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哈佛法學教育也並非完美

親歷!哈佛法學教育也並非完美

劇照《愛在哈佛》

哈佛大學是世界頂尖名校,其法學院在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兩百餘所法學院中,與耶魯法學院宛如雙子星座,一直處於前兩位。能在這種地方讀書令人終生引以為傲。

然而,哈佛法學院畢業生杜羅卻在其撰寫的《哈佛新鮮人——我在法學院的故事》一書中,對處於法學教育塔尖的哈佛法學院進行了無情批評和辛辣諷刺:“學校內覆蓋著一層華而不實的假象,充斥其中的是將此地神化的虛幻信仰以及一大群盲目的信徒。潛移默化的教育讓大家不知反省地崇拜它。這種象牙塔內的自吹自擂的態度持續到現在,許多教授依然時時刻刻傳遞類似的信息。”

我曾應邀在美國兩所法學院講過課,其間和許多師生深入交流過。去年,我組織翻譯了美國法學教育名著《完善法學教育》,算是對美國法學教育狀況多少有些瞭解,的確,他們有許多成功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哈佛法學院教授的自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到了“令人厭惡的地步”。

“許多法學院的教室,特別是法學院新生第一年的教室是使他們感到孤獨、尷尬、蒙受羞辱的地方,老師非但不看重,甚至會嘲弄學生的價值觀、意見及問題。”深得美國法律界好評的哈佛大學校長卡根認為,“學生應當是大學首先要關心的對象,而非教師”。

但是,杜羅在哈佛法學院讀書時的師生關係卻是:“哈佛法學院老師與同學之間的距離感,無論在課上或課外都極端嚴重。哈佛法學院聘請了一群自以為了不起的狂妄分子。教授傾向於把自己看成精英中的精英,萬里挑一的,怎麼有時間把精力浪費在學生身上?教授的遙不可及,會增添同學的敬畏感。他們擁有操縱生死的無上權力。既可傳道解惑,又能威脅恫嚇我們。”

其次,哈佛法學院教學方法陳舊僵化,教師迷信蘇格拉底對話式教學法的神奇功效。就教學方法而言,哈佛法學院和其他美國法學院並無多大差異,作者的律師生涯使其領悟到,“要學習法律技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實際操練;要求哈佛法學院的教授去傳授他們自己也不清楚的實務技能,確實也沒什麼意義。但是,如果法律學究們利用法學院的舞臺極力標榜自我的價值,有形或者無形地貶損實務界,不僅對學生無益,對整個法律界都是傷害。”

最後,哈佛法學院不關注學生的人格尊嚴,使學生產生了嚴重的精神損傷。美國法學教育人士注意到,“法學教育的問題遠遠不僅是教育的缺陷問題。目前越來越多的清晰資料表明法學教育損害了許多法科生的身心健康。”具體而言,法學教授片面迷信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威力,不當應用該方法是罪魁禍首之一,“蘇格拉底對話式教學法可以達成特定教學目的,但是,對於達成其他教學目標既無效率也無效益。”作者揶揄哈佛教授為什麼對該方法樂此不疲,“老師大多贊同蘇格拉底法帶動的上課活力。

只是蘇格拉底教學法給老師一種特殊的權威優勢,隨時可能侵犯學生精神上的尊嚴與安全,如果落入惡人之手,將成為製造恐怖的工具。”“感覺就像你在玩一局遊戲,侏儒在對抗知識上的巨人,他們隨時準備橫掃任何來者,而你卻永遠也通不了關。”作者非常悲催地指出,“顯然,法科生一旦踏進法學院大門,就立即成為精神不正常的候選人了。”

《哈佛新鮮人》一書,以最冷漠、最真實的一面反映著一個世界頂級學府的另一面

它所傳遞出的寓意是:即使哈佛法學院這樣的法學教育重鎮,同樣存在應當正視的嚴重問題。因此,法學教育改革是每一個行進中的法學院都必須時刻想到的重要課題。

親歷!哈佛法學教育也並非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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