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4月26日,由大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公開宣判。大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曹吉林擔任國家公訴人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出庭支持訴訟。全市17個縣(市區)院民事行政檢察干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及餐飲經營者代表等共計70餘人受邀旁聽了庭審。

案件來源

2018年2月,大寧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中,發現該案件涉及在食品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2018年3月15日,大寧縣人民檢察院向大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時,一併就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案情簡介

從2017年8月起,被告人賀某某在大寧縣縣城東街水利局樓底承租一間門面房經營早餐店,主要經營油條、包子、米湯和粥等食品。經查證,被告人賀某某為了使製作的油條膨鬆、賣相好看,在明知食品中添加超量的白礬會對人體造成不健康因素的情況下,仍在製作油條過程中違法超量添加,致使製作出的油條鋁殘量嚴重超標。

2017年11月1日,大寧縣公安局民警對該店製作的油條進行抽樣檢驗。經專業機構鑑定其生產銷售的油條內鋁殘留量為1780mg/kg,超標近18倍,嚴重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不得超過100mg/kg的限量,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威脅到了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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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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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經過近一個半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判處被告人賀某某停止銷售添加超量白礬的油條;限時在大寧縣廣播電視臺公開向消費者履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賀某某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不上訴。

社會效果

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通過該案的辦理,極大地警示了餐飲行業的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實現了審理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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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刻

臨汾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大寧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

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後記:庭審結束後,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組織參加觀摩庭的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干警進行了座談。針對首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案件出庭的情況,從法律文書、法庭舉證示證及舉證過程,如何突出公益訴訟主體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探討。這次觀摩庭和座談會,為臨汾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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