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後,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雲南心連心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源泉。雖然沒有土地有很多種情況,但可以通過以下一些方法獲的土地。

每個地方大體都可能通過排號領取土地。就是那些沒有土地的村民可以去鄉鎮府報備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後政府部門會有專人去協調,如果有無人經營的土地或預留地,就可以排號領取。

因為在農村,根據農村自身情況,都有一些預留地,就是為了因土地承包合同改變而預留的土地,因此在農村沒地的農民都可以通過村集體申請獲得預留地。還有就是可以以承包土地的形式解決。

我們知道,農民可以相互直接轉讓土地的使用權,通過這種土地流轉的方法,讓沒地的農民只要繳納一定租金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值得注意的是,在農村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一部土地目前存在分歧,有爭議,那麼,這部分土地就正好可以利用,給那些種種原因沒有土地的農戶。

因為,這種有爭議的田,無法確權,如果這部分田地與你有關係,你可以要求村組重新分配。通過這種方法,會有很大幾率獲得田地。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土地往往會產生糾紛,所以一定要掌握好所有原始材料及相關證明,以備不適之用。

人地矛盾一直存在。解決這個矛盾不能通過不斷平分、不斷細碎化土地規模來解決。

根據人員增減不斷調整土地承包政策,會犧牲制度的穩定性。今後應當通過將承包地承載的生計保障、社會保障等功能交給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多渠道、多途徑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統籌解決這個問題。

希望這些信息可以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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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工作引發關注,不僅因為它涉及到農民的切實利益,也因為它決定著未來我國土地改革的基礎和方向。

過去農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轉包給別人,將來不承認了,我什麼證明也沒有,萬一他是村幹部,我更吃虧了。如今土地確權了,農民收入大大增加,所以才會放炮慶祝。土地確權能夠激發農民積極性。

但隨著土地確權的持續進展,有新問題產生了,那就是由於新生兒沒有分地,或者土地被徵收等等原因,農民手裡已經沒有土地了,那該怎麼確權,難道和確權就沒關係了嗎?

土地確權,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沒有土地的農民將不會確權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裡分。

而且國家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具體的意思就是家裡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裡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還在原來家庭中自行分配。

其實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還依舊在,新生的孩童卻沒有土地,這要考慮現實執行問題,如果誰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計都不太好執行,沒人願意把土地給別人,所以才導致這種狀況產生。

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徵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係不大。前面已經說了,這次土地確權就是明確土地的使用權是誰的,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手裡沒有土地,這次確權對你來說就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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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也很現實,一些農村沒趕上上次分地的大多數年輕人還是沒法分到土地!因為這一次土地確權並非是土地重新劃分,只是對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的一次核實。

那農村沒有土地的年輕人到底有沒有方法可以獲得土地呢?答案是有!有以下三種辦法!

如果查閱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你就會發現,在其第二十八條對第二輪承包期內沒有獲得土地的新增人如何獲得土地給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這三種情況下的空餘土地都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也就說,如果一個村裡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中之前有預留的機動地、或者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新增加了一些土地,以及一些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比如第二輪承包期初階段,有些人認為農業稅過重而放棄土地承包權,或者有一些人覺得種地不掙錢也沒有產權意識就把圖退回給集體,這樣的地就可以重新分配給新增人口。

輪包土地——讓想種地的人能夠種的上地!

所以,目前就我國的情況來看,新增人口要想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獲得耕地目前只能通過這三種途徑來獲得。但就筆者掌握的情況來看,很多農民朋友反映,很少有新增人口能夠通過這三種途徑來獲取土地。但是如果真的想種地,而家裡耕地又不夠,該怎麼辦呢?那只有一個辦法最為便捷有效——輪包他人土地。

因為我國目前土地確權的一個最主要好處就是讓農民土地流轉起來,讓一些想種地的人能夠得到土地的使用權。有承包土地的人不想種地,而沒有承包土地的人想種地,土地確權解決這個問題。

