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原告馮某等訴被告秦劉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87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秦劉營賠償原告133355.77元。本院於2016年2月24日立案,並於2016年3月10日向被執行人秦劉營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6)豫0183執64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秦劉營
性別:男
年齡:34
住址:登封市大冶鎮沁水村慄園13號
身份證號:410185********2091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3335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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