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逃稅不犯法?劉曉慶律師談陰陽合同:首次逃稅不追究刑責

看到今天范冰冰的事情就不得不想起當年的劉曉慶逃稅案。十六年前,劉曉慶所在的北京曉慶文化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申報稅務,偷稅逃款約1458萬元,這筆錢放在今天也不是個小數目,又何況是十六年前。

明星逃稅不犯法?劉曉慶律師談陰陽合同:首次逃稅不追究刑責

稅務機關判處劉曉慶應除繳納稅款外還應同時繳納573萬的滯納金,並且加以一年的有期徒刑。

今早,某媒體聯繫到了當年劉曉慶案的律師之一許蘭亭先生,他表示,如今的刑法與十六年前稍有出入。只要是第一次逃稅被抓到後,只需要補齊稅款,交上相應的滯納金就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他也提到,納稅是共鳴的義務,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繳納,逃稅肯定是不對的。雖然現在呼籲保護企業家們的產權,一定意義上明星也算是企業家。所以說明星們也應該盡到其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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