總之,新增人口想獲得土地承包權只能等到第二輪承包期結束了,但是隨著我國土地制度的不斷改革,想種地願意種地的人一定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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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資本,沒有哪個農民不重視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因土地承包法的長久不變,近年來農村人地矛盾日趨嚴重,造成了農村土地亂象叢生的局面。

為了解決農村人地失衡的問題,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調整承包地。存在這些特殊情況的農民,可以分到土地。

第一,這些無地的農民可以分到土地。

1,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的部分農戶。

2,因土地被國家徵收、徵用,承包方不要徵地補償費,要求繼續承包土地的,要求繼續承包土地的。

3,興辦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或者實施鄉村建設規劃佔用承包地的。

4,個別農戶人均承包地面積達不到本村集體人均承包地二分之一的。

第二,無地的農民可以這樣分到土地。

1,將村集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分給無地的農民。

2,將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分給無地的農民。

3,將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地,分給無地的農民。

4,將承包方自願交回的承包地,分給無地的農民。

另外,在土地確權過程中,這些土地將會被收歸村集體所有,用於分給無地的農民。

1,未獲得承包權私自佔用的集體土地。

2,已違犯承包協議,改變了用於農業生產用途的土地。

3,雖符合承包協議,但被承包方嚴重損害的土地。

4,雖符合承包協議,但拋荒長達兩年以上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法的總原則是承包期內承包關係穩定不變,所以要在穩定的前提下進行適當調整承包地。

第三,調整土地需要遵循這些原則。

1,需要經過本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農戶代表的同意,再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主管部門批准。

2,只在在個別農戶之間調整,不能全部打亂打亂重新調整。

3,優先在村集體機動地、農民自願交回的或者依法收回的承包地之間調整。

4,承包合同約定不得調整的,需要遵守合同規定。


對於這個問題,是如何看待的?歡迎大家暢所欲言。還有哪些問題?請關注土妞話三農,歡迎大家積極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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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已經開展有一段時間,在2018年即將結束。結束之後,土地的歸屬權基本定型,土地進行大規模再分配的可能性變得很小,而這個過程中,會有很多農民因為各種原因失去土地。失去土地的農民主要有以下幾類:原有土地已經通過公共建設,拆遷等原因佔地而收走;已經遷出農村戶口到城市生活定居;還有一些新增人口補地也是有一些困難的。

事實上,國家分配的口糧田數量,以目前的消費水平來說,根本不足以滿足脫貧。也就是說,如果你在農村完全指望國家分配的那幾畝土地過日子,肯定是非常困難的。對於那些沒有土地,卻有生活在農村的人來說,該怎麼辦呢?

可以通過流轉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來種地:目前國家鼓勵種地大戶,農場主,合作社的方式來進行土地的集中管理和耕種,這種方式很普遍,而且也將成為未來農村種地的主要方式。國家對於種植大戶也有一定的種植補貼,政策傾斜,所以,如果未來想生活在農村,並且以種地為生的話,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目前中國農村改革的進程非常快,市場空間非常大,可以發展的項目還是非常多的,作為農民,一個生長在農村的人,應該比城裡人更具有了解市場的優勢,可以利用自身的這種優勢以及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農村做一些生意,總之,只要腦子活動起來,在農村還是非常有發展前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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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8年的到來,農村土地確權也即將結束。而在土地確權這個過程中,大家都很關心那些沒有土地的農民該怎麼辦呢?

在農村沒有土地的人包括:一是由於村裡沒有可分配機動地而沒有得到土地的,這大多都是80後至現在出生的人口;二是因早些年在農村生活的比較貧困而舉家遷出的人;三是把土地流轉出去了,土地早以確在他人名下;四是有的把土地自願上交到村裡,但因沒有簽訂上交的合同,土地自然也就分配給當時沒有土地的人。

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這樣:

一是將本人的需求報告給鄉政府,排號領取土地。現在很多政府對這些沒有土地的農民有一些政策,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去鄉鎮府報備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後政府部門會有專人去協調,如果有無人經營的土地,那麼就可以排號領取。

