將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3000元/人·年—3840元/人·年、農村五保標準提高到 6260—7960元/人·年的基礎上,9月再次提請市政府對全市農村低保標準進行整體提標,達到4200元/人·年—4800 元/人·年,全市平均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500元/人·年以上,11萬多名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保障標準均提前五年超過2020年國家脫貧標準,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兜底保障。

建立自然增長機制。我市已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和農村特困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宜昌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應按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確定”的規定,2017年,我市又提高了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6260—7960元/人·年提高到7200—10080元/人·年,新標準於4月1日起開始執行。根據物價上漲幅度,從2017年10月到2018年2月,我市先後4次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增發臨時價格補貼2540萬元,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以上內容轉自三峽宜昌(宜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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