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別人錢,該不該收利息?

在中國的古代和歐洲的中世紀,靠賺利息生存的人,也就是放高利貸的人,名聲都不太好,因為按照當時社會的普遍觀念,這屬於不勞而獲。但是今天我們都知道,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同樣一筆錢或者一件東西,我借給你享用,我就延遲了享用,而生命是有限的,那我就應該拿到補償,這個補償就是利息。因此,這是來自人性底層的需求,是輿論甚至法律都消滅不了的。

但是,假如有一個宗教,早早就把禁令寫進了的教義,那它的現狀又會如何呢?事實上,這正是伊斯蘭國家的情形,在它們的《古蘭經》中,規定了利息是不合法的收入。那這樣一來,銀行在這些國家裡還能開成嗎?如果可以,它們的利潤來源又是什麼呢?

能開成,答案是“盈虧共擔”。也就是說,企業需要用錢時,伊斯蘭銀行貸款給它,企業用這筆投資去經營。賺錢了,銀行參與分錢;虧錢了,銀行同樣承擔損失。至於盈虧共擔的比例,銀行可以和企業自由協商。

你可能會說,這哪叫貸款呢?分明就是投資啊。也可以這麼理解,但無論如何,這的確是一套與我們熟悉的金融體系完全不同的運作方式,值得我們一窺究竟。最核心的,就是兩點不同。

第一,是對風險和責任的看法不同。不知你是否有過這樣的感受?和金融部門打交道,他們都是不擔風險的。你要貸款,得有擔保,你賠錢了,要確保銀行不賠錢。你買股票基金,賺了,基金經理要分走一部分,賠了,那都是自己的。

借給別人錢,該不該收利息?

作為金融中介,這麼做自有他們的道理,但這套規矩卻在無形中把金融引向為一個銷售導向的產業。股權、債權、期限、風險被不斷拆分、組合,做成各種複雜而費解的衍生品賣來賣去,不會有人負責的系統性危機也在這樣的不明不白中一點點積聚。

相比之下,伊斯蘭銀行的貸款實際上相當於投資,它就需要更多地參與企業的經營,甚至分享部分決策權。這對銀行的要求很高,它必須對產業本身有更深入的瞭解。

這其實有點像我國的國開行——它就曾基於對液晶產業戰略地位和發展前景的判斷,為京東方提供了長達十年的大額貸款。鑑於後者當時虧損的嚴重程度,一般商業銀行的利息貸款不但不會這樣堅持,還會在企業遇到暫時困境時火上澆油、釜底抽薪,非常不適合這種高投入、長週期、市場波動大的產業建設。由此可見,伊斯蘭銀行盈虧共擔、禁止利息的規定,非常符合“金融為產業服務”的大方向。

借給別人錢,該不該收利息?

那麼第二個問題來了,需要貸款的個人怎麼辦呢,銀行總不能深入瞭解每個人的生活,和個人也來個盈虧共擔吧?

這就說到了伊斯蘭金融的另一個核心觀念:對消費金融的抑制。你可能會說,消費金融挺好啊,可以讓居民提前消費,改善生活。確實如此,但它也產生了惡果,鼓勵人們寅吃卯糧,無節制地釋放消費慾望。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明令打擊所謂的“校園貸”——針對學生窮、自制力差、父母會替他們還錢這些特徵,一些產品就會利用人性的弱點,培養人的惡習。

而伊斯蘭金融認為,個人消費,除非應急,就壓根不應該貸款,那種預支未來的生活方式是錯誤的。這當然是一個價值觀上的分歧,我們這裡不分辨誰對誰錯,但是作為現代金融的一個反面系統,它就像是一面鏡子,不禁讓人們反思,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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