二是可以承包他人的土地。沒有地的農民可以承包其他人的土地,用承包的方式滿足自己的用地需要,這種方式比較簡單,可以在申請土地時先用這種方法滿足需求。

除此之外,那些原本分配到了土地,又因為某種原因失去了土地的人,基本上是年近古稀之年的老人。國家對這一部分老人們(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家庭收入低於正常水平,殘疾人家庭)以經出臺相關政策,失地的老人們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低保。

最後提一點:農民朋友不需要擔心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到底能使用多久這個問題,國家已經明確提出,農村的土地改革等各項改革都必須要保障農民的利益為基礎,即使是土地確權之後土地不在分配,也必然會考慮到沒有土地農民的利益,土地是農民的固有資產,農民對於土地有著長久不點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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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土地確權,是對第二輪土地承包的一次確認,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的升級,並不能理解為是重新承包或今後永不改變,因為,本次土地確權的有效期到2026年未,也就是說,還有九年的時間,按著土地30政策不變大方向來看,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分到地的農民,很難在這九年內,重新分到土地。

這裡面涉及到機動地的問題,機動地本來是給留給本村後添人口的,本著生和來的的添地、死和走的收回原則,可後來也不知什麼原因,競成了一動不動的法則了,這部分機動地,又被村、組發包了出去,成了灰色收入的源頭,無地的新生農民即沒有分到,也沒有分到錢,還真是有點冤!!

還有就是一些吃紅本的,也就是已是城市戶口的人,仍然在享有土地,(包括已經是公務員、轉正的農村教師、進入國營單位的人員等等),按理說,這些人已不是農民了,不客氣的講是假農民,可仍然佔有著集體土地,這裡指的假農民,主要是在二輪承包時分到了土地,後來轉入城市戶口和國營企事業的一部人。

這讓那些即沒有土地、又沒有正式工作的、後生農民子女作何感想?

說句實話,在有些人均幾分地、或者一畝多地的地區,這點土地可有可無,給你二畝地又能怎樣?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糾結這點土地呢?愚人認為,他們爭的不是土地是權益,自己明明是不折不扣的農民,卻沒有土地。實際上,除了沒有享受到土地之外,其它的農村優惠政策,還是一點不少的。

愚人從東北走到廣東,發現東北人均土地雖多,卻不及南方地少的農民生活富裕,似乎說明了一個問題,地多與地少,有地和無地,並不是決定農民,能不能致富的關健因素,出外務工收入和農民工就業環境的好壞,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因素,在南方工廠多、企業多,農村剩餘老力,掙錢的機會也多,那麼大家再看看東北大部分農村,那些種完地,又脫離不開家的剩餘人員,想就近找個工作很難,甚至無事可做靠打麻度時光,這些人不想掙錢嗎?回答是肯定的,想!可附近沒有就業的地方,上有老、下有小,往遠走走不了,沒有辦法。

在這裡,愚人多囉嗦幾句,做為即沒有分到地,又沒有失去農民身份的新生代農民,大膽的走出去,土地的收入只能度命,豐衣足食不是最終目標,在此愚人也大膽的預測一下,本輪土地承包期滿後,土地政策會有大的變動,國家會充分考慮無地農民子女的這份權益,實行新的土地政策,比如,走統一流轉經營、統一入人均分紅、統一享受養老、退休待遇等等,人在變,社會在變,政策也會變,只能是越變越好,在改革中摸索經驗,在經驗中吸取教訓,在教訓中不斷創新,相信我們的農村、農民會越來越好!


