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请求的行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注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注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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