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谷歌、Facebook——他們的股權架構,有哪些問題呢?

蘋果、谷歌、Facebook的股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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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初創時期就對股權進行了明確的分配: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各佔45%,而韋恩則享有10%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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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股權則由佩吉和布林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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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而言,Facebook的股權比例沒那麼均衡:扎克伯格佔65%,薩維林佔30%,而莫斯科維茨只佔5%。但是作為起始階段的互聯網公司,其股權比例還是根據各人能力來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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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說到蘋果,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喬布斯,但是最初的蘋果電腦是由沃茲尼亞克開發的,喬布斯何以與其得到相同比例的股權呢?

主要是因為喬布斯具備無人能及的營銷能力以及絕對的領導力,對於自己所做的工作充滿熱情和期待,而沃茲尼亞克更習慣於自己搞研究,若是沒有喬布斯和朋友的勸說,他可能只以兼職身份為新公司服務。

韋恩之所以佔有較小的股權比例,是因為其具備豐富的公司運營經驗,而這正是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所缺少的。

由於韋恩缺乏喬布斯那種對於公司未來的堅定意志,很快就退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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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扎克伯格作為Facebook的開發者,具有堅韌不拔的以及卓越的領導能力,這使其分得Facebook65%的股權;薩維林則以其高超的營銷能力獲得了30%的股權;

莫斯科維茨的主要職責則是為Facebook增加用戶,這為其贏得了5%的股權。

然而,這看似合理的股權安排卻在日後使最初的夥伴反目成仇。

雖然薩維林佔有公司30%的股權,但其無法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發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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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莫斯科維茨和後來者帕克的貢獻與日俱增,為增加二者的股份,薩維林的股份不斷遭到縮減,甚至在A輪融資完成之後,薩維林的股份由原來的30%縮減到10%以下。

為此薩維林與昔日夥伴展開了唇槍舌劍,甚至走上法庭。

薩維林認為自己可以為公司賺錢,而且滿足廣告上的要求才是賺錢的重要途徑。然而扎克伯格卻認為“讓網站有趣比讓它賺錢更重要”。

薩維林的想法不可能幫助Facebook走向更大的成功,而他們二人理念上的差異也必然為公司發展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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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方面來說,Facebook應該學習蘋果和谷歌,在公司確定產品以及發展方向之後迅速為自己尋求天使投資,既有助於自身產品和商業模式的穩定,也能夠避免資金壓力給公司發展帶來的隱患。

在Facebook意識到這個問題之後,接受了彼得.泰爾50萬美元的天使投資,當然彼得.泰爾也因此獲得了10%的股份。

阿克塞爾公司的1270萬美元幫助Facebook完成了A輪融資,公司估值上升到1億美元。在經過7年發展之後,8歲的Facebook於2012年成功在納斯達克上市。

谷歌

谷歌在一年之內完成了天使投資到A輪融資,KPCB和紅杉資本作為硅谷較有實力的風投公司分別為谷歌提供了125萬美元的融資,並分別獲得了10%的股份。

融資之後的谷歌形勢大好,並於2004年成功上市,6歲的谷歌使其近2000名員工獲得了公司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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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三者股權分配方案

蘋果公司雖然在經歷馬庫拉投資之後沒有進行後續融資,但是卻以自身發展的良好勢頭在1980年上市,年輕的蘋果使公司上百名員工成為百萬富翁。

制定完善的股權分配方案是公司初創時期的必要準備工作,因為一家有發展前景的公司在成長過程中會引進大量的人才和資金,這就需要授予其一定的股權或期權,為此創始人的股權必然會遭到稀釋。

沒有一個創始人願意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公司,對此大多數人會採取所謂的雙層股權結構,即表決權和分紅權分立。

由於缺乏完善的股權分配方案,喬布斯就經歷過被趕出蘋果的尷尬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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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最初實行單一股權結構,同股同權,所以在蘋果上市之後,喬布斯的股權縮減為11%,這不足以幫助喬布斯在董事局站穩腳跟,最終只能離開蘋果。

美國資本市場在早期曾使用AB股模式,後期逐漸消失,而谷歌則在上市之後重新使用該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作為公司創始人持有B類股票,每股B類股票的表決權相當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這就極大地保全了創始者在公司的地位。

谷歌在2012年增加了C類股票,這類股票是不含投票權的,僅用於增發新股。哪怕創始人在總股本持續擴大的基礎上減持股票,也不會動搖其對公司的掌控力。

預計谷歌創始人到2015年所持有的谷歌股票將低於總股本的20%,但是其投票權仍將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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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在2012年上市時也採用了AB股模式,這使得創始者扎克伯格的表決權高達28.2%。

除此之外,扎克伯格同其他股東簽訂的表決權代理協議意味著其在一定情況下能夠代替其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簡單的計算之後我們就可以得出,扎克伯格實際上掌握的表決權已經達到了56.9%。

我國公司法明確否決了雙層或者三層股權結構,規定同股同權是唯一準則。

但同時公司法准許有限責任公司在章程中對投票權可做特殊規定,允許股東把自己的表決權賦予其他股東來代替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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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總而言之,股權分配的問題最終還要在公司內達成一種和諧的狀態。就好比不同立場的人之間進行辯論,哪方最終獲得勝利取決於很多因素,不能簡單地下結論。

因此,作為合夥創業的企業家們,股權結構設計,並不是說去複製粘貼別人的過來,就能高枕無憂的,要尋找一個適合自己的,也適合與你一起創業的,這才是一個好的股權分配體系,並且,在該體系的基礎上,隨著企業不同時期的發展,這體系也要隨之與時俱進,才是一個更好的股權結構。

您是否有一些公司治理,股權激勵等的疑惑一直藏在心裡面,不知道怎麼解決,也不知道找誰解決?股權激勵之前,必須清楚知:

什麼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合夥人必須要設定進退出機制

合夥人是要陪企業走一輩子的人

如何設計股權綁定期?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後期核心人才被吸納成為合夥人須採用135漸進式

不拿工資,該多給股份?

建議採用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合夥相關事宜都必須以協議呈現

中途退出的股東,如何處理股份?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將醜話說在前頭

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

“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主

合夥人股權與貢獻不匹配怎麼辦?

(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

(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沖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不同類型的股東股權成熟機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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