愚人多語

村人說農村事。聚焦“三農”,關注我,有更多精彩。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對農民來說,他們的天就是土地。只有土地才能夠進行農業生產,才能夠創造收入。所以說,農村土地的重要性對於農民而言是極不言而喻的。

如今已是2018年,土地確權工作即將在年底結束。等確權結束後,農村土地的價值與以往將更是不可同日而語。更何況,隨著土地確權的逐步落實,農村土地的價值已不可同日而語。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農村存在不少農民沒有自己的土地,那麼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呢?我們就來分析看下。 沒有土地肯定要想辦法獲得土地。有以下幾種辦法可以考慮:

二是可以通過土地流轉,承包有土地的農民的土地。因為在農村有土地的人不想種田,想種田的沒土地,通過土地流轉耕種也可以讓自己有土地進行農業生產。

三是自己開墾“四荒地”。這“四荒”指的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戶開墾的“四荒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的行為,在獲得依法批准並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對於農戶私自開墾荒地的行為,則由國土資源部進行依法處置;首先如果簽訂了承包合同的可確權登記,但沒有簽訂的則採取村民決議的方式來決定是否可以進行確權登記。


不過在農村,土地確權後想重新獲得土地真的會很難。因為土地價值不一樣了,誰都不會輕易放棄。萬一真的沒有土地怎麼辦?狗不會被尿憋死,人不能被土地餓死。這時需要另尋它路。比如通過培訓掌握某一種技能,靠手藝生活。現在也有很多的市縣組織農民學技能,為農民謀出路。


農村裡的苦只有農民自己知道。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人都吃不了幹農活的苦,都不願意在農村種田耕地。都紛紛的學技術,進公司單位,這都是自己在為自己謀發展,謀出路。

只要自己願意動手,豐衣足食足夠。

朋友們,你們如果是農村的沒有了土地,你們會怎樣去選擇呢?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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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普遍,基本上每個村都存在這樣的情況,涉及的人群也不少,特別是國家提出“第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後,一些人更加擔心,比如家裡有好五六個人,但當初參與分地的人只有一兩個人,擔心再延長30年實行後,家中“人多地少”的情況將長期改變不了。

按照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一直延續的是穩定的主基調。從二輪承包實行30年到農村土地承包法主張“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從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提出的“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到最近幾年開展的農村承包地確權,以及黨的十九大提出“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都是一脈相承的,強調的是穩定,是不根據人口增減而動態調整,其目的在於穩定經營預期,避免短期行為。

按照現有政策要求,農民沒有土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是通過村裡機動地解決,二是流轉別人土地耕種,三是可以開墾荒地荒山解決。

但農村情況遠比這複雜:從機動地來看,隨著農村新增人口的不斷增多,多數村已把機動地全部承包到戶,大部分村已經沒有機動地而言;從流轉土地而言,這對農民來說,根本不是自己的土地,農民“不患寡而患不均”,開墾荒地對多數地方來說也不現實。

因此,在穩定的政策導向下,潛藏了一些問題。特別是如果一個村莊長期不調整土地,因為自然生死、“農轉非”等原因導致的人地矛盾會不斷加劇,所謂“活人沒地種、死人還種地”的現象日漸增多,不僅造成了極大的不公平,也容易導致村民間的矛盾對立。相反,一些村莊根據老百姓的意願,實行三五年一調整的土辦法,有效解決了土地佔用不均的矛盾,形成了好的機制,這種做法在一些地方還比較普遍。現在一些專家也呼籲根據人口增減,動態調整土地。這個雖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一些原則,但從村民自治的角度,也是值得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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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村土地確權後,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辦?

距離上一輪農村土地確權已過去幾十年了,這期間城鄉發展變化巨大,很多土地沒佔用,導致農村土地鍾量越來越少,這種形勢下開展了新一輪土地確權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絕大多少是集體所有。農民承包土地僅僅享受承包地“三大權利”中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由於我國耕地面積緊缺,在農村土地面積基數不斷減少的背景下,確定了農村承包地“增人不加地、減人不少地”的土地政策,這就導致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土地的農民要分得承包地,比較困難。


農村土地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指的是依法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其主要目的是搞清楚目前農村土地面積基數、使用情況、權屬關係等。

土地確權,不是在這個過程中重新分配土地。在土地確權工作完成後,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根據村集體土地預留、回收情況,申請分配適量土地。前提是村集還有多餘的、回收的土地,否則沒有土地農民依然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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