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與自由水火不相容?

義務教育與自由水火不相容?

文:Kerry McDonald / 譯:禪心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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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果珍視自由,就該拒絕義務教育。“使公民受到良好教育”這一目標,原本崇高而博愛,卻因為19世紀工業美國的遺蹟(也就是義務教育法規),而淪為國家掌控的“批發式”教育體系,一個模子適用全體,並延續至今。

1852年,全美第一個義務教育法在馬薩諸塞州誕生。設計者霍拉斯·曼認為,要把兒童塑造成有理想道德、有民主精神的公民,花納稅人金錢的普遍義務教育是條捷徑。他有句名言:“成人如鑄鐵,孩子如軟蠟。”

事實上,他給自己的孩子選擇了在家教育。即便如此,他為現代政府教育制度奠定了普魯士風格的基礎,還強化了學校與教育的持久聯繫。他的傳記作家梅塞裡寫道:“在拓展歐式學校教育觀念的過程中,他把教育死死框在公立學校教室的冰冷四壁之內…”

強制教育的始作俑者

霍拉斯·曼及其同事的願景,深受美國國父的影響。在他們看來,義務教育象徵著國父的理想又往前了一大步。例如托馬斯·傑斐遜認識到教育和自由之間的重要聯繫。他在1816年寫道:“如果一國在愚昧無知的同時,又指望自身享有文明狀態下的自由,這個希望過去不曾實現、將來也無法成真。”

傑斐遜贊成向窮人免費提供分散式的教育框架;可與曼不同,他認識到,設立一套政府控制的強制體系,將威脅到自由。傑斐遜在1817年寫下:“最好容忍父母拒絕讓孩子接受教育的罕見個例,而不是違背家長意願,強制掠走和教育孩童,而衝擊普遍的情感和思想。”

無視傑斐遜的警告,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義務教育法繼續實施和擴大,靠法律要脅來勒令上學。某些20世紀的教育哲學家和社會改革者,如約翰·杜威,想要減輕強制教育的影響,努力使課堂及課程更貼近兒童的體驗,強調動手實踐和實驗精神。

然而,這些善意改革家所經常忽視的是,“批發式”教育中自由和強制之間天然衝突。在命令強制性的社會控制體系中,人不可能真正自由。

1962年,國家著手控制義務教育一個多世紀以後,保羅·古德曼撰寫了一篇措辭嚴厲的論文——《義務反教育》,分析了義務教育的致命缺陷。他寫道:“教育必須自願而非強制、自覺而非義務,除非有內在動力,否則增進不了自由。因此,教育機會必須豐富多彩、來源廣泛。我們必須縮減而非擴張現有‘鐵板一塊’的學校教育制度。”

即便社會改革家,從尼爾(《夏山》,1960年)、約翰·霍爾特(《孩子是如何失敗的?》,1964年;《兒童是如何學習的?》,1967年)到伊萬·伊里奇(《去學校化社會》,1970年),都描述了強制教育和義務教育法的嚴重問題。但20世紀後半葉,它們還是在全世界收緊纜繩、撒網鋪開。

《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後來由美國以外所有聯合國成員國批准)斷言:“兒童有權接受教育,教育是免費的和義務的”。根據聯合國規定,每個孩子有權得到法律命令和國家強迫的強制性教育。

賦予父母權限

今天,義務教育耗費孩子一生中的時光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從孩提學步時代開始,每日乃至每年大部分時間,一直延續到青春期後期。許多家長和教育工作者,都認識到強迫學習和自由之間毫無瓜葛。他們愈來愈多的選擇或創造學校的替代物。

有更多“自由學校”和薩德伯裡山谷民主學校,如尼爾所推動的那樣,在全國開放,給年輕人解除壓力,讓他們能夠引導自我的教育。

在家教育也蓬勃興起,約翰·霍爾特等人倡導的非學校教育或自我導向教育的理念,愈來愈受歡迎,影響日益擴大。某些州議員正在敦促廢除這些陳腐過時的義務教育法,並重新賦予父母更多教育選擇空間。

這些都是平穩離開“批發式”學校教育的良好徵兆,因為有更多人意識到,把自由和強制綁在一起,實屬同床異夢、不倫不類。(完 齒輪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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