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南水北調“守井人”湖北十堰在行動

仙山、秀水、汽車城。

鄂西北山城十堰市,以武當山、東風汽車聞名世界。幾年前,這座城市新增“名片”: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

2014年12月,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如期實現通水目標。十堰市所轄五縣一市三區均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匯入丹江口水庫的12條主要支流有10條在十堰市境內。

護水責任重大。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十堰市委書記張維國,十堰市委副書記、市長陳新武帶頭履責護水,與350萬十堰人同做“守井人”。

“作為‘守井人’,十堰市委、市政府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確立為頭等民生工程,全市政法系統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協調發展,勇擔為確保一庫清水永續北送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政治責任。”十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海軍說。

立法護住綠水青山

12月12日,是十堰市“生態文明日”。

選擇12月12日,是因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正式通水日為2014年12月12日。

今年5月1日,《十堰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將每年12月12日定為全市“生態文明日”。

丹江口水庫大壩下游兩公里處,有一座濱水公園,園內一塊漢江丹江口市段河長公示牌分外醒目。

這塊由丹江口市委、市政府於2017年7月樹立的公示牌載明瞭河流名稱、長度、起止點等基本信息,並註明市級河長是十堰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委書記孫詠平,河段長是漢江流經丹江口市的各鎮(辦、處、區)黨政主要負責人。

這塊河長公示牌,在《十堰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中也能找到依據: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實施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分級實施的河湖長制度。

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十堰市正逐步將履行“一庫清水永續北送”職責過程中摸索出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2016年1月1日,十堰市正式被授予地方立法權。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成為立法者關注的焦點。

在十堰市,山與城一度是對矛盾體。

十堰市中心城區為地山丘陵和中低山地貌地形,屬於典型的山地城市,有大小山體300多座。

大大小小的山體,曾是十堰市城市建設發展的“眼中釘”,出現盲目開山、違規開山等情形。

山水相連。山不在了,必然影響水。面對抉擇,十堰市委、市政府確立了“外修生態、內修人文”的發展方略。

十堰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制定《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作為十堰市首部實體地方性法規。2017年2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

“我們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通過地方立法將生態保護責任變成全體市民共同意志和自覺行為規範,全力為生態環保事業提供法律支撐。”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張歌鶯說。

執法遏住違法行為

2015年1月12日,對廖振江有著特殊意義。

這一天,廖振江正式走馬上任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

從光桿司令到4人隊伍,再到全市11個縣市區公安機關成立相應環境犯罪偵查機構。49歲的廖振江,見證了十堰市公安專司打擊食品藥品安全和生態安全領域違法犯罪隊伍從弱到強發展壯大的全過程。

“能切實感覺到,黨委、政府對我們所從事的工作越來越重視。”廖振江說。

十堰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陳誠始終強調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組織相關警種開展專項行動,並堅決落實河湖警長制,多次以竹溪河河長身份推進這條漢江支流部分河段治理。

今年1月25日,履行河湖警長職責,竹溪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環保部門辦理了該縣一家經營皂素等產品企業私設暗管偷排汙水案。

竹溪縣清源水汙水處理廠發現接收的二次處理汙水汙染嚴重超標,隨即舉報。案發後,竹溪縣公安局及時介入該案,與環保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通過明查暗訪鎖定汙染源。

最終,竹溪縣環保局依法對企業罰款10萬元。竹溪縣公安局補充相關證據後,依法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環保負責人及汙水處理車間工人行政拘留的處罰。

目前,十堰市公安機關專職環境犯罪偵查民警已有46人。

作為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食藥環中隊中隊長,李虎對丹江口水庫庫區綜合治理更有感觸。

“我們主動加強與水利、環保等部門聯繫溝通,積極配合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湖泊保護、水汙染防治、非法碼頭清理整治等工作,確保庫區不發生一起影響水安全的違法犯罪事件。”李虎說。

如今,丹江口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六里坪派出所所長陳濤甚至開始關心起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過去很多垃圾隨便扔,現在可不行,必須集中無害化處理。”陳濤說,不然一小塊垃圾影響的可能是整片水質。

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十堰市累計檢查企業4200多家(次),立案處罰219件,移送行政拘留6起,移送涉嫌汙染犯罪兩起,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力的兩個縣直部門予以環保“一票否決”,約談4個地方和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司法守住保護紅線

5月18日,十堰市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當庭宣判。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鄖西縣一家養豬合作社汙水直排對當地居民和地方政府造成嚴重影響,且該合作社一直無視環保等單位先後作出的改正違法行為等處罰,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天河水源地水質安全存在潛在隱患。

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今年1月2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十堰市中院當庭宣判,養豬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和違法行為,賠償損失42萬餘元用於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

十堰市不斷強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2014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實現對環境違法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快執。2017年全年,十堰市法院共審結涉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401件。

十堰市還持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普法宣傳教育,新建環保法治宣傳陣地,把汙染治理等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環保問題納入法治惠民實事工程,贏得了群眾對依法解決環境問題的認同和支持。

“我們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前列的總要求,不斷探索服務綠色發展的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引導全社會參與,共同守護十堰的青山綠水,為一庫清水永續北送作出應有貢獻。”十堰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委法治辦主任周立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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